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37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延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5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延宗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又犯如附表二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延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一、二,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再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陳延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有上開各罪刑事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分別在各自附表編號1判決確定前所犯,且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其中附表一編號1、4至6所示之罪係處得易科罰金之刑,附表一編號2至3、7所示之罪係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附表二編號4至5所示之罪係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係處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6至9所示之罪係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各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本件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5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
四、爰參酌附表一、二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及附表一編號2至3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曾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另附表二編號1至3、6至9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分別曾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17年6月確定。並審酌受刑人犯附表一編號1、4、6及附表二編號4、5所示之罪均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罪質相似,係戕害自己身體健康,對他人尚未造成實質侵害,又附表一編號7及附表二編號6至9則為販賣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罪,編號二編號1至3為轉讓禁藥甲基安非他命,上開各罪均為毒品相關犯罪。另附表一編號2至3分別為寄藏、持有制式手槍罪,附表一編號5為竊盜罪,該等罪質與上開毒品相關犯罪迥異,侵害法益、犯罪情節亦有不同。再參酌受刑人所犯附表一、二所示各罪所反映之人格特質,及上開各罪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之非難重複程度,權衡上開各罪之法律目的、受刑人之犯罪情節及行為次數等情,就其所犯附表一、二所示各罪分別為整體非難評價後,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分別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又受刑人所犯附表一編號1、4至6及附表二編號4至5所示之罪雖均係處得易科罰金之刑,然因分別與附表一編號2至3、7所示之罪、附表二編號1至3、6至9所示之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自亦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年6月 有期徒刑5年6月 犯罪日期 105年07月04日 95年06月間某日至105年7月4日 105年4、5月間至105年7月4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1014號 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718號 宜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71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宜蘭地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5年度簡字第964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022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022號 判決日期 106年03月03日 106年09月05日 106年09月0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宜蘭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5年度簡字第964號 106年度台上字3455號 106年度台上字345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6年04月05日 106年11月01日 106年11月01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02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205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205號 編號2-3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6年01月21日 106年03月14日 105年12月21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318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191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56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62號 106年度簡字第413號 106年度簡字第882號 判決日期 106年12月25日 106年06月20日 106年12月1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62號 106年度簡字第413號 106年度簡字第88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18日 (撤回上訴) 107年01月02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16號 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11號 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12號 編號 7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 犯罪日期 105年11月09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5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318號 判決日期 107年07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125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8年05月02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宜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06號 附表二: 編號 1 2 3 罪名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6年04月13日 106年04月14日 106年04月18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689、5250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689、5250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689、525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06年度訴字第395號 106年度訴字第395號 106年度訴字第395號 判決日期 106年12月06日 106年12月06日 106年12月0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號 106年度訴字第395號 106年度訴字第395號 106年度訴字第39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7年01月15日 107年01月15日 107年01月15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43號 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43號 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43號 編號1-3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犯罪日期 106年06月05日 106年06月23日 106年05月12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752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931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445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本院 案號 106年度簡字第1142號 107年度簡字第197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09號 判決日期 107年01月11日 107年03月20日 108年02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6年度簡字第1142號 107年度簡字第197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49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7年02月01日 107年04月12日 109年02月19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註 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48號 宜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28號 宜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92號 編號6-9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罪日期 106年05月15日 106年05月17日 106年05月19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455、4452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455、4452號 宜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455、445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0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0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109號 判決日期 108年02月20日 108年02月20日 108年02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49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49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49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02月19日 109年02月19日 109年02月19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宜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92號 宜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92號 宜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92號 編號6-9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