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45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夏夫利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1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夏夫利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夏夫利(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刑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基此,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或所定應執行刑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謂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定有明文。另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本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且各罪俱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民國108年8月23日)前所為,就上開各案犯罪事實為最後判決之法院復為本院,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各編號之判決書附卷可稽。本院就附表編號1至9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判決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應在上開已定應執行刑部分加計未定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2年8月範圍內定應執行刑。復查,如附表編號1至2、9所示之罪不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3至8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受刑人已表示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簽名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本院卷第9頁)。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經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9所示之罪均為罪質相同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犯行、附表編號4至8所示均為罪質相同之偽造文書犯行,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則為竊盜犯行,且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犯罪時間均為108年1月間、附表編號9所示之罪犯罪時間則為108年3月間,犯罪時間各屬密切,暨其所犯之不法內涵及侵害法益程度等情,並權衡其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另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3至8之罪雖經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但因與附表編號1至2、9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依上揭說明,自無庸再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夏夫利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8年1月17日 108年1月30日回溯1週內某時許 108年1月7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88、189號 宜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88、189號 宜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5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172號 108年度訴字第172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判決日期 108年7月30日 108年7月30日 108年10月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172號 108年度訴字第172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確定日期 108年8月23日 108年8月23日 108年10月28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備註 ⑴宜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745號 ⑵附表編號1至8曾經宜蘭地院109年度聲字第1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經本院109年度抗字第482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 ⑴宜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220號 ⑵附表編號1至8曾經宜蘭地院109年度聲字第1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經本院109年度抗字第482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8年1月7日 108年1月8日 108年1月11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52號 宜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52號 宜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5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判決日期 108年10月1日 108年10月1日 108年10月1日 確定判 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確定日期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8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⑴宜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220號 ⑵附表編號1至8曾經宜蘭地院109年度聲字第1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經本院109年度抗字第482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8年1月15日 108年1月18日 108年3月29日19時20分許回溯26小時內某時許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52號 宜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52號 宜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40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537號 判決日期 108年10月1日 108年10月1日 109年3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108年度訴字第27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537號 確定日期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8日 109年4月29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否 備註 ⑴宜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220號 ⑵附表編號1至8曾經宜蘭地院109年度聲字第1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經本院109年度抗字第482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 宜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2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