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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52號

土地增值稅行政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高啟燦黃淑玲劉介中黃合文吳慧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8年度裁字第52號

上訴人
甲○○
被上訴人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代表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70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判決有同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本院之判例,則應揭示該判解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係略以:㈠原審論斷上訴人起訴無訴訟實施權,欠缺權利保護要件,起訴顯無理由之論斷,並非以上訴人於起訴狀所表明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為基礎,而以「兩造爭點」為基礎,其判決顯違背行政訴訟法上之規定。㈡原審未在判決書理由項下記載關於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因何顯無理由之意見及法律上意見,自屬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第6款所定判決不備理由而當然違背法令。㈢鈞院民國(下同)80年6月12日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並無認債權人不得依民法請求權規定請求稽徵機關履行公法義務,原判決率以債權人不得請求,益見原判決誤認決議意旨。㈣行政訴訟法第5條所謂「依法申請之案件」指人民依法有權請求行政機關為准駁之行政處分,所謂「有權」指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之權利而言,自屬請求權之一種,因此,課予義務訴訟自屬廣義之給付之訴,原判決竟謂課予義務訴訟非給付之訴,顯對法律有所誤認。㈤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絛第3項前段規定,行一造辯論原判決法院「應斟酌之」並在判決理由項下,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詎觀判決書全文,原審並未斟酌之,亦未在判決理由項下,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足見原審關於上訴人無權提出課予義務訴訟之論斷,違背法令規定。㈥上訴人於原審起訴之聲明,係申請被上訴人履行公法上之義務,並非請求退稅,「退稅」僅在被上訴人認申請有理由後之附隨義務而已,詎原判決竟認「觀一上訴人申請意旨,顯以被上訴人之核課,有適用法令錯誤,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申請退還」云云,有認作主張之違誤,原判決竟認以經濟上利害關係人起訴,亦有認定事實不依證據之違背法令等語。本院經核其上訴理由,係對原審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任意指摘其為不當,或就原審之法律論斷,泛言未論斷或論斷矛盾及錯誤,而非具體表明合於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或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之情形,難認對該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依首開規定及說明,其上訴顯為不合法。又本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已合法送達,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原審依被上訴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判決理由項下第一段已敘明本件一造辯論之依據,且上訴人在原審之各項主張如何不足採,原審均已詳為論斷,其訴稱原審未盡調查義務云云,均無可採。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5  日

審判長法官 高 啟 燦

法官 黃 淑 玲

法官 劉 介 中

法官 黃 合 文

法官 吳 慧 娟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 彰 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52號於民國 98 年 0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土地增值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