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行政訴訟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2.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法規是說,如果你向政府申請某件事情,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處理你的申請,你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就可以透過訴願程序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做出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的行政處分。如果政府駁回你的申請,你也可以透過訴願程序提起訴訟,要求政府做出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的行政處分。 舉個例子,如果你向政府申請建造一座房子,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處理你的申請,你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就可以透過訴願程序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做出行政處分,例如批准你的建造申請。如果政府駁回你的申請,你也可以透過訴願程序提起訴訟,要求政府做出行政處分,例如重新審核你的建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