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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873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李依達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瑞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8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陸月。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第1項定有明文。再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前因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經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45號判決判處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有期徒刑確定,而受刑人於前揭判決確定前,另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各罪,分別經附表編號1至12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本院為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茲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上開所判處之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附表所示之犯行,多為詐欺案件,乃相同類型、罪質及犯罪模式之犯行,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相對較高,就訴訟實務而言,分別起訴、分別判決確定之案件,與在同一審理程序之數罪,經由單一判決所定之應執行刑,前者在嗣後另定應執行刑時,其刑度往往遠重於在同一訴訟程序所判決之應執行刑,對於被告之權益影響甚鉅,並考量修正後刑法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即採一罪一罰之刑事政策,為避免刑罰輕重失衡,調和上開定應執行刑輕重之顯著差異等情,另審酌被告表示對本案定應執行刑沒有意見,爰就各罪宣告之有期徒刑、罰金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至聲請意旨另就附表編號7、10併科罰金部分聲請定應執行之罰金,然就罰金部分,其最後事實審法院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且附表編號7、10所示之罰金,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455號裁定應執行罰金新臺幣37萬元,有該裁定附卷可稽,故此部分本院非最後事實審法院,應予駁回。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李依達

                書記官 蘇文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6罪) 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 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共18罪) 有期徒刑1年3月(共6罪)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6月7日(2次) 110年6月10日(2次) 110年6月28日(2次) 110年6月7日(2次) 110年6月28日 110年5月6日(3次) 110年5月2日 110年5月4日 110年7月3日(2次) 110年7月7日(6次) 110年7月11日(9次) 110年7月27日(3次) 110年7月30日(4次) 110年6月5日 110年6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880號等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021號等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5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27號 111年度訴字第55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3日 110年4月19日 111年5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5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27號 111年度訴字第55號  確定日期 111年6月15日 111年7月6日 111年8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727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518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401號   編號1至6、8至9、11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4月(共7罪) 有期徒刑1年5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6月6日(4次)   110年7月22日(6次) 110年8月10日 110年7月22日 110年8月10日 110年7月22日 110年8月10日  110年6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226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7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雲林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876號 111年度訴字第11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375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31日 111年6月9日 111年8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雲林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876號 111年度訴字第11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375號  確定日期 111年6月29日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79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44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034號   編號1至6、8至9、11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共9罪) 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6月29日(3次) 110年7月18日(5次) 110年7月28日 110年7月29日(3次) 110年7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1少連偵字第31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42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70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59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778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034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9日 111年10月6日 111年10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59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778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034號  確定日期 111年12月2日 111年11月9日 111年11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39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6萬元)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7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383號    編號1至6、8至9、11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5,000元(共4罪) 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共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7月28日(6次) 110年8月9日(3次) 110年6月7日(2次) 110年7月15日(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860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799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8324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苗栗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2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8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533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3日 111年11月17日 111年12月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苗栗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2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8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533號  確定日期 111年12月12日 111年12月20日 112年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苗栗地檢112年執字第9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8,000元)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25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944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1至6、8至9、11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873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