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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825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陳映佐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柏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627號、114年度執字第62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柏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柏安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及犯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刑度之外部限制,及附表編號1至11所示部分已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7月、附表編號12所示部分已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兼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屬均詐欺等犯罪類型,其犯罪態樣、手段及所侵害法益相同,犯罪時間均在民國109年間等情,以判斷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又本院已函請受刑人陳述意見,考量受刑人表示請求考量其家庭因素等情(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之規定),有本院函文、送達證書、本院陳述意見表等在卷可參,再斟酌受刑人之年齡、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映佐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3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6日   109年10月31日    109年11月11日(3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1482號    苗栗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254號    士林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102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雲林地院     中高分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3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37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086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8月18日    110年9月8日    110年12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雲林地院     中高分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3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37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086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0年9月22日   110年10月6日    111年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件      否     否     否 備     註  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43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03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03號        編號1至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7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罪)  有期徒刑1年1月(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2日(4次) 109年9月13日至109年 11月7日 109年11月10日(2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6790號    臺中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31984號    彰化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1322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13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77號  110年度訴字第1089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0月25日    111年7月15日    111年7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13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77號 110年度訴字第1089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0年11月23日   111年8月18日    117年9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2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519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484號       編號1至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7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4罪) 有期徒刑1年4月(7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5罪)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1日(13次) 109年10月6日至109年11月11日     109年11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867號    臺南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5408號    桃園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2207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5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527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193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3日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85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527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193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1年9月8日   111年9月13日    111年9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964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65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084號         編號1至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7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1月(9罪) 有期徒刑1年2月(8罪) 有期徒刑1年3月(6罪) 有期徒刑1年4月(6罪) 有期徒刑1年5月(2罪) 有期徒刑1年6月(3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6月(3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1日(3次) 109年9月14日至109年 11月22日  109年11月2日(10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4202號    臺中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38號    臺中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2023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54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8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44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9月21日    111年12月28日    113年12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54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8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44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1年11月11日   112年2月7日    114年1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17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023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6284號 (編號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編號1至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7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825號於民國 114 年 08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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