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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3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陳威龍張婉寧吳錦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113號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政權
選任辯護人
黃聖珮律師
選任辯護人
胡峰賓律師
被告
侯青宜
選任辯護人
黃俊諺律師

      吳信賢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0000 0號、106 年度偵字第2201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王政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侯青宜無罪。

事實及理由

壹、有罪部分:

一、犯罪事實:王政權、侯青宜於民國105 年3 月間原為男女朋友,王政權因在外積欠債務無力償還,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林奇昇之成年男子(下稱林奇昇)並無辦理貸款之能力,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與林奇昇基於詐欺之犯意聯絡,介紹林奇昇予侯青宜認識,並誆稱林奇昇可為其等申辦貸款,林奇昇亦向侯青宜稱為使貸款順利,須提供帳戶使資金進出以美化帳戶,日後如有資金匯入,侯青宜亦須配合提款予林奇昇云云,致侯青宜將其所申設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東台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之帳號交予王政權轉交予林奇昇後,林奇昇所屬之詐欺集團(並無證據證明王政權知悉尚有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參與)先於105年3 月10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聯絡游碧華,假冒其友人以購買法拍屋須借款新台幣(下同)65萬元,致游碧華陷於錯誤,於同日以其配偶周怡賢之名義匯款65萬元至侯青宜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林奇昇除指示王政權偕同侯青宜前往領款,並為取信於侯青宜且避免其日後拒不交付詐欺贓款,乃以保證金之名義要求其支付15,000元後,王政權隨即於同日15時57分載送不知情之侯青宜先前往址設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之國泰世華銀行臨櫃提領現金60萬元,再前往附近統一超商之自動櫃員機以該帳戶之提款卡分3 次各提領2 萬元、2 萬元及1 萬元得手後,王政權再搭載侯青宜前往臺南市南區黃金海岸附近(下稱「黃金海岸」),將詐得之65萬元連同保證金15,000元交予林奇昇。該詐欺集團成員再於翌日即105 年3 月11日中午撥打電話予游碧華,再次假冒其友人,以又看到1 間房屋需200 萬元之頭期款為由,向游碧華借款150 萬元,致游碧華陷於錯誤,而於同日以周怡賢之名義匯款150 萬元至侯青宜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林奇昇亦指示王政權載送不知情之侯青宜先前往國泰世華銀行臨櫃提領現金150 萬元,因侯青宜未攜帶證件且林奇昇催促甚急,侯青宜惟恐繳交之保證金15,000元遭沒收,乃於同日15時30分,先將150 萬元轉匯至其所申設之臺南市關廟區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關廟農會帳戶)內,同日15時55分再以臨櫃之方式提領現金150 萬元,並在臺南市○○區○○路0 段00號附近交付150 萬元予林奇昇。嗣因游碧華查覺受騙並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證據能力部分:本判決所引用為判斷基礎之下列證據,關於被告王政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之傳聞供述證據,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審判程序中均同意作為證據使用,或知有傳聞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見本院卷第59-60頁、第152-153頁、第384-385頁),本院審酌該等言詞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均具有證據能力。

㈡證明力部分:

⒈被告王政權否認有何詐欺之犯行,辯稱:伊不認識林奇昇,亦未介紹侯青宜向任何人辦理貸款,也沒有載侯青宜去黃金海岸;伊曾載侯青宜前往銀行提款,但不清楚侯青宜要做什麼云云。被告王政權之辯護人則為其辯護稱:有關被告王政權涉案部分,僅有同案被告侯青宜之單一證述,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可資證明;侯青宜先稱林奇昇為網路貸款公司之客服人員,後又稱係被告王政權介紹認識,前後陳述不一,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其係向林奇昇辦理貸款始交付帳戶資料,且遍查其與王政權間之對話紀錄,未見提及王政權介紹侯青宜向林奇昇貸款之事,是侯青宜所述顯然不足採信;被告王政權與侯青宜於本案發生時為男女朋友,其陪同侯青宜領款本合乎常理,難據此認定被告王政權知悉詐欺乙事;被告王政權曾因提供自身帳戶並負責領取詐欺所得款項,而經判處詐欺罪刑,並諭知緩刑確定,其如有不法犯意,於本案理應有相同行為,然被告王政權僅有載送侯青宜,實無任何不法犯意,縱使測謊未通過,亦不得認定有涉犯本案。

⒉經查:侯青宜於105 年3 月10日將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資料提供予林奇昇,嗣林奇昇所屬詐欺集團於105 年3 月10日撥打電話聯絡游碧華,假冒其友人,以購買法拍屋為由向游碧華詐得65萬元,並匯入侯青宜於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於翌日林奇昇所屬詐欺集團,再假冒其友人以又看到1 間房屋需200 萬元之頭期款為由,向游碧華詐得150 萬元,並匯入侯青宜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侯青宜於105 年3 月10日臨櫃提領60萬元,及以提款卡分3 次提領共5 萬元,並於同日於臺南市黃金海岸附近將65萬元交予林奇昇,再於105 年3 月11日將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150 萬元匯款至關廟農會帳戶內,再至關廟農會臨櫃提領150 萬元,並於臺南市○○區○○路0段00號附近,將150 萬元交給林奇昇之事實,為被告王政權所不否認(見本院卷第67-68 頁),且經侯青宜供述明確(見105 年度偵字第18441 號卷,下稱「偵二卷」,第16頁反面至第18頁),復據被害人游碧華指訴歷歷(見105 年度偵字第8085號卷,下稱「偵一卷」,第20-22 頁),另有國泰世華銀行客戶基本資料及對帳單、匯款申請書代收入收據、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東台南分行105 年12月5 日國世東台南字第1050000186號函及檢附取款憑條、匯出匯款憑證、臺南市關廟區農會106 年2 月13日關農信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臺南市關廟區農會106 年5 月9 日關農信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取款憑條附卷可稽(見偵一卷第24-25 頁、第30頁、偵二卷第27-29 頁、第32-33 頁、第37 -3 8 頁),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⒊被告王政權曾介紹林奇昇予侯青宜申辦貸款,並載送侯青宜提領及交付詐欺贓款:

①侯青宜就其提供帳戶資料予林奇昇及交付提款金額之情節分別供述如下:

⑴於「105 年3 月16日」初次警詢時供稱:105 年3 月10日早上我在家以手機0000000000上網,無意間看到OK貸款公司的廣告,我就以該公司線上客服詢問貸款問題,之後一位自稱林奇昇林經理的男子在手機中以打字方式與我連繫,我就跟他說我想用信貸40萬…他說會以公司內的人先匯錢到你的帳戶幫我洗簿子,讓存款內有多筆金額進出方便貸款成功,隨後要我提供帳戶帳號給他,我就以手機打上帳戶帳號傳給他,他就說當日會有公司內人員先匯一筆65萬元的款項到帳戶內,要我去把錢領出來,如果我不把錢領出來要付違約金3成,我隨即趕在銀行關門前領出65萬元,再以線上客服聯繫,他約我在黃金海岸見面交錢,見面後他說會持續幫我洗簿子也要我持續幫他領錢,但他說怕我跑掉所以當下要我繳交15,000元保證金,我不疑有他當下交付…隔天3 月11日他來電說公司有匯一筆150 萬入我的帳戶內要我領出來給他,但是因我未帶證件所以銀行告知我可以把這筆錢轉到其他帳戶,我就提供關廟區農會帳號由銀行將該筆錢轉入,後來我回公司拿證件把150 萬領出來,並與他約在歸仁區中山路3 段96號附近把錢交給他…後來在105 年3 月14日接到國泰世華銀行臺南分行來電說我的帳號已經被通報警示帳號,我才驚覺被詐騙等語(見本院卷第297-299 頁),而該次警詢係侯青宜主動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關廟分駐所報案乙節,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107 年4 月18日南市警歸偵字第1070185107號函及檢附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89-295 頁、第309-311 頁);嗣侯青宜於「105 年4 月20日」經警方以涉嫌詐欺案件通知接受詢問時,亦再次供稱因辦理信用貸款40萬元,將帳號提供予林奇昇,並應對方要求將國泰世華帳戶內之65萬元領出後於黃金海岸交予林奇昇,另交付15,000元之保管費予對方等語(見偵一卷第6-7 頁);其後,侯青宜於「105 年11月22日」偵訊(下稱「第一次偵訊」)時除仍為上開供述外,另供稱:保證金1 萬5 千元我已經先給林奇昇了,我不可能不把150 萬元交給林奇昇(見偵二卷第18頁)。則綜合侯青宜於上開警詢及偵訊時之供述,均僅提及林奇昇與其聯繫辦理貸款事宜,並未指稱被告王政權曾牽涉在內。

⑵於「106 年5 月22日」偵訊(下稱「第二次偵訊」)時侯青宜除仍供述如上外,另供稱:我在台南市○○區○○路0 段000 號「摩曼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是賣運動用品;林奇昇叫我拿65萬元去南區灣裡濱海附近給他,當天我休假,「我男友王政權載我過去」(見偵二卷第41頁反面),是直至第二次偵訊時,侯青宜始提及王政權此人,惟亦僅稱其載送侯青宜至海邊與林奇昇見面,未曾表示被告王政權介紹林奇昇予其認識或涉嫌本案,則侯青宜於此時並無刻意指證被告王政權參與本案之情節,足見此部分並無虛構誣陷被告王政權之可能。

⑶於侯青宜供稱男友王政權載送其至海邊與林奇昇見面後,檢察官於「106 年6 月15日」偵訊(下稱「第三次偵訊」)時即主動提示被告王政權之照片,並詢問侯青宜其男友是否為照片中人,經侯青宜為肯定之答覆後(見偵二卷第45頁),其仍供稱:「(被害人將65萬元匯到你帳戶,對方要求你將65萬元提領出來的時候,王政權是否有陪同你去銀行提領?)都是王政權載我去」、「(65萬元提領之後是否也是王政權陪同你將錢交付給對方?)是的」、「(是否知道王政權因擔任詐欺集團車手被法院判刑8 月?)我不知道」、「(為何你前男朋友王政權擔任詐欺集團車手為詐欺集團提領被害人款項,而你帳戶也給詐欺集團使用,且你將帳戶內被害人的匯款提領給詐欺集團?)我不知道」(見偵二卷第45頁反面至第46頁),顯見侯青宜於該次僅稱被告王政權陪同其領款及交錢,於檢察官質疑被告王政權是否涉及本案時,仍推稱不知情。惟被告王政權因另涉擔任詐欺集團車手而遭檢察官起訴,並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緩刑2 年確定乙節,有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44 號刑事判決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39-145 頁),依侯青宜與被告王政權於106 年2 月23日之LINE對話紀錄(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7所示),王政權已於通話中傳送該案起訴書予侯青宜觀看,復於同年4 月23日告知侯青宜「我那件沒事了」、「判八個月緩刑兩年」(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8所示),足見侯青宜於106 年6 月15日偵訊時已知悉被告王政權另涉詐欺案件,惟其卻於檢察官質問時仍推稱不知情,顯見斯時為被告王政權掩飾犯行之企圖極為明顯,由此益證其當時稱被告王政權陪同領款及交錢乙情,實無虛構誣陷之可能。

⑷侯青宜嗣後委任辯護人,其辯護人於106 年7 月28日提出答辯狀敘明係被告王政權介紹林奇昇予其認識(見偵二卷第59-1頁)後,於「106 年9 月21日」偵訊(下稱「第四次偵訊」)時,侯青宜於檢察官質疑:「(你意思是這一件詐欺案與王政權無關,所以沒有問題要問王政權嗎?若你覺得本件詐欺案是王政權害你的,為何你不質問他?)」時,仍稱:「我不知道怎麼回答」(見偵二卷第65頁反面),侯青宜本人至此仍不願主動向檢察官指稱係被告王政權介紹林奇昇,直至檢察官再度質問侯青宜,其始稱:「因為一開始我不知道會這麼嚴重,所以我沒有提到王政權,我以為我自己可以扛這件案件」、「一開始我沒有懷疑過王政權」、「因為錢是拿給林奇昇,不是王政權拿走的」、「(但就你稱是王政權介紹林奇昇給你的,為何你沒有質問王政權介紹林奇昇害你涉嫌這件詐欺案?)我打電話問他的,當時他人不在台灣,沒有問到」(見偵二卷第65頁反面至第66頁)等語。

⑸侯青宜於本院107 年3 月22日審理時復立於證人之地位具結證稱:因為王政權的一些負債問題,拜託我幫他貸款,所以才會去找貸款公司,一開始王政權是叫我幫他借錢,跟朋友借錢或是看有無辦法去借到錢,幫他還一些債務,之前我就有幫他跟朋友借過錢,還沒有還,我借不到錢以後,後來我跟王政權說真的沒有辦法跟朋友借到錢了,王政權才跟我說他有一個朋友在做貸款,要介紹給我認識;我的帳號部分,我是轉交給王政權以後,王政權才幫我交出去的;我和林奇昇都是透過王政權在聯絡,分次領款的部分是王政權教我的,那時候是他載我去的;他知道我要貸款的時候,人家有通知我要領錢,而且是他通知我的;那時候林奇昇就有跟王政權說會收1 萬5 千元的保證金;3 月10日就是見到林奇昇那天,他有拿貸款申請書給我(0見本院卷第184-188頁)等語。

②再就侯青宜與被告王政權之對話紀錄以觀:

⑴侯青宜與被告王政權間,於106 年2 月24日LINE通聯對話如下:「B :現在在等開庭阿。A :開什麼庭。B :詐欺。我的警示帳戶那個。A :脫不了嗎?B :恩阿。B :怎麼脫。A :我的很快欸。A :這個月初開完調查庭。A :下個月要開準備程序了?B :我的完全沒有消息。就開了一次偵查庭。A :是喔。A :唉唉。A :(傳送拍拍即安慰貼圖)。A:我一個人害了一堆人。B :唉~ 過去了。B :還是要面對。」(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8所示),侯青宜於對話中僅稱「在等開庭」、「詐欺」、「我的警示帳戶那個」,被告王政權隨即詢問侯青宜「脫不了嗎」,並且自責「我一個人害了一堆人」,則於侯青宜未對被告王政權交待任何前因後果之情形下,按理被告王政權應會對於侯青宜突然涉嫌詐欺之案件甚感驚訝或不解,理當深入追問被告所指警示帳戶一事之來龍去脈,然被告王政權卻捨此而不為,直接詢問侯青宜「脫不了嗎」,則倘非被告王政權早已知悉侯青宜交付帳號資料並為人提款乙事,又豈會有如此反應?再者,如林奇昇非被告王政權介紹認識,侯青宜亦非為被告王政權而向林奇昇申辦貸款,則被告王政權既然與侯青宜本案被訴詐欺乙事毫無瓜葛,又何以會於對話中出言自責「我一個人害了一堆人」?本院就此質問被告王政權,其僅稱:因為我那時候也是犯同樣的案件,侯青宜之前沒有跟我講過,當下也沒想那麼多,我不知道侯青宜交帳戶給人家,我說「我一個人害了一堆人」是牽扯到我的家人,因為我的事情,我家人也要陪我來開庭(見本院卷第173-175頁),惟被告王政權與侯青宜當時係在談論侯青宜須面對詐欺案件之慘狀,被告王政權隨即傳送拍拍(即安慰對方)貼圖,並稱「我一個人害了一堆人」,卻無隻字片語提及被告王政權之家人,則其談話內容顯然係針對侯青宜所面對之詐欺案件有感而發。準此,侯青宜前揭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顯然有所憑據,而非憑空虛構。被告王政權上開辯解,顯為避重就輕之詞,不足採信。

⑵檢察官於第三次偵訊後隨即傳訊被告王政權以證人身份到庭,被告王政權接獲傳票後於106 年6 月19日傳送傳票之照片予侯青宜,並詢問:「這個要幹嘛」(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所示),侯青宜於106 年6 月21日詢問被告王政權:「你要去開庭嗎」,被告王政權卻僅責問侯青宜:「妳怎麼沒事先跟我說」、「要當證人」,並表示「我可能沒辦法去」,侯青宜即詢問:「為什麼你不出庭作證呢?」,被告王政權卻再無任何回應(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所示),則被告王政權如與本案毫無關聯,其理當先行質問侯青宜為何要傳伊到庭作證,卻直接責備侯青宜未事先通知伊要當證人,並表示不願到庭,則被告王政權諸此反應,再再顯示其確實知悉侯青宜本案犯行之來龍去脈並牽涉其中。

⑶於105 年6 月23日,被告王政權因要求侯青宜為其租車遭婉拒,2 人因此起衝突(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4所示),侯青宜於翌日留言稱:「…是你讓我覺得我的付出一點也不值得,還害的我傷痕累累,現在還背著官司,不要仗勢著我愛你就一直傷害我,以為我不痛不癢的。從今以後你我之間就只有債務問題,其餘的你找別人去吧!」,被告王政權隨即回稱:「原來這就是妳心裡的話。」、「就是想利用妳怎樣。」、「誰叫妳傻的跟白癡一樣。」(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5所示),侯青宜於斯時已將其背負官司之責任與被告王政權相連結,惟被告王政權非但未否認,甚至稱「就是想利用」侯青宜、誰叫侯青宜「傻的跟白癡一樣」,足見被告王政權確實與本案有所關聯。

⑷抑有進者,於106年9月22日,侯青宜先行傳送簡訊予被告王政權,內容略為:「你到底要把我害到什麼地步?只是要你出庭作證,幫我澄清,你也不肯..我去開庭完才明白我真的很白癡很傻,為什麼到現在還會對你抱有期望..當初人也是你介紹的,貸款也是你要我幫你貸的,現在卻處處閃躲我,之前問你也不回應,現在也這樣,沒把我害死你不情願嗎?」,被告王政權回稱:「我哪裡害妳,不是不幫妳作證,那天我問妳妳也一問三不知更何況我自己也卡到一樣的案件這樣不是更糟糕嗎?」(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所示),則侯青宜於斯時已對被告王政權提及介紹貸款之事,並再次表示其已遭被告王政權陷害至此,卻仍不見被告王政權出面澄清,然被告王政權卻未否認介紹貸款之事,只是稱其本人已涉犯相同案件,為其出庭作證情況只會更糟。嗣後被告王政權106年9月29日又以微信詢問侯青宜:「妳去開庭的時候是講怎樣」、「開庭我去當證人」、「要說啥對妳比較有利」,侯青宜卻僅回以:「該怎麼講就怎麼講」(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所示),顯然被告王政權亟欲得知侯青宜於本案之供述為何,是否有對其不利之說法,相較之下侯青宜卻不願告知,僅要求被告王政權據實陳述,則被告王政權如未參與本案,又豈會急於詢問侯青宜於本案之說法?抑有進者,被告王政權於2日後即106年10月1日晚間遭拘提,以微信軟體告知侯青宜:「我現在在地檢」、「等等檢察官問妳要我怎麼講」,侯青宜回稱:「人你介紹的。我是要貸款」,被告王政權即表示不了解侯青宜之意,不認識林奇昇(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所示),則參照其等106年9月29日之對話內容,被告王政權既然前後多次詢問侯青宜如何回答檢察官之問題,其意應在於為侯青宜脫罪,惟被告王政權於遭拘提當晚,見侯青宜一提及介紹貸款之事,被告王政權隨即推稱不了解、不認識,再對照其等之前之對話及簡訊內容,侯青宜既於被告王政權遭拘提之1年前,即已責怪被告王政權遭其所害背負官司,甚至於數日前,更向王政權提及介紹貸款乙事,被告王政權卻毫無澄清之舉,甚至稱「就是想利用妳」,直至遭拘提當日,突然態度丕變撇清責任,卻又未深入追問侯青宜所指介紹貸款乙事之來龍去脈,諸此對話內容,實難令人相信被告王政權就侯青宜提供帳戶資料乙事毫無所悉。更何況被告王政權於106年10月2日偵訊時先證稱:106年10月1日晚上,因為昨天晚上我被拘提,我就與侯青宜聯繫問她說要我幫她證明什麼,她叫我實話實說,我是以微信與她連絡,微信紀錄我已經刪除了(見偵二卷第89頁反面),經檢察官當庭請被告王政權開啟手機微信通信軟體,被告王政權卻隨即當庭刪除微信軟體(見偵二卷第89頁反面),而無法再行提示原軟體內之對話紀錄予檢察官檢視,被告王政權嗣後又表示已事先將與侯青宜對話截圖下來,並庭呈該對話紀錄予檢察官(見偵二卷第89頁反面至第90頁),則被告王政權既已事先將該對話截圖,當僅須於偵查中提出該部分對話截圖即可,又何須於檢察官欲觀看其微信軟體內對話之時,當庭將該軟體刪除?顯然該軟體內有不利於被告王政權涉案之對話紀錄留存於其中而惟恐遭發現,被告王政權始冒險於當庭刪除軟體。則以被告王政權事先將與侯青宜於106年10月1日之微信對話截圖,事後又涉險當庭將微信軟體刪除,卻僅保留該對話截圖並主動提出予檢察官之舉動以觀,其與侯青宜於當天之對話(即附表編號),顯然係臨訟為脫罪卸責而為,不足採信。

③另再參照侯青宜於106 年3 月10日之提款紀錄、申請貸款紀錄:

⑴侯青宜於107 年8 月9 日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我的華南銀行仁德分行帳戶是薪資轉帳用的,我家人有跟我說我的小孩有一些費用需要我繳納,所以我有把華南銀行仁德分行的錢轉到我比較少用的戶頭就是臺灣銀行仁德分行的戶頭,因為那時王政權時常跟我借錢,他知道我的薪資戶頭是用華南銀行仁德分行的帳戶,我就用上開將華南銀行仁德分行的錢轉到臺灣銀行仁德分行帳戶的方式,向王政權說我的薪資都有用去支付其他款項,所以沒有錢可以借他;105 年3 月10日我身上有現金3 千元到5 千元,王政權那時候跟我說他那邊還有錢,所以我就在華南銀行仁德分行的帳戶先領了6 千元,之後跟王政權見面時,他說他身上沒有錢了,後來我才去臺灣銀行領了6 千元;那時候保證金部分是王政權告知我的,3 月10日那天要繳納保證金,他說他身上還有錢;當天有先將華南銀行仁德分行的16,915元(15元為匯款手續費)轉出到臺灣銀行仁德分行的帳戶裡面,是因為那時王政權時常跟我借錢,在我領薪水的當天或隔天或過幾天就跟我借錢,我的小孩剛開學,我的家人有先跟我說我要繳納那些費用,所以我才把錢轉到他不知道的帳戶去,不然我沒有錢給我的家人,因為小孩的費用都是我在負責(見本院卷第386-389頁),而侯青宜所申設之華南商業銀行仁德分行帳戶中,自104 年12月起至105 年3 月止,每月均有2 萬餘元且註明為「摩曼頓企」之金額匯入侯青宜該帳戶中,該筆金額多於匯入後不久即提領或匯入其他帳戶內乙節,有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分行107 年5 月8 日華德存字第1070000101號函及檢附存款往來明細表暨對帳單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35-337 頁),此部分之轉帳資料核與侯青宜上開證述相符。另觀諸上開對帳單所示,該帳戶於105 年3 月10日經摩曼頓企業轉入薪資22,729元後,隨即於同日將16,915元(15元為手續費)轉帳至他行帳號000000000000之帳戶內,並於同日提領6,005 元(5 元為手續費)(見本院卷第337 頁);又侯青宜於臺灣銀行仁德分行帳號000000000000之帳戶內則於同日13時3 分由他行轉帳匯入16,900元,並於同日13時57分提領現金6,005 元(5 元為手續費)等情,有臺灣銀行仁德分行107 年4 月24日仁德營密字第10750002611 號函及檢附交易明細資料在卷足證(見本院卷第329-332 頁),足見侯青宜於當日確實先於華南銀行仁德分行帳戶將薪資中之16,900元轉入臺灣銀行仁德分行帳戶後,再自該帳戶提領6,000 元,又於上開存款匯入臺灣銀行仁德分行帳戶後,另自該帳戶提領6,000 元,則諸此帳戶之資金流動及提款情節,亦與其於本院所證稱105 年3 月10日分次提領6,000 元之原因相符,益見侯青宜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應可採信。

⑵侯青宜於105 年2 月間曾向玉山銀行申請貸款乙節,有其所提出之申請信用貸款信件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67-269 頁),而該信件確為玉山銀行專員回覆顧客申辦貸款之內容乙情,亦有該行個人金融事業處107 年6 月8 日玉山個(消授)字第1070001302號函在卷足佐(見本院卷第341 頁),惟玉山銀行最終未借貸予侯青宜,亦據侯青宜證述明確(見本院卷第200 頁),並有玉山銀行陳報狀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17 頁),足見侯青宜於斯時確實有貸款之需求。又侯青宜與被告王政權於105 年3 月2 日有如附表編號1所示對話,於該對話中被告王政權稱呼侯青宜為「老婆」,並要求侯青宜為其湊6 萬5 千元,因為「想回家了」、「受不了了」,侯青宜先表示:「如果現在放棄了,那債務怎麼辦呢?」,被告王政權則稱:「回去也是有工作」、「就算留在這邊做」、「我也不能把握做完有錢能清負債」,甚至要求侯青宜為其以信用卡預借現金(按:妳信用卡可以刷現金嗎?),並表示:「那我怎麼辦」、「在這自生自滅嗎?」、「反正妳就是不想我回去就對了」、「我今天很想不開」、「很想跳了就算了」,最終侯青宜表示要給伊時間想辦法(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1所示),次於105 年3 月5 日被告王政權又要求侯青宜「快想想辦法」、「不然我真的會被刁死」,侯青宜表示欲「拜託銀行專員幫幫忙」(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3所示),就上開對話內容,侯青宜於本院復證稱:當時王政權人在臺灣,因為他的債權人要求他去工作,是欠債權人6 萬5 千元(見本院卷第392 頁),足證被告王政權於105 年3 月間確實負債累累而被迫離家工作,其又因不堪辛勞極力要求侯青宜為其籌錢脫身,甚至軟硬兼施,以死相逼,則侯青宜於斯時向玉山銀行申辦貸款,應係為被告王政權籌錢償還債務而為,其嗣後又因向玉山銀行告貸不成,更有貸款之需求,是其所證稱係被告王政權要求其向林奇昇申辦貸款為其償還債務乙情,顯屬有據,而非憑空捏造。至於被告王政權之選任辯護人雖質疑被告王政權既僅負債6萬5 千元,何以侯青宜需向林奇昇申辦40萬元貸款部分,因斯時被告王政權係為求脫身返家,而要求侯青宜為其緊急籌措6 萬5 千元,顯然6 萬5 千元僅係為被告王政權解燃眉之急,使其得以暫時脫身,然並非其全部債務,此由其於如附表編號1所示對話中所稱:「就算留在這邊做」、「我也不能把握做完有錢能清負債」及侯青宜所證稱:那時候王政權負債幾乎都是賭債還有當舖,他欠大約80萬元左右(見本院卷第184 頁、第391 頁)均可見一斑。參以被告王政權於105 年6 月間因提供帳戶予詐欺集團使用並擔任車手領款之工作,而遭本院判刑確定等情,有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44 號刑事判決附卷可證(見本院卷第139-145 頁),而於該案偵查中,被告王政權亦供稱:對方要使用我的帳戶,他說每次幫他領錢就是兩萬元佣金;那時候我身上沒錢,需要用到錢(見本院卷第129-130 頁),足見被告王政權之經濟狀況確已捉襟見肘,不得不擔任車手領款之工作獲取報酬。更何況被告王政權於106 年4 月23日與侯青宜之對話中,雖向侯青宜表示上開案件已判處緩刑,惟其帳戶不知是否解除封鎖,而且解除也沒用,因為有一堆債務(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所示),由此亦可見被告王政權確實負債累累,則侯青宜為其申辦40萬元之貸款亦與常情無違。

④按供述證據雖然先後不一或彼此齟齬,究竟何者為可採,事實審法院非不可本於經驗法則,斟酌其他情形,作合理的比較,定其取捨,若其基本事實的陳述與真實性無礙時,仍非不得予以採信,非謂一有不符或矛盾,即認其全部均為不可採信(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1629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侯青宜雖於警詢至第三次偵訊時均表示係透過網路認識林奇昇而向其申辦貸款,直至第四次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始改稱係被告王政權介紹其向林奇昇申辦貸款,惟就何以前後供述不一之緣由,侯青宜已結證稱:我接到做筆錄的通知之前,那時候我聯絡不到王政權,我真的很著急,就聯絡王政權的姊姊,跟姊姊講我的帳戶被警示這些狀況以後,姊姊就建議我說可以說是上網找貸款公司的,那時候姊姊跟我說王政權已經負債一大堆了,又問題很多,她就叫我不要再牽扯到王政權;因為那時候我還跟王政權在一起,那時候我聯絡不到他,我不知道這個到底是什麼情況,為何會有問題;因為我跟他在一起的情況下,我想說我必須先詢問過他這到底是什麼情況,所以我才沒有提供那些(見本院卷第184 頁、第211 頁),而被告王政權於本件案發後即105 年3 月14日隨即出境,至同年5 月6 日始入境返台乙情,有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247 頁),則侯青宜證稱其因無法聯絡被告王政權而未將實情告知警員及檢察官乙節,確有憑據。更何況被告王政權與侯青宜當時為男女朋友,亦據被告王政權證述明確(見本院卷第154 頁),2 人甚至以老公、老婆相稱,有臉書對話紀錄附卷可明(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1所示),侯青宜甚且為被告王政權向玉山銀行申辦貸款等情,已詳如上述,足見其等關係之親密,參以侯青宜於105 年6 月24日與被告王政權之LINE對話中稱:「…我始終無怨無悔沒有一句怨言的付出,從不求回報,但換來的卻是無情的傷害和冷言冷語,一次又一次的我已經忍無可忍了,如果李小姐有辦法的話就麻煩你請她幫忙,我付出的所做的很敢大聲說一定並不比她少,整整八個月多的時間,我的付出在你眼裡一瞬間化為烏有,得到的卻是天差地別,…要出國前一天你拿著我賺的錢陪她,我就像傻子一樣大半夜的陪你坐車上桃園,又自己坐車趕回來上班,憑什麼這樣對待我?你以為留著一條項鍊跟3 千多塊很多嗎?我告訴你扣掉我拿出來借你的錢還綽綽有餘,你之前問我總共跟我拿多少,我現在告訴你,總借$124000 ,還:46000 ,還差我78000 。是你讓我覺得我的付出一點也不值得,還害的我傷痕累累,現在還背著官司,不要仗勢著我愛你就一直傷害我,以為我不痛不癢的。」(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5所示),則侯青宜對被告王政權用情之深確實可見一斑,其方於東窗事發後,不願供出係被告王政權介紹貸款乙事,惟恐其遭牽連而欲為其掩飾罪行,此由侯青宜縱使於105 年6 月24日因上開對話內容而與被告王政權分手,確仍於105 年11月22日即第一次偵訊時未供出被告王政權牽涉於本案之中,直至檢察官於第三次偵訊時主動質疑被告王政權是否涉及本案後,侯青宜見無法再為其掩飾罪行,且被告王政權對其不聞不問又不願為其作證澄清,始於下次即第四次偵訊時供稱被告王政權介紹貸款之事。綜合侯青宜歷次供述、被告2 人之對話紀錄及被告王政權之入出境紀錄以觀,侯青宜嗣後翻異前詞之原因顯然非刻意虛構誣陷被告王政權所為,反而係發覺其為被告王政權所利用將官司纏身,被告王政權卻仍只顧自身利益袖手旁觀不願為其出面澄清,方始有所覺悟而將實情和盤托出。是尚難以侯青宜就此部分之前後供述矛盾,即認其於本院所為之證述不足採信。

⑤再者,經檢察官囑託法務部調查局對被告王政權進行測謊鑑定,經以「熟悉測試法」檢測其生理圖譜反應正常,並使其熟悉測試流程及問卷內容後,再以「區域比對法」測試,所得生理圖譜經分析比對,鑑定結果被告王政權就「你有騎機車載送侯青宜前往銀行、超商領款嗎?」、「關於本案,你有騎機車載送侯青宜前往銀行、超商領款嗎?」等問題,均回答「沒有」,然其回答經判讀結果,均呈不實反應,有該局106 年12月15日調科參字第10603411930 號調查局測謊鑑定書暨所附相關資料在卷可稽(見偵二卷第113-125 頁),益徵侯青宜上揭指證之憑信性。

⑥按所謂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憑其指證非屬虛構,達於通常一般人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即已充足。是所謂補強證據,不問其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或係間接事實之本身即情況證據,均得為補強證據之資料。故綜合各種直接、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足以證明待證事實,依所得心證而為事實判斷,亦難指係顯違事理(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554號判決參照)。經查:侯青宜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非但與附表所示被告2 人之對話內容相合,且與其於105 年3 月10日就華南銀行仁德分行、臺灣銀行仁德分行之提款及轉帳紀錄互核相符,亦有申請信用貸款信件及玉山銀行個人金融事業處107 年6月8 日玉山個(消授)字第1070001302號函足以補強此部分之證述,另被告之入出境紀錄亦得以佐證其證述之真實性,再以被告王政權於偵查時當庭將微信軟體刪除,而獨留其與侯青宜當晚之對話紀錄擷圖等證據勾稽以觀,均足以佐證侯青宜於本院證述非屬虛構,而達於通常一般人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是侯青宜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應可採信,被告王政權曾介紹侯青宜申辦貸款,並載送其提款及交付詐欺贓款之事實,應可認定。

⒋關於與林奇昇如何聯絡部分,侯青宜於本院審理時係證稱:我的帳號是轉交給王政權以後,王政權才幫我交出去的,我都是透過王政權與林奇昇聯絡;分次領款是王政權教我;1萬5 千元這部分是王政權跟我說的(見本院卷第185-186 頁、第198 頁),則如被告王政權僅係單純介紹侯青宜向林奇昇申辦貸款,大可由侯青宜自行與林奇昇聯絡即可,侯青宜又何須將帳號交予被告王政權後再轉交予林奇昇?又何須事事均透過被告王政權聯絡?再者,被告王政權於斯時負債累累,亟須貸款應急,已如前述,而其本人既認識林奇昇,大可直接向其貸款,何須透過侯青宜出具名義為其貸款?顯然被告王政權主觀上知悉林奇昇將利用侯青宜所提供之帳戶為不法用途,為隱身於幕後,即以貸款為藉口,並利用侯青宜之信任及對其深厚情感,取得侯青宜所交出之帳戶資料,事後復利用侯青宜提領贓款,以避免日後東窗事發將遭追訴。佐以侯青宜於案發後無法聯絡被告王政權,遲至被告王政權回國即105年5月時始主動聯絡侯青宜乙節,業經侯青宜證述明確(見本院卷第393頁),侯青宜並另證稱:我那時候有跟王政權說貸款的事,我一開始問他時,他說他也不知道怎麼一回事,而且口氣也不好,認為我在懷疑他、不相信他,我怕他生氣,所以我沒有一直再追問下去(見本院卷第393-39 4頁),則被告王政權斯時如僅係為貸款而介紹林奇昇予侯青宜認識,於嗣後侯青宜告知其帳戶已淪為人頭帳戶而遭詐欺集團利用時,被告王政權理當尋得林奇昇質問何以如此抑或提供林奇昇之聯絡方式,以助侯青宜於本案訴訟中予以澄清,而非含糊其詞,並質疑侯青宜對其不信任,迫使侯青宜為維繫其等情誼而不敢再行追問。更有甚者,被告王政權如與侯青宜相同,均誤信林奇昇為申辦貸款之人,其於偵查中甚至審理時,大可如實吐露,而非自始至終推稱不知情,甚而於偵查中冒險當庭刪除微信軟體,企圖湮滅證據,諸此作為,均在在顯示被告王政權於介紹侯青宜向林奇昇貸款並指示及載送侯青宜提領款項交付予林奇昇時,均已知悉林奇昇利用侯青宜之帳戶為不法用途及侯青宜所提領之款項乃不法所得。

⒌至於被告王政權於本案犯行後之105 年6 月間,雖因提供帳戶予詐欺集團使用並擔任車手領款之工作,而遭本院判刑確定,已如前述,其選任辯護人並據此主張被告王政權如有不法犯意,理應提供自己帳戶及擔任車手即可。惟查:被告王政權於本案犯行係提供女友之帳戶並利用女友提領贓款,實質上已隱身於幕後,則日後追查,除非女友供出係被告王政權所主導,否則即無曝光之風險得以全身而退,無須背負任何刑責,當較自行提供帳戶更為安全無虞。惟於本件案發後侯青宜亦不可能再為其所利用,其為解決債務並維持生計,乃鋌而走險自行提供帳戶並擔任車手,以獲取不法利益,實與常情無悖。是尚難以被告王政權於案發後曾為上開犯行,即認其主觀上並無不法犯意。

⒍按共同正犯之行為人已形成一個犯罪共同體,彼此相互利用,並以其行為互為補充,以完成共同之犯罪目的。故其所實行之行為,非僅就自己實行之行為負其責任,並在犯意聯絡之範圍內,對於其他共同正犯所實行之行為,亦應共同負責,此即所謂「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之法理。經查:本件雖無證據證明被告王政權對於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被害人游碧華之犯行有所介入分擔,然被告王政權所實際參與者,係利用侯青宜對其之信任及亟欲貸款之心態介紹侯青宜認識林奇昇,再由林奇昇誆騙侯青宜匯入其帳戶之資金係為其美化帳戶以順利貸款之用,據此取得侯青宜之帳戶資料,被告王政權嗣後並指示及載送侯青宜提領其帳戶之贓款並載送其交付贓款予林奇昇,顯然係利用不知情之侯青宜提領並交付贓款,所為均核屬詐欺犯行最終且最重要之取財階段行為,為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要素行為,足見被告王政權分別與林奇昇間彼此分工,足認其等係在合同之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並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等犯罪之目的,揆諸前揭裁判意旨及說明,非僅成立共同正犯,更應對於其等所參與犯行全部所發生之犯罪結果,共同負責。至於被害人游碧華雖然係遭詐欺集團成員詐騙,惟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王政權對於除林奇昇外,尚有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參與其中此情有所知悉,而現行刑法既已增列詐欺取財罪之加重構成要件,並相應提高違犯者之刑罰效果,則無論係共同正犯、教唆犯或幫助犯等犯罪參與型態,均應對於該等加重構成要件之前提事實有所認識,始能依據前揭刑罰規定加重其刑責,檢察官亦應就犯罪參與人之主觀犯意負有實質舉證責任。惟觀諸卷附證據資料,檢察官並未就被告王政權於本案犯行之際,即已知悉除林奇昇外,本案尚有詐欺集團成員參與其中乙節有所舉證,則依罪疑惟輕利於被告之原則及「所犯重於所知,依其所知」之法理,尚難論被告王政權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㈢綜上所述,被告王政權上開辯解,實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王政權所涉詐欺取財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核被告王政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王政權就上開犯行,係利用不知情之侯青宜為之,屬間接正犯。公訴意旨認被告王政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之4第1 項第2 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容有未洽,已如前述,惟因二者基本社會事實同一,且經本院於審理時告知此部分變更起訴法條之旨,使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自得變更起訴法條。

㈡被告王政權就上開犯行,與林奇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㈢被告王政權於林奇昇等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游碧華詐得65萬元後,再假冒其友人以其他事由向被害人游碧華借款而另詐得150 萬元,上開犯行,顯係基於各別之犯意而為,且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審酌被告王政權為本案犯行前並無前科,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1-22 頁),已如前述,素行尚可,其因無法解決債務問題,竟利用女友侯青宜之信任與林奇昇共同以貸款為由,誆騙侯青宜提供帳戶資料並利用侯青宜領款,卻隱身於幕後以卸責任,並因此造成被害人受有65萬元及150 萬元之損失,所生損害實屬嚴重,且犯罪情節非輕,被告王政權犯後復否認犯行,企圖卸責掩飾罪行,未見有絲毫悔意,暨其自承高中肄業、未婚、現任職於系統傢俱行、月收入約3 萬5 千元至4 萬元、無人須其扶養(見本院卷第417 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㈤至於本案被害人雖遭詐騙65萬元及150 萬元,惟侯青宜係將此部分款項交予林奇昇,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王政權曾取得任何報酬,則依「罪疑惟輕,利於被告」之原則,尚難認其有何犯罪所得,就此部分即無從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貳、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侯青宜明知該自稱林奇昇之成年男子係詐欺集團成員,竟與被告王政權、林奇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加入該詐欺集團之運作,於105 年3 月10日前某時,被告侯青宜先將其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提供予林奇昇及其所屬詐欺集團使用,並約定依林奇昇之指示持上揭金融機構帳戶向銀行領款(即俗稱車手)。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被告侯青宜上開帳戶資料後,即於上開時間以前揭方法詐騙游碧華將款項匯入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被告侯青宜並分別前往領款得手,因認被告侯青宜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之加重詐欺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此有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足資參照。再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故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侯青宜涉有上開犯行,無非係以:被告侯青宜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被害人游碧華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國泰世華銀行客戶基本資料及對帳單、匯款申請書代收入收據、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東台南分行105 年12月5 日國世東台南字第1050000186號函及檢附取款憑條、匯出匯款憑證、臺南市關廟區農會106 年2 月13日關農信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臺南市關廟區農會106 年5 月9 日關農信第0000000000號函及檢附取款憑條為憑,被告侯青宜則否認有何詐欺取財之犯行,辯稱:係因王政權介紹伊向林奇昇貸款,伊相信王政權,才會誤信林奇昇而交出帳戶資料並自帳戶提領款項交予林奇昇,並交給林奇昇1 萬5 千元之保管費,伊也是被騙等語。其選任辯護人並為其辯護稱:被告侯青宜之供述,有玉山銀行相關函文及被告2 人之對話紀錄可資佐證,另被告侯青宜曾交付1 萬5 千元予林奇昇,亦有華南銀行仁德分行及臺灣銀行仁德分行之帳戶交易明細可佐,被告侯青宜於案發前即持續工作多年,薪資可維持生活,應無可能為牟取小利而冒遭判處罪刑之風險提供銀行帳戶並為詐欺集團領款,實因遭被告王政權巧言哄騙所致,難認有詐欺之故意。

四、證據能力方面:有罪判決中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因此,同法第308 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 年度臺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故本案無罪判決中所引用之證據之證據能力有無,並無論究之必要。

五、本院之判斷:

㈠按認識為犯意之基礎,無認識即無犯意可言,因之刑法第13條第1 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即直接故意或確定故意);第2 項規定行為人對於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即間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均以對構成犯罪之事實有主觀上認識為前提;倘有此主觀認識,始有依其主觀(是否以合同之意思即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客觀(是否參與構成要件行為)等擇一標準,定其共同正犯與從犯之區分。經查:被告侯青宜於105 年3 月10日將國泰世華銀行東臺南分行帳戶資料提供予林奇昇,嗣林奇昇所屬詐欺集團於105 年3 月10日撥打電話聯絡被害人游碧華,假冒其友人,向被害人詐得65萬元,並匯入被告侯青宜於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於翌日林奇昇所屬詐欺集團,再向被害人詐得150萬元,並匯入被告侯青宜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被告侯青宜於105年3月10日臨櫃提領60萬元,及提款卡分三次提領共5萬元,並於同日於臺南市黃金海岸附近將65萬元交予林奇昇,再於105年3月11日將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150萬元匯款至關廟農會帳戶內,再至關廟農會臨櫃提領150萬元,並於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附近,將150萬元交給林奇昇之事實,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惟被告侯青宜縱有前揭助成及共同實行之客觀行為,然其對本件詐欺犯罪構成要件事實,有無主觀故意之認識,仍為詐欺取財成罪之前提。

㈡被告侯青宜係因被告王政權介紹其向林奇昇貸款,為解決被告王政權之債務問題,始向林奇昇貸款,而被告侯青宜於此前亦有向玉山銀行申辦貸款未成之紀錄等情,業經本院認定如上,又被告王政權於105 年3 月初在外工作期間因適應不良不堪負荷,並表示:「那我怎麼辦」、「在這自生自滅嗎?」、「反正妳就是不想我回去就對了」、「我今天很想不開」、「很想跳了就算了」(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1所示)乙節,已如前述,則身為王政權女友之被告侯青宜,於被告王政權以死要脅之情況下,既已承諾為其貸款設法籌錢償還債務於前,嗣後被告王政權又主動介紹其向林奇昇申辦貸款,被告侯青宜豈有拒絕之理?更何況林奇昇既係被告王政權介紹認識,被告侯青宜基於對男友之信任,於協助男友償還債務之情形下,尋求向民間業者申辦貸款,實與經驗法則無違。

㈢被告侯青宜於交付65萬元予林奇昇之時,亦曾交付1 萬5 千元之保證金予林奇昇等情,已如前述,如侯青宜主觀上對於65萬元係詐欺贓款乙節有所認識,又何須再支付1 萬5 千元之保證金予林奇昇?參以被告侯青宜於遭銀行通知其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已通報為警示帳戶後,隨即於105 年3 月16日主動報警處理,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107 年4 月18日南市警歸偵字第1070185107號函及檢附資料附卷可佐(見本院卷第289-315 頁),其所供述之情節除未據實告知林奇昇係被告王政權介紹認識外,其餘內容均與事實相符,已如前述,足徵被告侯青宜於發覺受騙之前,仍秉於為被告王政權申辦貸款之認識而為,公訴人主張其有認識對第三人詐欺取財之構成要件事實,實存有合理之懷疑。

㈣目前檢警查緝利用人頭帳戶詐欺取財犯罪,雷厲風行,詐欺集團在收購人頭帳戶日益困難之情形下,除以高價收購或以詐騙方式取得外,以不詳輾轉方式取得他人之帳戶,皆有可能。是以,在金融帳戶遭詐欺集團使用之情形,該詐欺集團如何取得金融帳戶資料,基於無罪推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縱帳戶所有權人有將帳號告知他人且將詐欺所得款項提領出,然該帳戶所有權人提領款項時,是否確係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提領之款項係向被害人詐欺取得之財物,自應從嚴審慎認定,苟該帳戶所有權人提供帳戶之相關資料予他人時,主觀上並無幫助他人為詐欺犯罪之認識,自難僅憑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係匯入該帳戶,且由該帳戶所有權人領出,即認帳戶所有權人確有詐欺取財之犯行。本案被告侯青宜與被告王政權曾經交往,原為男女朋友,其等並非毫不相識之陌生人,被告侯青宜因信任王政權而相信林奇昇為申辦貸款之人,復因王政權有貸款還債之需求,始於林奇昇以申辦貸款美化帳戶之要求下提供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之帳號,再於經被告王政權通知款項已經匯入後,將匯入款項取出交予林奇昇,並非全然與常情相悖,加以林奇昇係被告王政權介紹認識,被告侯青宜均透過被告王政權與林奇昇聯繫,則於被告王政權需款恐急,復於前LINE對話中屢屢以:「那我怎麼辦」、「在這自生自滅嗎?」、「反正妳就是不想我回去就對了」、「我今天很想不開」、「很想跳了就算了」(詳細對話內容如附表編號1所示)等強烈措辭作為對被告侯青宜表示其無法以信用卡預借現金之回應,則被告侯青宜為安撫被告王政權,恐難再期待其過度質疑向林奇昇申辦貸款之真實性。是被告王政權在未告知被告侯青宜之情形下,擅自將其所提供之帳戶作為林奇昇取款工具,自難逕予推論被告侯青宜將該帳戶之帳號告知被告王政權使用時,即有與被告王政權及林奇昇共同犯罪之犯意聯絡。則本案既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侯青宜有何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尚難僅憑被告侯青宜事前提供帳號,事後有提領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之款項,且將提領之款項交與他人等情,遽為認定被告侯青宜有詐欺取財之犯行。

六、綜上所述,本案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及其指出之證明方法,僅能證明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被害人將款項匯入被告侯青宜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及由被告侯青宜提領後交予林奇昇之情事,惟尚未達一般人均可得確信被告侯青宜確有參與本件詐欺取財犯行之程度。是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實無法說服本院形成被告侯青宜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侯青宜無罪之諭知。

參、應適用之法條:

一、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1 條第1項前段。

二、刑法第28條、第339 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

三、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本案經檢察官邱朝智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張婉寧

法 官 吳錦佳

書記官 王峻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通話時間  │(A)通話對象     │(B)通話對象 │交易及談話內容              │出處  │
│號│          │                │            │                            │      │
├─┼─────┼────────┼──────┼──────────────┼───┤
│1│105/3/2   │王政權          │侯青宜      │A:老婆。                   │本院卷│
│  │下午8:44 │                │            │A:我想回家了。             │第229 │
│  │(臉書對話│                │            │A:妳能幫我湊六萬五嗎?     │頁至第│
│  │內容)    │                │            │B:怎麼啦?怎麼想回家了。   │233頁 │
│  │          │                │            │A:對阿。                   │      │
│  │          │                │            │A:我想回家了。             │      │
│  │          │                │            │A:受不了了。               │      │
│  │          │                │            │(王政權打了電話給你。)    │      │
│  │          │                │            │A:妳覺得我要怎麼辦。       │      │
│  │          │                │            │B:我想想...那你覺得你要老婆│      │
│  │          │                │            │   怎麼幫你?               │      │
│  │          │                │            │A:項鍊賣掉也不夠。         │      │
│  │          │                │            │B:可你如果現在放棄了,那債 │      │
│  │          │                │            │   務怎麼辦呢?             │      │
│  │          │                │            │A:回去也是有工作。         │      │
│  │          │                │            │A:就算留在這邊做。         │      │
│  │          │                │            │A:我也不能把握做完有錢能清 │      │
│  │          │                │            │   負債。                   │      │
│  │          │                │            │B:我懂,但現在怎麼籌出錢還 │      │
│  │          │                │            │   是個頭痛的問題呀!       │      │
│  │          │                │            │A:唉。                     │      │
│  │          │                │            │B:只是剛開始而已,一定會遇 │      │
│  │          │                │            │   到挫折。                 │      │
│  │          │                │            │A:妳不想我回去的意思。     │      │
│  │          │                │            │B:沒有。                   │      │
│  │          │                │            │B:我當然希望你可以早點回來 │      │
│  │          │                │            │   。                       │      │
│  │          │                │            │A:恩。                     │      │
│  │          │                │            │A:欸老婆。                 │      │
│  │          │                │            │B:怎麼啦?                 │      │
│  │          │                │            │A:妳信用卡可以刷現金嗎?   │      │
│  │          │                │            │B:額度只有3萬,我因為要繳利│      │
│  │          │                │            │   息跟還朋友錢還有電話費保 │      │
│  │          │                │            │   費用掉了不少             │      │
│  │          │                │            │A:ㄣㄣ                     │      │
│  │          │                │            │B:不知道還剩多少可以刷。   │      │
│  │          │                │            │A:嗯嗯                     │      │
│  │          │                │            │B:嗯啊                     │      │
│  │          │                │            │A:那我怎麼辦?             │      │
│  │          │                │            │B:所以我才頭痛。           │      │
│  │          │                │            │A:在這自生自滅嗎?         │      │
│  │          │                │            │B:不會的。                 │      │
│  │          │                │            │A:什麼不會。               │      │
│  │          │                │            │A:反正妳就是不想我回去就對 │      │
│  │          │                │            │   了。                     │      │
│  │          │                │            │B:我沒有。                 │      │
│  │          │                │            │B:你讓我想想辦法。         │      │
│  │          │                │            │A:我今天很想不開。         │      │
│  │          │                │            │B:65000不是小數目。        │      │
│  │          │                │            │A:很想跳了就算了。         │      │
│  │          │                │            │B:你不要做傻事。           │      │
│  │          │                │            │A:煩。                     │      │
│  │          │                │            │A:如果妳覺得我回去只會讓麻 │      │
│  │          │                │            │   煩更多。                 │      │
│  │          │                │            │A:那就算了。               │      │
│  │          │                │            │A:先睡了。                 │      │
│  │          │                │            │B: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從不覺 │      │
│  │          │                │            │   得麻煩什麼的,沒有麻不麻 │      │
│  │          │                │            │   煩的問題,我只是跟你說說 │      │
│  │          │                │            │   我的想法而已。           │      │
│  │          │                │            │A:恩恩                     │      │
│  │          │                │            │A:我已經快受不了了。       │      │
│  │          │                │            │B:如果你真的想回來,我會想 │      │
│  │          │                │            │   辦法,但要給我時間,只能 │      │
│  │          │                │            │   再委屈你忍忍,好嗎?     │      │
│  │          │                │            │A:好的。                   │      │
│  │          │                │            │B:恩恩,先別急,不管怎樣我 │      │
│  │          │                │            │   都會想辦法的,只要你想做 │      │
│  │          │                │            │   的事情,我從不會阻止你, │      │
│  │          │                │            │   也支持你,但現在,你要讓 │      │
│  │          │                │            │   我有時間去籌錢呀。       │      │
│  │          │                │            │A:恩恩好,盡快。           │      │
├─┼─────┼────────┼──────┼──────────────┼───┤
│2│105/3/3   │王政權          │侯青宜      │A:等貸款不知道還要多久。   │本院卷│
│  │上午12:06│                │            │A:我今天請假在房間休息。   │第233 │
│  │(臉書對話│                │            │A:昨晚感冒咳一整天。       │頁    │
│  │內容)    │                │            │B:我知道,可是只剩這個方法 │      │
│  │          │                │            │   了呀。                   │      │
│  │          │                │            │A:恩恩。                   │      │
├─┼─────┼────────┼──────┼──────────────┼───┤
│3│105/3/5   │王政權          │侯青宜      │A:老婆。                   │本院卷│
│  │下午6:56 │                │            │A:快想想辦法。             │第233 │
│  │(臉書對話│                │            │A:不然我真的會被刁死。     │頁至第│
│  │內容)    │                │            │B:我知道,我也想快點籌到錢 │237頁 │
│  │          │                │            │   呀。                     │      │
│  │          │                │            │A:好的。                   │      │
│  │          │                │            │A:麻煩老婆ㄌ。             │      │
│  │          │                │            │B:只是我現在的狀況,不知道 │      │
│  │          │                │            │   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我就只 │      │
│  │          │                │            │   能碰碰運氣了,拜託銀行專 │      │
│  │          │                │            │   員幫幫忙。               │      │
│  │          │                │            │A:好的。                   │      │
│  │          │                │            │B:不麻煩,你是我老公欸。   │      │
│  │          │                │            │A:應該會過。               │      │
│  │          │                │            │B:恩啊。                   │      │
│  │          │                │            │B:我們這已經下了快一個禮拜 │      │
│  │          │                │            │   的雨了。                 │      │
│  │          │                │            │A:真假。                   │      │
│  │          │                │            │B:很冷,才13度。           │      │
│  │          │                │            │A:我們這剛剛才下。         │      │
│  │          │                │            │B:那邊會冷嘛?             │      │
│  │          │                │            │A:不會阿。                 │      │
│  │          │                │            │A:房間冷氣比較強。         │      │
│  │          │                │            │B:這裡好冷。               │      │
│  │          │                │            │B:溫度又降到10幾度,每天下 │      │
│  │          │                │            │   雨。                     │      │
│  │          │                │            │B:好折磨人的天氣。         │      │
│  │          │                │            │A:多穿一些。               │      │
│  │          │                │            │B:好的,我知道。           │      │
│  │          │                │            │A:好的。                   │      │
│  │          │                │            │A:妳不要給冷到。           │      │
│  │          │                │            │B:我沒什麼冬天的衣服,就那 │      │
│  │          │                │            │   天去幫小孩買衣服的時候有 │      │
│  │          │                │            │   買了2件了。              │      │
│  │          │                │            │A:好的。                   │      │
│  │          │                │            │B:好,我會好好照顧自己身體 │      │
│  │          │                │            │   的。                     │      │
│  │          │                │            │A:我們差不多我也很少件長袖 │      │
│  │          │                │            │   。                       │      │
│  │          │                │            │B:我知道呀!本來想幫你買衣 │      │
│  │          │                │            │   服褲子的。忘記你穿幾腰了 │      │
│  │          │                │            │   ,衣服沒看到好看的。     │      │
│  │          │                │            │A:不用啦。                 │      │
│  │          │                │            │A:我褲子夠穿的。           │      │
│  │          │                │            │B:漸漸在換季了,都出短袖了 │      │
│  │          │                │            │   。                       │      │
│  │          │                │            │A:短褲我很少在穿。         │      │
│  │          │                │            │B:好的,那我買衣服好了。   │      │
│  │          │                │            │A:好的。                   │      │
│  │          │                │            │B:那我有去再幫你買,長袖短 │      │
│  │          │                │            │   袖都買。                 │      │
│  │          │                │            │B:我自己比較想買外套,衣服 │      │
│  │          │                │            │   還好,外套夠保暖的話應該 │      │
│  │          │                │            │   可以。                   │      │
│  │          │                │            │A:好的,那個現在不重要。   │      │
│  │          │                │            │B:好好好,我知道。         │      │
│  │          │                │            │B:我會趕快想辦法的。       │      │
│  │          │                │            │A:好的。                   │      │
│  │          │                │            │B:看下禮拜貸款結果如何?   │      │
│  │          │                │            │A:好。                     │      │
│  │          │                │            │A:希望會過。               │      │
│  │          │                │            │                            │      │
│  │          │                │            │                            │      │
├─┼─────┼────────┼──────┼──────────────┼───┤
│4│105/6/23(│王政權          │侯青宜      │A:妳明天方便幫我租車嗎?   │本院卷│
│  │LINE對話內│                │            │A:?                       │第239 │
│  │容)      │                │            │B:怎麼了。                 │頁至第│
│  │          │                │            │A:妳可以嗎?               │241頁 │
│  │          │                │            │B:不知道欸,我不敢確定。   │      │
│  │          │                │            │A:妳可以出來就好了。       │      │
│  │          │                │            │B:我不知道能不能出去,如果 │      │
│  │          │                │            │   他們明天工作忙,我哪都去 │      │
│  │          │                │            │   不了呀。                 │      │
│  │          │                │            │A:妳是住在監獄嗎?         │      │
│  │          │                │            │A:很傻眼欸。               │      │
│  │          │                │            │B:自從我出事以後我的生活就 │      │
│  │          │                │            │   是如此了。               │      │
│  │          │                │            │A:我就沒辦法租。           │      │
│  │          │                │            │A:不然我也不會麻煩妳。     │      │
│  │          │                │            │A:還沒出事之前就這樣了。   │      │
│  │          │                │            │B:還沒出事的時候還沒那麼糟 │      │
│  │          │                │            │   糕,出事以後才出家門電話 │      │
│  │          │                │            │   就來了,你的怎麼沒辦法租 │      │
│  │          │                │            │   呢?                     │      │
│  │          │                │            │A:我罰單太多...。          │      │
│  │          │                │            │A:租個車。                 │      │
│  │          │                │            │A:能多久。                 │      │
│  │          │                │            │B:我也有罰單...上次那張罰單│      │
│  │          │                │            │   我也還沒繳。             │      │
│  │          │                │            │A:真假阿。                 │      │
│  │          │                │            │A:留給妳的錢到底都拿去幹嘛 │      │
│  │          │                │            │   。                       │      │
│  │          │                │            │A:拎杯真的很無言。         │      │
│  │          │                │            │A:賣掉項鍊四萬多。         │      │
│  │          │                │            │A:加現金3千多。            │      │
│  │          │                │            │A:都不知道妳拿去幹嘛。     │      │
│  │          │                │            │A:拎杯真的很後悔。         │      │
│  │          │                │            │A:交代妳不如交代狗。       │      │
│  │          │                │            │B:沒辦法繳阿,還一條3萬的,│      │
│  │          │                │            │   繳你的租車租金4千多,給你│      │
│  │          │                │            │   媽11000。                │      │
│  │          │                │            │B:請問一下還有剩多少錢能繳 │      │
│  │          │                │            │   。                       │      │
│  │          │                │            │A:這樣才四萬五。           │      │
│  │          │                │            │B:你為何講話要那麼難聽。   │      │
│  │          │                │            │A:項鍊不是賣四萬八。       │      │
│  │          │                │            │A:拎杯真的很滾。           │      │
│  │          │                │            │A:電話費妳也沒繳。         │      │
│  │          │                │            │B:我都不用生活是嗎?       │      │
│  │          │                │            │A:嗯。                     │      │
│  │          │                │            │A:算了。                   │      │
│  │          │                │            │A:拎杯看破。               │      │
│  │          │                │            │B:你還沒出國前我的帳戶就被 │      │
│  │          │                │            │   鎖欸                     │      │
│  │          │                │            │A:喔。                     │      │
│  │          │                │            │A:然後呢?                 │      │
│  │          │                │            │B:所以呢?                 │      │
│  │          │                │            │B:你只會怪我。             │      │
│  │          │                │            │A:拎杯現在最後悔的事。     │      │
│  │          │                │            │A:不是出國。               │      │
│  │          │                │            │A:而是後悔交代妳事情。     │      │
│  │          │                │            │B:什麼都是我的錯都怪我。   │      │
│  │          │                │            │A:不用聯絡了。             │      │
│  │          │                │            │B:隨你怎麼想,反正你只會怪 │      │
│  │          │                │            │   我而已,不知道反省自己, │      │
│  │          │                │            │   我不是應該幫你解決那些問 │      │
│  │          │                │            │   題的,不需要把我罵的那麼 │      │
│  │          │                │            │   難聽,要怎樣隨你,不聯絡 │      │
│  │          │                │            │   就不聯絡!               │      │
│  │          │                │            │B:我受夠了你的冷嘲熱諷了, │      │
│  │          │                │            │   我告訴你,不是只有你有脾 │      │
│  │          │                │            │   氣,別把錯誤全推到別人身 │      │
│  │          │                │            │   上,自己犯的錯自己扛,欠 │      │
│  │          │                │            │   我的錢看你要怎樣處理,別 │      │
│  │          │                │            │   總是一副我欠你很多似的, │      │
│  │          │                │            │   就這樣。                 │      │
├─┼─────┼────────┼──────┼──────────────┼───┤
│5│105/6/24  │王政權          │侯青宜      │A:早安。                   │本院卷│
│  │(LINE對話│                │            │A:對了你那個包包看多少?   │第241 │
│  │內容)    │                │            │A:在幫我買一個。           │頁至第│
│  │          │                │            │A:看到也回一下。           │243頁 │
│  │          │                │            │A:(未接來電)               │      │
│  │          │                │            │B:昨天我說的你沒看到,我再 │      │
│  │          │                │            │   說一次。我始終無怨無悔沒 │      │
│  │          │                │            │   有一句怨言的付出,從不求 │      │
│  │          │                │            │   回報,但換來的卻是無情的 │      │
│  │          │                │            │   傷害和冷言冷語,一次又一 │      │
│  │          │                │            │   次的我已經忍無可忍了,如 │      │
│  │          │                │            │   果李小姐有辦法的話就麻煩 │      │
│  │          │                │            │   你請她幫忙,我付出的所做 │      │
│  │          │                │            │   的很敢大聲說一定並不比她 │      │
│  │          │                │            │   少,整整八個月多的時間, │      │
│  │          │                │            │   我的付出在你眼裡一瞬間化 │      │
│  │          │                │            │   為烏有,得到的卻是天差地 │      │
│  │          │                │            │   別,很簡單的就是一個態度 │      │
│  │          │                │            │   問題與感受而已,要出國前 │      │
│  │          │                │            │   一天你拿著我賺的錢陪她, │      │
│  │          │                │            │   我就像傻子一樣大半夜的陪 │      │
│  │          │                │            │   你坐車上桃園,又自己坐車 │      │
│  │          │                │            │   趕回來上班,憑什麼這樣對 │      │
│  │          │                │            │   待我?你以為留著一條項鍊 │      │
│  │          │                │            │   跟3千多塊很多嗎?我告訴你│      │
│  │          │                │            │   扣掉我拿出來借你的錢還綽 │      │
│  │          │                │            │   綽有餘,你之前問我總共跟 │      │
│  │          │                │            │   我拿多少,我現在告訴你, │      │
│  │          │                │            │   總借$124000,還:46000, │      │
│  │          │                │            │   還差我78000。是你讓我覺得│      │
│  │          │                │            │   我的付出一點也不值得,還 │      │
│  │          │                │            │   害的我傷痕累累,現在還背 │      │
│  │          │                │            │   著官司,不要仗勢著我愛你 │      │
│  │          │                │            │   就一直傷害我,以為我不痛 │      │
│  │          │                │            │   不癢的。從今以後你我之間 │      │
│  │          │                │            │   就只有債務問題,其餘的你 │      │
│  │          │                │            │   找別人去吧!             │      │
│  │          │                │            │A:嗯。                     │      │
│  │          │                │            │A:原來這就是妳心裡的話。   │      │
│  │          │                │            │A:還會假勒。               │      │
│  │          │                │            │A:呵呵呵。                 │      │
│  │          │                │            │A:就是想利用妳怎樣。       │      │
│  │          │                │            │A:誰叫妳傻的跟白癡一樣。   │      │
│  │          │                │            │A:為何是四萬六。           │      │
│  │          │                │            │A:(未接來電)               │      │
│  │          │                │            │A:(未接來電)               │      │
│  │          │                │            │B:怎?                     │      │
├─┼─────┼────────┼──────┼──────────────┼───┤
│6│106/01/05 │王政權          │侯青宜      │A:安安。                   │偵二卷│
│  │(LINE對話│                │            │B:安。                     │第67頁│
│  │內容)    │                │            │A:最近好嗎?               │      │
│  │          │                │            │B:還好。                   │      │
│  │          │                │            │A:是喔。                   │      │
│  │          │                │            │A:啊妳現在在做什麼工作?   │      │
│  │          │                │            │B:在家幫忙。               │      │
├─┼─────┼────────┼──────┼──────────────┼───┤
│7│106/2/23  │王政權          │侯青宜      │A:最近好嗎?               │偵二卷│
│  │(LINE對話│                │            │B:不好,生病了。           │第67頁│
│  │內容)    │                │            │A:怎麼了。                 │至第69│
│  │          │                │            │B:生了場重病,然後養好病還 │頁    │
│  │          │                │            │   要很久,都毀了,感到絕望 │      │
│  │          │                │            │   中。                     │      │
│  │          │                │            │A:重病?                   │      │
│  │          │                │            │A:發生了什麼事啊?         │      │
│  │          │                │            │B:恩。                     │      │
│  │          │                │            │A:好吧!                   │      │
│  │          │                │            │A:自己多保重點。           │      │
│  │          │                │            │B:不知道..覺得好累。       │      │
│  │          │                │            │A:我也是。                 │      │
│  │          │                │            │A:事情一件一件來。         │      │
│  │          │                │            │A:現在卡到官司。           │      │
│  │          │                │            │A:要被起訴了。             │      │
│  │          │                │            │B:什麼官司?               │      │
│  │          │                │            │A:(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                │            │    105年度偵字第16151號起訴│      │
│  │          │                │            │    書)                     │      │
│  │          │                │            │B:.....。                  │      │
│  │          │                │            │A:呵呵。                   │      │
│  │          │                │            │B:我的也一樣。呵呵。       │      │
│  │          │                │            │A:怎麼說。                 │      │
├─┼─────┼────────┼──────┼──────────────┼───┤
│8│106/2/24  │王政權          │侯青宜      │B:現在在等開庭阿。         │偵二卷│
│  │(LINE對話│                │            │A:開什麼庭。               │第69頁│
│  │內容)    │                │            │B:詐欺。我的警示帳戶那個。 │至第73│
│  │          │                │            │A:脫不了嗎?               │頁    │
│  │          │                │            │B:恩阿。                   │      │
│  │          │                │            │B:怎麼脫。                 │      │
│  │          │                │            │A:我的很快欸。             │      │
│  │          │                │            │A:這個月初開完調查庭。     │      │
│  │          │                │            │A:下個月要開準備程序了?   │      │
│  │          │                │            │B:我的完全沒有消息。就開了 │      │
│  │          │                │            │   一次偵查庭。             │      │
│  │          │                │            │A:是喔。                   │      │
│  │          │                │            │A:唉唉。                   │      │
│  │          │                │            │A:我一個人害了一堆人。     │      │
│  │          │                │            │B:唉,過去了。             │      │
│  │          │                │            │B:還是要面對。             │      │
│  │          │                │            │A:我知道。                 │      │
│  │          │                │            │B:只是現在我又生病,不能工 │      │
│  │          │                │            │   作了。                   │      │
│  │          │                │            │A:妳生了什麼病啊。         │      │
│  │          │                │            │B:也不能出門了。           │      │
│  │          │                │            │B:不知道病因阿。           │      │
│  │          │                │            │A:蛤?                     │      │
│  │          │                │            │A:怎麼可能。               │      │
│  │          │                │            │B:我現在跟化療的病人差不多 │      │
│  │          │                │            │   。                       │      │
│  │          │                │            │B:頭髮快掉光了。           │      │
│  │          │                │            │A:沒去看醫生嗎?           │      │
│  │          │                │            │A:都檢查不出來嗎?         │      │
│  │          │                │            │B:看了,檢查結果沒有問題。 │      │
│  │          │                │            │B:短短兩個禮拜我的頭髮快掉 │      │
│  │          │                │            │   光了,心情影響最大。     │      │
│  │          │                │            │A:妳只去一間醫院檢查?     │      │
│  │          │                │            │A:給自己的壓力太大吧。     │      │
│  │          │                │            │B:恩阿。                   │      │
│  │          │                │            │B:也許吧。                 │      │
│  │          │                │            │A:我最近情緒也很亂。       │      │
│  │          │                │            │B:別想太多了。好好加油。   │      │
│  │          │                │            │A:妳也是。                 │      │
│  │          │                │            │B:我很努力了。             │      │
│  │          │                │            │B:可是身體狀況不好。       │      │
│  │          │                │            │A:堅持下去。               │      │
│  │          │                │            │A:不要放棄。               │      │
│  │          │                │            │A:一切都會好的。           │      │
│  │          │                │            │B:一次又一次的生病。每次都 │      │
│  │          │                │            │   好嚴重。                 │      │
│  │          │                │            │B:現在頭髮沒了,還要等他長 │      │
│  │          │                │            │   回來。                   │      │
│  │          │                │            │B:我真的不知道還能堅持多久 │      │
│  │          │                │            │   。                       │      │
│  │          │                │            │A:不要這樣。               │      │
│  │          │                │            │B:我努力。                 │      │
│  │          │                │            │A:好。                     │      │
│  │          │                │            │B:嗯嗯。                   │      │
│  │          │                │            │A:嗯嗯。                   │      │
├─┼─────┼────────┼──────┼──────────────┼───┤
│9│106/4/21  │王政權          │侯青宜      │A:回我?                   │偵二卷│
│  │(LINE對話│                │            │B:怎麼啦?                 │第73頁│
│  │內容)    │                │            │A:想妳啊。                 │      │
├─┼─────┼────────┼──────┼──────────────┼───┤
││106/4/22  │王政權          │侯青宜      │A:挖歹命?                 │偵二卷│
│  │(LINE對話│                │            │                            │第73頁│
│  │內容)    │                │            │                            │      │
├─┼─────┼────────┼──────┼──────────────┼───┤
││106/4/23  │王政權          │侯青宜      │B:怎麼啦?                 │偵二卷│
│  │(LINE對話│                │            │A:我那件沒事了。           │第73頁│
│  │內容)    │                │            │B:那就好。                 │至第76│
│  │          │                │            │A:判八個月緩刑兩年。       │頁    │
│  │          │                │            │A:不用勞動服務不用繳罰金。 │      │
│  │          │                │            │B:我的完全沒消沒息的。     │      │
│  │          │                │            │A:真假。                   │      │
│  │          │                │            │B:真的。                   │      │
│  │          │                │            │A:那就讓他沒消沒息啊。     │      │
│  │          │                │            │B:一直鎖帳戶。             │      │
│  │          │                │            │B:很麻煩啊。               │      │
│  │          │                │            │A:也是。                   │      │
│  │          │                │            │A:我的也不知道解了沒。     │      │
│  │          │                │            │A:解了也沒用。             │      │
│  │          │                │            │A:一堆債。                 │      │
│  │          │                │            │B:那個要拿去他報案的警局解 │      │
│  │          │                │            │   除。                     │      │
│  │          │                │            │A:真的嗎?                 │      │
│  │          │                │            │A:要拿什麼去?             │      │
│  │          │                │            │B:拿判決書去。             │      │
│  │          │                │            │B:我也一堆債。             │      │
│  │          │                │            │B:解了也不能用了現在。     │      │
│  │          │                │            │A:也不知道在哪報的案。     │      │
│  │          │                │            │A:我知道有兩個。           │      │
│  │          │                │            │A:一個在彰化一個在高雄。   │      │
│  │          │                │            │A:算了啦,我銀行整個死光光 │      │
│  │          │                │            │   。                       │      │
│  │          │                │            │A:解了也沒用。             │      │
│  │          │                │            │B:申請聯徵報告就看的到了。 │      │
│  │          │                │            │B:解除了比較好啊。         │      │
│  │          │                │            │A:是喔。                   │      │
│  │          │                │            │B:嗯嗯嗯。                 │      │
│  │          │                │            │B:去郵局申請。             │      │
│  │          │                │            │A:麻煩。                   │      │
│  │          │                │            │B:填個資料而已呀。         │      │
│  │          │                │            │B:就會寄給你了。           │      │
│  │          │                │            │A:好。                     │      │
│  │          │                │            │A:啊妳現在都在幹嘛呢?     │      │
│  │          │                │            │B:在家幫忙。               │      │
│  │          │                │            │A:瞭解。                   │      │
│  │          │                │            │B:出不了門。               │      │
│  │          │                │            │A:身體嗎?                 │      │
│  │          │                │            │B:嗯嗯,頭髮掉光光了。     │      │
│  │          │                │            │A:還是沒找出病因嗎?       │      │
│  │          │                │            │B:嗯啊。                   │      │
│  │          │                │            │A:唉唉。                   │      │
│  │          │                │            │B:唉~~~~                   │      │
│  │          │                │            │A:我覺得我們在一起的那時候 │      │
│  │          │                │            │   。                       │      │
│  │          │                │            │A:你就蠻會掉頭髮了。       │      │
│  │          │                │            │B:嗯?                     │      │
│  │          │                │            │A:對啊。                   │      │
│  │          │                │            │A:壓力太大吧。             │      │
│  │          │                │            │B:那是很正常的掉髮呀。     │      │
│  │          │                │            │A:不可能。                 │      │
│  │          │                │            │B:我生病掉髮的時間才2個禮拜│      │
│  │          │                │            │   就差不多快掉光了。       │      │
├─┼─────┼────────┼──────┼──────────────┼───┤
││106/4/24  │王政權          │侯青宜      │B:都一大撮的掉。           │偵二卷│
│  │(LINE對話│                │            │                            │第76頁│
│  │內容)    │                │            │                            │      │
├─┼─────┼────────┼──────┼──────────────┼───┤
││106/6/19  │王政權          │侯青宜      │A:在嗎?                   │偵二卷│
│  │(LINE對話│                │            │A:(傳105年偵字第18441號檢察│第76頁│
│  │內容)    │                │            │    署刑事證人傳票)         │至第77│
│  │          │                │            │A:這個要幹嘛。             │頁    │
│  │          │                │            │A:?                        │      │
├─┼─────┼────────┼──────┼──────────────┼───┤
││106/6/21  │王政權          │侯青宜      │B:方便見個面嗎?           │偵二卷│
│  │(LINE對話│                │            │A:?                        │第77頁│
│  │內容)    │                │            │B:你要去開庭嗎?           │至第78│
│  │          │                │            │A:開什麼庭?               │頁    │
│  │          │                │            │B:你不是收到傳票嗎?       │      │
│  │          │                │            │A:當證人那個?             │      │
│  │          │                │            │B:對啊。                   │      │
│  │          │                │            │A:妳怎麼沒事先跟我說。     │      │
│  │          │                │            │B:事先跟你說什麼?         │      │
│  │          │                │            │A:要當證人。               │      │
│  │          │                │            │A:我可能沒辦法去。         │      │
│  │          │                │            │B:為什麼?                 │      │
│  │          │                │            │B:為什麼你不出庭作證呢?   │      │
├─┼─────┼────────┼──────┼──────────────┼───┤
││106/9/8   │王政權          │侯青宜      │A:在嗎?                   │偵二卷│
│  │(LINE對話│                │            │                            │第78頁│
│  │內容)    │                │            │                            │      │
├─┼─────┼────────┼──────┼──────────────┼───┤
││106/9/9   │王政權          │侯青宜      │B:?                        │偵二卷│
│  │(LINE對話│                │            │A:又要開庭了?             │第78頁│
│  │內容)    │                │            │                            │      │
├─┼─────┼────────┼──────┼──────────────┼───┤
││106/9/10  │王政權          │侯青宜      │B:?有嗎?                 │偵二卷│
│  │(LINE對話│                │            │A:又要開庭了?             │第78頁│
│  │內容)    │                │            │B:有嗎?                   │      │
│  │          │                │            │A:嗯。                     │      │
├─┼─────┼────────┼──────┼──────────────┼───┤
││106/9/11  │王政權          │侯青宜      │B:你也要開庭?             │偵二卷│
│  │(LINE對話│                │            │A:證人啊。                 │第78頁│
│  │內容)    │                │            │B:...你開庭日何時?        │      │
│  │          │                │            │A:月底。                   │      │
│  │          │                │            │A:這個月。                 │      │
│  │          │                │            │B:幾號?                   │      │
├─┼─────┼────────┼──────┼──────────────┼───┤
││106/9/22  │王政權          │侯青宜      │B:你到底要把我害到什麼地步 │偵二卷│
│  │(LINE對話│                │            │   ?只是要你出庭作證,幫我 │第102 │
│  │內容)    │                │            │   澄清,你也不肯..我去開庭 │頁至第│
│  │          │                │            │   完才明白我真的很白癡很傻 │103頁 │
│  │          │                │            │   ,為什麼到現在還會對你抱 │      │
│  │          │                │            │   有期望..當初人也是你介紹 │      │
│  │          │                │            │   的,貸款也是你要我幫你貸 │      │
│  │          │                │            │   的,現在卻處處閃躲我,之 │      │
│  │          │                │            │   前問你也不回應,現在也這 │      │
│  │          │                │            │   樣,沒把我害死你不情願嗎 │      │
│  │          │                │            │   ?                       │      │
│  │          │                │            │A:我哪裡害妳,不是不幫妳作 │      │
│  │          │                │            │   證,那天我問妳妳也一問三 │      │
│  │          │                │            │   不知更何況我自己也卡到一 │      │
│  │          │                │            │   樣的案件這樣不是更糟糕嗎 │      │
│  │          │                │            │   ?                       │      │
│  │          │                │            │A:如果真的不關心妳的話我之 │      │
│  │          │                │            │   前就不會密妳了。         │      │
├─┼─────┼────────┼──────┼──────────────┼───┤
││106/9/29  │王政權          │侯青宜      │A:所以呢?                 │偵二卷│
│  │下午8:21  │                │            │A:然後呢?                 │第99頁│
│  │(微信對話│                │            │B:什麼所以呢?             │      │
│  │內容)    │                │            │A:開庭我去當證人。         │      │
│  │          │                │            │A:要說啥對妳比較有利。     │      │
│  │          │                │            │A:妳去開庭的時候是講怎樣。 │      │
│  │          │                │            │B:該怎麼講就怎麼講啊。     │      │
├─┼─────┼────────┼──────┼──────────────┼───┤
││106/10/1  │王政權          │侯青宜      │A:我現在在地檢。           │偵二卷│
│  │下午8:56 │                │            │A:等等檢察官問妳要我怎麼講 │第99頁│
│  │(微信對話│                │            │   。                       │至第  │
│  │內容)    │                │            │B:人你介紹的。我是要貸款。 │102頁 │
│  │          │                │            │B:結果變成這樣。           │      │
│  │          │                │            │A:貸款....                 │      │
│  │          │                │            │A:啥時說要貸款。           │      │
│  │          │                │            │B:對啊,就貸款。           │      │
│  │          │                │            │A:不懂妳在說什麼。         │      │
│  │          │                │            │A:妳沒跟我說妳要貸款。     │      │
│  │          │                │            │B:我就是要貸款才給他帳號的 │      │
│  │          │                │            │   阿。                     │      │
│  │          │                │            │A:妳跟誰帳號?             │      │
│  │          │                │            │A:妳給誰帳號?             │      │
│  │          │                │            │B:林奇昇他不是你朋友嗎?你 │      │
│  │          │                │            │   介紹給我的阿。           │      │
│  │          │                │            │A:不認識。                 │      │
│  │          │                │            │A:妳是不是搞錯人了。       │      │
│  │          │                │            │A:我沒有認識叫林奇昇的。   │      │
│  │          │                │            │B:他就跟我說他名字叫林奇昇 │      │
│  │          │                │            │   。你介紹給我的人說的阿。 │      │
│  │          │                │            │A:我幹嘛介紹朋友給你認識啊 │      │
│  │          │                │            │   。                       │      │
│  │          │                │            │B:...現在出事了說你不認識。│      │
│  │          │                │            │A:本來就不認識。           │      │
│  │          │                │            │B:我也不認識阿。           │      │
│  │          │                │            │A:那跟我有啥關係。         │      │
│  │          │                │            │A:妳也沒跟我說過妳要貸款。 │      │
│  │          │                │            │B:就是你介紹的阿。         │      │
│  │          │                │            │B:貸款妳要我幫你貸的欸。   │      │
│  │          │                │            │B:出事全推不知道。         │      │
│  │          │                │            │A:好笑欸妳幫我貸款幹嘛。   │      │
│  │          │                │            │A:就不知道。               │      │
│  │          │                │            │A:妳硬要說我認識。         │      │
│  │          │                │            │A:妳吃藥吃壞了哦。         │      │
│  │          │                │            │B:噢好阿。要這樣說沒關係。 │      │
│  │          │                │            │A:嗯。                     │      │
│  │          │                │            │B:最好都不知道不認識。     │      │
│  │          │                │            │B:你介紹的人。             │      │
│  │          │                │            │A:就不認識。               │      │
│  │          │                │            │A:不然妳叫出來對質。       │      │
│  │          │                │            │B:去跟檢察官對質吧。       │      │
│  │          │                │            │B:人都找不到了。           │      │
│  │          │                │            │B:要問你阿。               │      │
│  │          │                │            │A:我就不知道問我幹嘛。     │      │
│  │          │                │            │B:我也不知道阿你問我幹嘛。 │      │
│  │          │                │            │A:我才莫名其妙咧。         │      │
│  │          │                │            │A:被傳喚證人。             │      │
│  │          │                │            │A:妳自己的事跟我有啥關係。 │      │
│  │          │                │            │B:人你介紹的,不傳你傳誰? │      │
│  │          │                │            │A:抱歉我沒有認識叫林奇昇的 │      │
│  │          │                │            │   人。                     │      │
│  │          │                │            │A:也沒介紹妳所謂要貸款的人 │      │
│  │          │                │            │   給妳認識。               │      │
│  │          │                │            │A:清者自清。               │      │
│  │          │                │            │B:....你去跟檢察官解釋。   │      │
│  │          │                │            │A:當然。                   │      │
│  │          │                │            │A:我會去解釋。             │      │
│  │          │                │            │B:出事了都說不知道。       │      │
│  │          │                │            │B:你不認識。               │      │
│  │          │                │            │B:你沒介紹。               │      │
│  │          │                │            │A:不認識當然要解釋啊。不然 │      │
│  │          │                │            │   又被妳陷害了。           │      │
│  │          │                │            │B:我活該被你害成這樣的嗎? │      │
│  │          │                │            │B:我陷害你?               │      │
│  │          │                │            │A:妳自己要搞到這樣。       │      │
│  │          │                │            │A:我怎麼會知道。           │      │
│  │          │                │            │B:從頭到尾都你介紹給我的, │      │
│  │          │                │            │   現在都是我自己搞的?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3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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