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285號至第1291號
- 聲請人
- 魏高明
- 聲請人
-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兼上二人共同
- 法定代理人
- 魏陳秀芳
- 聲請人
-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廖秀松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5年度北簡聲字第38號、105年度聲字第429
號、第208號、第331號、第263號、第280號、第335號聲請迴避
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或有第32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固有明文。然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聲請法官迴避,使該法官就當事人之具體訴訟事件不得執行審判職務,自應以其訴訟事件仍繫屬於法院,尚由該法官審理為要件,倘該事件已終結,不再繫屬於管轄之法院,即不得聲請該法官迴避(最高法院27年抗字第423號判例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本院如附表「原事件案號及案由」欄所示事件(下稱系爭事件)之如附表「聲請迴避之法官(承審法官)」欄所示法官(下稱7案承審法官)承辦上開案件,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第468條、第469條第1項第2款、第6款、民法第92條、第93條、憲法第24條等所規定之情形,且違反民事訴訟法第35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226條等規定,枉法裁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項等規定聲請7案承審法官迴避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均非附表編號1所示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亦均非附表編號2所示事件之當事人,自無權聲請編號1、2所示事件之承審法官迴避。又系爭事件已分別於附表「裁定日期」欄所示日期經本院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而終結,有系爭事件裁定共5件(編號5、6、7為同一份裁定)附卷可參。聲請人雖對系爭事件之7案承審法官法聲請迴避,惟7案承審法官均已因該案件終結而無應執行之職務,依上開說明,法官之執行職務,已不足以影響審判之公平,即不得以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聲請迴避。從而,本件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爰依法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黃明發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原事件案號及案由 │裁 定 日 期│聲請迴避之法官│原事件聲請人│ │ │ │ (民國) │ (承審法官) │ │ ├──┼──────────┼───────┼───────┼──────┤ │ 1 │105年度北簡聲字第38 │105年4月22日 │ 郭美杏 │魏高明 │ │ │號聲請迴避事件 │ │ 蔡和憲 │八仙會國際有│ │ │ │ │ │限公司 │ │ │ │ │ │廖秀松 │ ├──┼──────────┼───────┼───────┼──────┤ │ 2 │105年度聲字第429號聲│105年3月25日 │ 黃柄縉 │魏高明 │ │ │請迴避事件 │ │ 吳佳樺 │廖秀松 │ │ │ │ │ 林欣苑 │ │ ├──┼──────────┼───────┼───────┼──────┤ │ 3 │105年度聲字第208號聲│105年2月25日 │ 紀文惠 │同本件聲請人│ │ │請迴避事件 │ │ 蔡世芳 │ │ │ │ │ │ 陳靜茹 │ │ ├──┼──────────┼───────┼───────┼──────┤ │ 4 │105年度聲字第331聲請│105年2月25日 │ 紀文惠 │同本件聲請人│ │ │迴避事件 │ │ 蔡世芳 │ │ │ │ │ │ 陳靜茹 │ │ ├──┼──────────┼───────┼───────┼──────┤ │ 5 │105年度聲字第263號聲│105年2月25日 │ 紀文惠 │同本件聲請人│ │ │請迴避事件 │ │ 蔡世芳 │ │ │ │ │ │ 陳靜茹 │ │ ├──┼──────────┼───────┼───────┼──────┤ │ 6 │105年度聲字第280號聲│105年2月25日 │ 紀文惠 │同本件聲請人│ │ │請迴避事件 │ │ 蔡世芳 │ │ │ │ │ │ 陳靜茹 │ │ ├──┼──────────┼───────┼───────┼──────┤ │ 7 │105年度聲字第335號聲│105年2月25日 │ 紀文惠 │同本件聲請人│ │ │請迴避事件 │ │ 蔡世芳 │ │ │ │ │ │ 陳靜茹 │ │ └──┴──────────┴───────┴───────┴──────┘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