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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撤緩字第23號

聲請撤銷緩刑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范雅涵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羅淑蓮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詐欺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5年度執聲字第252號、113年度執他字第7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羅淑蓮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羅淑蓮因犯詐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12年12月21日以112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該案於113年1月27日確定在案。然受刑人於緩刑期前即110年7月14日至同年月15日另犯詐欺罪,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4年6月19日以113年度上訴字第5139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嗣經被告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以114年度台上字第5744號判決上訴駁回,於114年12月31日確定。核受刑人所為,已合於刑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規定聲請撤銷先前之緩刑宣告等語。

二、按緩刑之宣告應撤銷者,由受刑人所在地或其最後住所地之地方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定有明文。次按受緩刑之宣告,於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宣告;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為之,刑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文。又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75條第2項、第75條之1第2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刑法第76條規定亦有明定,而刑法第76條但書所指情形(即緩刑期滿始為撤銷緩刑之裁定,其刑之宣告仍不失其效力),依同法第75條第2項、第75條之1第2項、第76條但書規定及立法理由說明,係指有第75條第1項及第75條之1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事由聲請撤銷,並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為之者(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39號判決意旨參照),故倘受刑人前案所受之緩刑宣告具有刑法第75條第1項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而檢察官亦已於後案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向管轄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宣告之聲請,縱使前案之緩刑宣告已期滿,法院仍應撤銷受刑人前案所受之緩刑宣告。

三、經查:

㈠受刑人之戶籍現設於新北市新店區,有受刑人之個人戶籍資料在卷可查,是受刑人最後住所地係在本院管轄區域內,本院對於本案聲請具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㈡受刑人因犯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訴字第1246號判決,嗣經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於112年12月21日以112年度上訴字第2726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該案並於113年1月27日確定在案,緩刑期間自113年1月27日起至115年1月27日止(下稱前案)。然受刑人於緩刑期前即110年7月14日至同年月15日另犯詐欺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452號判決,嗣經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於114年6月19日以113年度上訴字第5139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9月、6月、1年7月、8月、6月、1年5月、1年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復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114年12月31日以114年度台上字第5744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下稱後案),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前揭各該判決書附卷可參,足認受刑人於前案緩刑宣告前因故意犯後案之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又受刑人前案所受之緩刑宣告雖已於115年1月27日期滿,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存卷可佐,然受刑人前案所受之緩刑宣告乃具有刑法第75條第1項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而聲請人已於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5744號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即1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本案聲請,此有蓋有本院收文戳章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5年2月4日北檢力分115執聲252字第1159013950號函附卷可憑,經核本案聲請亦與刑法第75條第2項規定相符。從而,揆諸前揭說明,本院即應依刑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撤銷受刑人前案所受之緩刑宣告,並無裁量之餘地。

㈢從而,本件檢察官聲請撤銷前案之緩刑宣告,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范雅涵

                書記官 林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撤緩字第23號於民國 115 年 0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撤銷緩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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