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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2749號

殺人未遂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林榮龍江錫麟張惠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訴字第274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即被告
現羈押於台灣台中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前經本院認為殺人未遂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執行羈押,至97年1月24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97年1月25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張 惠 立

書記官 林 育 德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2749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未遂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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