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簡上字第105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淑珍
- 選任辯護人
- 王怡茹律師(法律扶助)
- 被告
- 趙珮彤
- 選任辯護人
- 彭安國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12年11月30日、112年12月13日112年度審簡字第2152號、第2153號、第2154號、第2155號、第2156號、第2157號、第2158號、第2159號、第2160號、第2161號、第2162號、第2163號、第2164號、第2165號、第2166號、第2172號、第2173號、第2174號、第2175號、第2176號、第2177號、第2178號、第2179號、第2180號、第2183號、第2186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第21339號、第21391號、第21541號、第15754號、第18837號、第29185號、第26611號、第27774號、第26496號、第25699號、第26326號、第33871號、第21721號、第21894號、第23329號、第24777號、第28554號、第32285號、第32584號、第33161號、111年度偵字第3146號、第13210號、第18505號、第4061號、第11199號、第14581號、第14708號、第19317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400號、第29535號、第30205號、第32358號、第37845號、第32554號、第38425號、111年度偵字第3234號、第40243號、112年度偵字第5079號、第5829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8344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478號、第13255號、第14267號、第15322號、第19270號;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第25345號、第26777號、第27035號、111年度偵字第12550號、第23115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371號;移送併辦案號:110年度偵字第33161號、第24673號、第25345號、第26496號、111年度偵字第12550號、第23115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478號、第13255號、111年度偵字第2715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243號),提起上訴,復經檢察官移送併辦(移送併辦案號: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第11041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5761號、第19051號),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前開撤銷部分,張淑珍各處如附表一「本院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應依如附表一「和解/調解」內容履行。
前開撤銷部分,趙珮彤各處如附表二「本院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應依附表二「和解/調解」內容履行。
理由
一、審理範圍: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規定: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上訴人即檢察官提起上訴,明示僅就原審判決之量刑部分上訴(見本院卷第11至14頁),是本件僅就原判決量刑妥適與否進行審理,至於原判決認定犯罪事實、罪名及沒收部分,均非本件審理範圍。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近年詐欺案件頻傳且趨於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結合網路、電信、通訊科技,造成廣大民眾受騙損害非輕、金融秩序破壞、社會交往基本信任無存,且環顧我國詐騙案件頻仍,詐騙行為難以除惡務盡。查被告張淑珍、趙珮彤(下稱被告2人)均係犯三人以上共同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被告2人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徵諸吾人一般生活經驗及社會觀感。難認有何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處,衡情並無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被告張淑珍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69罪,其中與劉秉維共犯7罪為未遂,其餘62罪均為既遂,原審竟每罪均僅量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定執行刑為1年6月,緩刑3年;被告趙珮彤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34罪,合併定應執行刑為10月,緩刑3年,原審適用法律顯非妥適。又被告2人雖已與原審判決附表五、六所示之被害人達成和解,惟被告2人並非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難認可為一般人之健全生活經驗,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其等犯罪情狀有堪值憫恕之處,倘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之情,原審判決逕以刑法第59條規定為被告2人減輕其刑,而每罪僅各量處有期徒刑6月,其適用法律顯非妥適。綜上所述,原判決認事用法尚嫌未洽,爰提起上訴,請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等語。
三、撤銷改判之理由:
㈠原審審理後,認被告2人所為均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被告2人所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罪均屬想像競合犯中之輕罪,即均無從適用輕罪之減刑規定減輕其刑,而係應於依刑法第57條規定量刑時,審酌上開輕罪之減輕其刑事由,作為被告2人量刑之有利因子。原審認被告2人應依前揭規定減輕其刑,並遞減輕之,實有判決理由矛盾並適用法律錯誤之違誤。又按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尤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查被告2人涉及之被害人甚多,足見被告2人涉入詐欺集團犯罪程度不淺,侵害相當多人之財產法益,造成之損害非輕,惡性非微。綜合上情,本案就被告2人所為均尚難認有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情形,無情輕法重之憾,自均不應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原審竟適用刑法第59條為被告2人本案全部犯行減刑,實非允當。從而,檢察官以前詞提起上訴,為有理由,原審量刑有上開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就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予以撤銷改判。
㈡上開撤銷部分之量刑:爰審酌被告2人不思以合法途徑賺取錢財,竟加入詐欺集團而共同為本案犯行,造成多數被害人受有財產損害,助長詐欺犯罪盛行,危害財產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均實值非難;惟念被告2人於犯後均坦承犯行,且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復衡以其等之素行、犯罪動機、手段、參與本案詐欺集團之分工及被害人損失金額,暨其等於原審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2、3項所示之刑。另審酌被告2人就本案所為均係同質性犯罪,犯罪手法同一、行為態樣雷同,且犯罪時間相近,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不大,應避免對各罪重複非難,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等行為之不法內涵,而違反罪責原則,於綜合考量被告2人整體犯行之應罰適當性等情,定其等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緩刑:被告2人均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法院前案紀錄表2份(見本院卷二第21至34頁)在卷可稽,其等於犯後均坦認犯行,並願積極賠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本院審酌被告2人均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認其等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均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前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再參以被告2人之犯罪情節,及其等與被害人達成之和解、調解內容,爰均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分別諭知如主文所示之緩刑期間,以勵自新。又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定有明文。是本院為兼以保障被害人之權益,參照前揭說明及規定,就緩刑之條件,諭知如主文所示,此部分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如被告2人未遵循本院諭知之緩刑期間所定負擔而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及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聲請撤銷本件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五、同案被告被告熊思惠、劉秉維由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4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73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巧菱、林晉毅、黃筱文、趙維琦、丁亦慧、牟芮君、鄭東峯、陳韻中、吳子新、王宗雄、黃則儒、徐千雅、廖姵涵、程彥凱、郭千瑄、李建論提起公訴,檢察官李巧菱、牟芮君、鄭東峯、李美金、郭千瑄追加起訴,檢察官陳韻中、黃則儒、牟芮君、莊富棋、宋有容、廖姵涵、郭彥妍移送併辦,檢察官高怡修提起上訴,檢察官戚瑛瑛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
附表一(被告張淑珍部分):
附表二(被告趙珮彤部分):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告訴人/被害人 原判決主文 (罪名及宣告刑) 本院宣告刑 和解/調解 1.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蔡萩憓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簡佳吟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曾炫哲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243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五) 告訴人 詹達楷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243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五) 告訴人 賴明琪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110年度偵字第33161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三)、 110年度偵字第24673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四) 告訴人 林淑卿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110年度偵字第33161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三) 被害人 詹雅婷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0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145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09至410頁) 8.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110年度偵字第33161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三) 告訴人 楊雅雲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110年度偵字第33161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三) 告訴人 黃奕瑋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110年度偵字第33161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三) 告訴人 黃珮瓔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110年度偵字第33161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三) 告訴人 連宏仁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1)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潘淑貞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2)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拾月 13.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簡美秀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3)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捌月 14.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吳國禎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4)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捌月 15.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許家蓁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5)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捌月 16.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鄭淯文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6)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捌月 17.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何海寧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7)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捌月 18.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李品萱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8)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捌月 19.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吳怡葶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1)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捌月 20.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吳姿瑩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9)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捌月 21.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告訴人 孟憲英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0)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玖月 22. 110年度偵字第20140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一) 被害人 陳玉純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2)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捌月 23. 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七) 告訴人 謝淯婷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3)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 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七) 告訴人 袁慶國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4)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0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148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11至412頁) 25. 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七) 被害人 張菁芸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5)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 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七) 被害人 邱子瑒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6)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0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147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13至414頁) 27. 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七) 告訴人 王妤芝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7)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 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七) 告訴人 謝宏奇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8)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 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七)、 110年度偵字第25345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八) 告訴人 侯乃方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9)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 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七) 告訴人 胡淑媚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0)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 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七) 被害人 蔡欣宜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1)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 110年度偵字第2355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七)、 110年度偵字第25345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八) 告訴人 白凱欣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2)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3. 110年度偵字第25345號等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九) 告訴人 張筱婷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3)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4. 110年度偵字第25345號等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九) 被害人 蔡有程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4)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5. 110年度偵字第25345號等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九) 告訴人 張紹寰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5)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6. 110年度偵字第25345號等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九) 告訴人 顏妏倩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6)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0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417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15至416頁) 37. 110年度偵字第25345號等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九) 告訴人 許淑貞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7)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8344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七) 告訴人 古亦仙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0)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705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17至418頁) 39.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8344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七) 告訴人 黃春榕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1)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0.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8344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七) 被害人 吳詩涵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2)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8344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七) 告訴人 陳曉君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3)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2. 110年度偵字第26496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九) 被害人 潘韋伶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5)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5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19至423頁) 43. 110年度偵字第26496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九)、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偵40243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六) 告訴人 常富榮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6)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5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19至423頁) 44. 110年度偵字第26496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九)、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偵40243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六) 告訴人 柯怡瑄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7)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5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19至423頁) 45. 110年度偵字第26496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九) 告訴人 林毓婷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9)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6. 110年度偵字第26496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九) 告訴人 李雅蜜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0)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 110年度偵字第26496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9051號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王羚娟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8)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8. 110年度偵字第26496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9051號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林英蓉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9)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9. 110年度偵字第26496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9051號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簡淑婉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0)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0. 110年度偵字第26496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9051號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簡盈年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1)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1.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270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 告訴人 蔡文海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2)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2.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270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 告訴人 張堉淇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3)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2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25至426頁) 53.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371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一) 被害人 三政祺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4)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4.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371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一) 告訴人 林宏諭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5)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9、60、61、62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27至429頁) 55.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371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一) 被害人 李欣穎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6)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9、60、61、62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27至429頁) 56.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371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一) 被害人 范芸嘉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7)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9、60、61、62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27至429頁) 57.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371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一) 被害人 陳怡蒨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8)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9、60、61、62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27至429頁) 58. 110年度偵字第25699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六) 告訴人 王芳萍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5)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3年度北司簡調字第258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35頁) 59. 110年度偵字第25699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六) 告訴人 賴倍如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6)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司刑移調字第626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31至432頁) 60. 110年度偵字第25699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六) 告訴人 黃文彥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7)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3年度北簡字第1611號和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37頁) 61. 110年度偵字第25699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六) 告訴人 林美玲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8)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司刑移調字第624號調解筆錄(見113審簡上105卷第433至434頁) 62. 110年度偵字第25699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六) 告訴人 陳安琪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9)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3. 110年度偵字第25699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六) 告訴人 蔡慧霞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0)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554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七) 告訴人 蔡淑玲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1)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5.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554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七) 告訴人 洪婉芸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2)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6.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554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七) 被害人 滕又誼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3)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7. 111年度偵字第13210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八)、 110年度偵字第24673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四)、 111年度偵字第12550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二十九) 告訴人 李宗翰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4)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8.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243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六)、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9051號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曾意庭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0)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9.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243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六)、 111年度偵字第12550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三十七) 被害人 劉桓文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13) 張淑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編 號 告訴人/被害人 原判決主文 (罪名及宣告刑) 本院宣告刑 和解/調解 1. 110年度偵字第21721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五)、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簡美秀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3)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2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661號調解筆錄(見112審訴1266卷第47至48頁) 2.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吳國禎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4)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 111年度偵字第18505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三) 告訴人 鄭淯文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6)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 111年度偵字第18505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三) 告訴人 何海寧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7)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李品萱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8)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吳怡葶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1)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吳姿瑩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9)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2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665號調解筆錄(見112審訴1266卷第49至50頁) 8.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孟憲英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0)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2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666號調解筆錄(見112審訴1266卷第45至46頁) 9. 110年度偵字第29185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三) 告訴人 劉林來好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6)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 110年度偵字第26611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五)、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陳美宏、 程雅鈴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5)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 110年度偵字第26611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五)、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被害人 林悅鳳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6)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 110年度偵字第26611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五)、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十六)、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劉淑嬡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7)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0號調解筆錄(見110審訴1791卷第97至98頁) 13. 110年度偵字第26611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五)、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十六)、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張麗娟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9)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許林春美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3)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 110年度偵字第26611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五)、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併辦意旨書(一審併辦/原審判決附件十六)、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劉桂珍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8)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 110年度偵字第27774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十八) 告訴人 陳韻壬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4)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1年度審附民字第475號和解筆錄(見110審訴1780卷第69至70頁) 17.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7845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四)、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被害人 吳怡靜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1)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7845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四) 被害人 陳怡如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2)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7845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二十四) 告訴人 施秀榛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3)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 111年度偵字第12550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四) 告訴人 李宗翰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4)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告訴人 江謝文怡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5)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施鈴薇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6)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陳忠奕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7)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告訴人 王欣慈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8)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葉光軒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9)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被害人 陳仕凱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0)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告訴人 虞宓珍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1)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 111年度偵字第23115號追加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葉芷瑄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2)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 111年度偵字第18505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三) 告訴人 胡瑞美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7)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 111年度偵字第18505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三) 告訴人 陳玉玲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8)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31. 111年度偵字第18505號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三) 告訴人 詹王惠紋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9)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 110年度偵字第21721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五)、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陳淑珠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10)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 本院112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662號調解筆錄(見112審訴1266卷第43至44頁) 33. 110年度偵字第21721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五)、 113年度偵字第11040號等併辦意旨書(二審併辦) 告訴人 張黃羽淳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11)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4. 110年度偵字第21721號等起訴書(原審判決附件三十五) 告訴人 李信億 (原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12) 趙珮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