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477號
- 聲明異議人
- 即受刑人
- 梁博盛
上列聲明異議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所為之執行指揮(民國112年5月9日南檢和己112執聲他78字第1129032978號函),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梁博盛(下稱受刑人)因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臺南地院)103年度聲字999號裁定(下稱A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即附表一所示7罪),及本院105年度聲字第337號裁定(下稱B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2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35萬元確定(即附表二所示27罪),兩案接續執行有期徒刑期間已達32年,對受刑人顯然過度不利評價,依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若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即不受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限制,而屬例外得另定應執行刑。受刑人於民國112年1月19日向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聲請,將B裁定(即附表二)編號14至27等罪與該裁定編號1至13等罪刑分開,B裁定編號14至27等罪另與A裁定之7罪重新定應執行刑,經該署檢察官於112年2月20日以南檢文己112執聲他78字第1129011546號函(下稱前案執行指揮處分)以A、B裁定皆具實質確定力,受刑人之主張不符數罪併罰之規定,否准受刑人之聲請,受刑人遂向本院聲明異議,嗣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91號裁定(下稱本院前案裁定)認為受刑人之主張為有理由而撤銷前案執行指揮處分。豈料受刑人再聲請同署檢察官依照本院前案裁定意旨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時,仍遭該署檢察官以112年5月9日南檢和己112執聲他78字第1129032978號函(下稱本案執行指揮處分)否准,為此,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本案執行指揮處分,並諭知檢察官應依前案裁定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暨受刑人之請求,向法院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等語(其餘聲明異議意旨如附件聲明異議狀)。
二、按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本案受刑人就A、B裁定,請求檢察官另向法院重新定應執行刑,既經檢察官否准,受刑人自得依法對檢察官否准之處分提出救濟,且本院為諭知B裁定之法院,是受刑人向本院聲明異議,程序上符合規定。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次按經裁判定應執行刑之各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為限,此乃因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定,具有與科刑判決同一之效力,行為人所犯數罪,經裁定酌定其應執行刑確定時,即生實質確定力。法院就行為人之同一犯罪所處之刑,如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而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故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併合處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定執行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並確保裁判之終局性。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而不得就已確定裁判並定應執行刑之數罪,就其全部或一部再行定其應執行之刑,此為本院最近之統一見解。是以,檢察官在無上揭例外之情形下,對於受刑人就原確定裁判所示之數罪,重行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請求,不予准許,於法無違,自難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違法或其執行方法不當(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00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受刑人所犯附表一所示7罪,前經臺南地院以A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所犯附表二所示27罪,前經本院以B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2年6月(其中附表二編號19-25所示罪刑,係依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判決撤銷改判所處之刑據以定應執行刑)、併科罰金35萬元,均已確定,A、B裁定所定應執行刑,其中有期徒刑部分接續執行合計32年,A、B裁定所示各罪,並無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原定執行刑之基礎並無變動,均已生實質確定力,業經本院調取A、B裁定,核對卷附臺灣高等法院受刑人刑案紀錄表無訛。
五、受刑人固主張應援引本院前案裁定意旨,就A、B裁定所示數罪重新定應執行刑,而依本院前案裁定意旨,係以A裁定最先確定日102年3月25日為判斷基礎,重新組合定應執行刑。依此,以A裁定最先確定日102年3月25日為基準,茲就有期刑部分,計算如下:
㈠A裁定編號1、2、3、4、6、7與B裁定編號14-27等罪,均在102年3月25日前所犯,合併定應執行刑結果,各罪最長期為7年8月(即B裁定編號22),合計總刑期:10月(A裁定編號1)+6月(A裁定編號2)+6月(A裁定編號3)+5月(A裁定編號4)+7年(A裁定編號6)+10月(A裁定編號7)+7年2月(B裁定編號14-18曾定之應執行刑)+10年(B裁定編號19-25,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判決撤銷累犯前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6年(B裁定編號26)+5月(B裁定編號27)=33年8月,參照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最長不得逾30年,此部分組合之最長刑期為30年(下稱甲組合)。
㈡B裁定各罪最早確定日為101年8月13日,A裁定編號5與B裁定編號1-13之罪,均在101年8月13日前所犯,各罪最長期為10月(即B裁定編號4-9),合計總刑期:5月(A裁定編號5)+5月(B裁定編號1-3前曾定之應執行刑)+3年6月(B裁定編號4-10前曾定之應執行刑)+11月(B裁定編號11-12前曾定之應執行刑)+3月(B裁定編號13)=5年6月,此部分組合最長刑期為5年6月(下稱乙組合)。
㈢甲組合所犯罪名包括施用第一、二級毒品4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6罪、贓物2罪、販賣第一、二級毒品7罪、持有第一級毒品1罪;乙組合所犯罪名包括妨害自由2罪、傷害、毀損各1罪、施用第一、二級毒品8罪、持有第一、二級毒品2罪,甲、乙組合內各罪之犯罪性質與所侵害之法益不盡相同,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顯非全然較低,而定應執行刑,係屬法院職權裁量事項,須兼衡罪責相當、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各罪之關聯性,如個別犯行之時間、空間、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於時間上、本質上及情境上緊密關聯的各別犯行,提高的刑度通常較少;與此相對,沒有任何關聯、時間相隔較長、侵害不同法益的犯行,則有較高之罪責)、罪數所反應被告人格、犯罪傾向及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情狀,就其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而為妥適、合目的性之裁量,以符罪責相當原則,則於具體個案中如何定應執行刑,既為法院之職權,受刑人是否可受更為有利之執行刑,尚非無疑。則以甲組合與乙組合接續執行結果,最長為35年6月(30年+5年6月=35年6月),相對於A、B裁定接續執行之總刑期32年,對受刑人並非必然更為有利,難認A、B裁定接續執行在客觀上屬過度不利評價,致對受刑人責罰顯不相當。
六、又本院前案裁定之審查標的為「臺南地檢署檢察官112年2月20日南檢文己112執聲他78字第1129011546號執行指揮處分」,本案之審查標的則為「臺南地檢署檢察官112年5月9日南檢和己112執聲他78字第1129032978號執行指揮處分」,審查標的不同,前案執行指揮處分經本院前案裁定撤銷,檢察官仍得本其執行指揮權限行合義務性之裁量後重為決定,觀諸本案執行指揮處分查覆受刑人略以「至於A裁定、B裁定兩案接續執行後所生長刑期之結果,乃因受刑人多次犯行累積造成,並非法院就A裁定、B裁定之量刑、定刑有不當之處。A裁定、B裁定接續執行雖逾有期徒刑30年,但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定之30年,是對法院在數罪併罰定刑時所規定之限制,惟A裁定、B裁定是分屬不同的數罪併罰之罪數,各別亦未逾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規範之30年,自無違法。」等語(見本院卷第25至27頁),據以裁量否准受刑人之聲請,有別於前案執行指揮處分,而本院亦得本於法律確信而為裁判,不受本院前案裁定之拘束,併為說明。
七、綜上,檢察官否准受刑人援引本院前案裁定請求重新依上開
甲、乙組合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之執行指揮處分,核無違誤,受刑人聲明異議指摘本案執行指揮處分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臺南地院103年度聲字第999號裁定(即A裁定)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持有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1.09.18 101.09.17 102.01.06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2098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2098號 臺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3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385號 101年度訴字第1385號 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 判決日期 102.02.26 102.02.26 103.01.15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1年訴字第1385號 101年訴字第1385號 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2.03.25 102.03.25 103.02.10 得否易科罰金 否 是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908號 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909號 臺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265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二級毒品) 妨害自由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年 犯 罪 日 期 102.01.09 101.02.03 101.12間至102.01.09間某日起,至102.02.06止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39號 臺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39號 臺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3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 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 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 判決日期 103.01.05 103.01.05 103.01.0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 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 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3.02.10 103.02.10 103.02.10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265號 臺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265號 臺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266號 編 號 7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2.01.0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13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 判決日期 103.01.1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3.02.10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266號 附表二 本院105年度聲字第337號裁定(即B裁定)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自由 傷害 毀棄損壞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00.04.11 100.04.11 100.04.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調偵字第457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調偵字第457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調偵字第45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法院 南高法院 南高法院 案 號 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 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 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 判決日期 101.08.13 101.08.13 101.08.13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 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 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1.08.13 101.08.13 101.08.13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 註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110號(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刑5月)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110號(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刑5月)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110號(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刑5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0.08.03 100.08.15 100.09.01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46、103號等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46、103號等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46、10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判決日期 101.08.09 101.08.09 101.08.0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法院 南高法院 南高法院 案 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1.08.30 101.08.30 101.08.30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編號4至10曾定應執行刑3年6月)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編號4至10曾定應執行刑3年6月)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編號4至10曾定應執行刑3年6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0.10.21 100.12.15 100.12.22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46、103號等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46、103號等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46、10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判決日期 101.08.09 101.08.09 101.08.0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1.08.30 101.08.30 101.08.30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編號4至10曾定應執行刑3年6月)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編號4至10曾定應執行刑3年6月)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編號4至10曾定應執行刑3年6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0.12.22 101.02.23 101.02.04至 101.02.0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46、103號等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535、806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第535、80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101年度訴字第566號、101年度易字第619號 101年度訴字第566號、101年度易字第619號 判決日期 101.08.09 101.07.25 101.07.25 確 定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 101年度訴字第656號、101年度易字第619號 101年度訴字第656號、101年度易字第61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1.08.30 101.11.06 101.11.06 得否易科罰金 是 否 是 備 註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編號4至10曾定應執行刑3年6月)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063號(編號10、11曾定應執行刑11月) 臺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063號(編號10、11曾定應執行刑11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年6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 有期徒刑7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犯 罪 日 期 100.11.03 約100.03.25假釋後2月 100.05至 100.09.01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1802號 臺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16753號等 臺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1675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1年度簡上字第167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 判決日期 101.11.14 102.04.26 102.04.26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1年度簡上字第167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1.11.14 102.05.20 102.05.20 得否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1號 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180號(編號14至18曾定應執行刑7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萬元 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180號(編號14至18曾定應執行刑7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萬元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贓物 贓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0.09.15至 100.12.28 100.09.27 100.12.15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16753號等 臺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16753號等 臺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1675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 判決日期 102.04.26 102.04.26 102.04.26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2.05.20 102.05.20 102.05.20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180號(編號14至18曾定應執行刑7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萬元 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180號(編號14至18曾定應執行刑7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萬元 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180號(編號14至18曾定應執行刑7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萬元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0.12.15 101.01底某日 101.02.1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 判決日期 102.06.06 102.06.06 102.06.06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 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 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4.05.28 104.05.28 104.05.28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原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41號)編號19至25最高法院尚未定應執行刑 臺南地檢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原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41號)編號19至25最高法院尚未定應執行刑 臺南地檢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原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41號)編號19至25最高法院尚未定應執行刑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1.01.17 100.10中旬某日 100.12.0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 判決日期 102.06.06 102.06.06 102.06.06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 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 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4.05.28 104.05.28 104.05.28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南地檢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原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41號)編號19至25最高法院尚未定應執行刑 臺南地檢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原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41號)編號19至25最高法院尚未定應執行刑 臺南地檢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原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41號)編號19至25最高法院尚未定應執行刑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6年 併科罰金新臺幣15萬元 有期徒刑5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犯 罪 日 期 101.01初某日 101.01初至 101.02.23間某日 101.01.間某日至 101.02.0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220、4605號 臺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3220、460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3號、102年度訴字第462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3號、102年度訴字第462號 判決日期 102.06.06 102.05.31 102.05.31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3號、102年度訴字第462號 101年度重訴字第13號、102年度訴字第46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4.05.28 102.06.21 102.06.21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備 註 臺南地檢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原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41號)編號19至25最高法院尚未定應執行刑 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38號 臺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