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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351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陳怡珊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業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0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業庭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業庭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2條第3項,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8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1至7、9所示不得易科罰金(其中編號4僅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本件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業經其提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刑,前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刑,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刑,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9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刑,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7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在案。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重於附表編號1、3、5、6、7各自所定之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2、4、8、9所定之執行刑之總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審酌就附表編號1、2、3、5、6、9所示均為受刑人於民國110年4月間加入Telegram暱稱「君君」、「婕妤」等人所屬詐欺集團負責收水、把風等工作所犯,侵害法益、犯罪態樣相似,且犯罪時間相近,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及其餘各罪之犯罪情節、侵害之法益、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性及行為態樣等情狀;兼衡受刑人於前開調查表就本案定刑之意見表示:懇請從輕量刑等語,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7款、刑法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林業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陳怡珊

書記官 吳韻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5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10/04/21(5次) 110/04/19至04/20 110/04/06(8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460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18號等案 高雄地院110年度偵字第9957號等案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嘉義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62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11/08/10 112/09/14 112/09/21  確定判 決  法院 新竹地院 嘉義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62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3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10/03 112/10/18 112/10/25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03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57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560號(接112執助576,原嘉義地檢111年偵字第1925號執行)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89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61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1/09/06至09/12 110/04/07 110/04/06 110/04/03 110/03/31 110/04/09(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73號等案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38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877號等案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新北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9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97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82號  判決日期 112/09/28 112/10/03 112/10/17  確定判 決  法院 嘉義地院 新北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9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97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8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11/07 112/11/23 112/11/29 得否易科罰金  否(得社勞)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94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454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52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59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31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竊盜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5罪)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犯罪日期  111/09/06至09/08(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匯款日期) 111/06/23 110/04/1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2年度營偵字第827號等案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7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590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78號 112年度朴簡字第33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629號  判決日期 112/11/28 112/12/29 113/02/27  確定判 決  法院 臺南地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78號 112年度朴簡字第33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62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01/03 113/02/06 113/04/01 得否易科罰金  否 是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754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192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80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560號(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375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351號於民國 113 年 08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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