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38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欽財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0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欽財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欽財(下稱受刑人)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1項第1款、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刑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基此,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或所定應執行刑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謂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定有明文。另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且各罪俱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民國106年12月5日)前所為,就上開各案犯罪事實為最後判決之法院復為本院,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各編號之判決書附卷可稽。本院就附表編號1至14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判決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應在上開已定應執行刑部分加計未定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6年9月範圍內定應執行刑。復查,如附表編號1至5、14所示之罪不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6至13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受刑人已表示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簽名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本院卷第9頁)。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經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2、14所示之罪均為竊盜犯行、罪質相同,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則為施用第一級毒品犯行,且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犯罪時間均為106年1、2月間、附表編號9至11所示之罪犯罪時間均為104年1月2日、附表編號12、14所示之罪犯罪時間則為106年5月底至6月初,時間各屬密切,暨其所犯之不法內涵及侵害法益程度等情,並權衡其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另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6至13之罪雖經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但因與附表編號1至5、1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依上揭說明,自無庸再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林欽財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R犯罪日期 106年1月25日晚上10時許起至同年1月31日凌晨3時許止之期間內某時許 106年1月30日下午1時30分許起至同年2月1日下午2時30分許止之期間內某時許 106年1月29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1335號、106年度偵字第18462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1335號、106年度偵字第18462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1335號、106年度偵字第184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判決日期 106年11月9日 106年11月9日 106年11月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確定日期 106年12月5日 106年12月5日 106年12月5日 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1、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6號 2、附表編號1至5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6年1月29日晚上7時30分許起至同年2月5日下午2時30分許止之期間內某時許 106年2月11日上午10時許起至同年2月12日上午10時許止之期間內某時許 106年1月24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1335號、106年度偵字第18462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1335號、106年度偵字第18462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1335號、106年度偵字第184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判決日期 106年11月9日 106年11月9日 106年11月9日 確定判 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確定日期 106年12月5日 106年12月5日 106年12月5日 得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備註 1、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6號 2、附表編號1至5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1、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7號 2、附表編號6、7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6年2月12日 103年10月3日 104年1月2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1335號、106年度偵字第18462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2124、2125、2126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2124、2125、212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3108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3108號 判決日期 106年11月9日 106年10月17日 106年10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3108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3108號 確定日期 106年12月5日 106年12月12日 106年12月12日 得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1、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7號 2、附表編號6、7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40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1、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0號 2、附表編號8至11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310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4年1月2日 104年1月2日 106年6月6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2124、2125、2126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2124、2125、2126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614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3108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3108號 107年度易字第269號 判決日期 106年10月17日 106年10月17日 107年5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3108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3108號 107年度易字第269號 確定日期 106年12月12日 106年12月12日 107年6月20日 得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1、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0號 2、附表編號8至11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310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786號 編號 13 1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年 犯罪日期 106年7月25日 106年5月30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10424號 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286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575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2588號 判決日期 107年6月12日 108年2月2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575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2588號 確定日期 107年7月30日 108年2月20日 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232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5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