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508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王信邦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21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本院亦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各該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屬正當。爰審酌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行為態樣、時間間隔、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應之受刑人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1月25日至111年12月7日 111年12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2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66號等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15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64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09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307號 判決 日期 112年7月20日 112年9月13日 112年10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86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860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5627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1月16日 112年12月27日 113年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7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544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50號 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字第4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113年度執更字第2210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妨害秩序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1年12月14日 112年2月7日 109年10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0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67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少連偵字第12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865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944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348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1月28日 112年12月26日 113年1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865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944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1727號 確定 日期 113年1月31日(撤回上訴) 113年1月24日 113年5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96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6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緝字第81號 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字第4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113年度執更字第2210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43罪)、 有期徒刑1年6月(5罪) 有期徒刑1年4月(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犯罪日期 111年9月6日至111年12月19日 112年1月5日 112年1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5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136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593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02號、2758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3號 判決 日期 113年3月18日 114年2月26日 114年3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02號、2758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3號 確定 日期 113年5月20日 114年4月7日 114年4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緝字第82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3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6794號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 號 10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11罪)、 有期徒刑1年1月(5罪) 犯罪日期 111年11月3日至111年11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5635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4號 判決 日期 114年3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4號 確定 日期 114年5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0231號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