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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00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王美玲陳銘壎汪怡君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楊宗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918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所為裁定之原本及正本,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之附表編號1、2、12所載確定判決案號,應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理由

一、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查本院民國111年6月30日所為111年度聲字第2005號裁定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1「確定判決案號」欄所載「105年度審易字第195號」、附表編號2「確定判決案號」欄所載「105年度審簡字第643號」及編號12「確定判決案號」欄所載「109年度台上字第6109號」等語,乃係誤寫,不影響本院上開裁定之本旨,應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各該編號所示,爰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美玲

附表:(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法 官 陳銘壎

法 官 汪怡君

書記官 高妤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5年10月28日 105年10月1日 106年3月4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6233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9654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3967、4257、4381、4594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195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643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1499號  判決 日期 106年5月24日 106年6月14日 106年11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195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643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1499號  確定 日期 106年6月19日 106年7月4日 106年12月12日     備註  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0500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2107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63號   編號1至2部分,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50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新北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395號)。  編號3至5部分,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49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6年4月2日 106年4月11日 106年5月12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3967、4257、4381、4594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3967、4257、4381、4594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3967、4257、4381、4594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1499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1499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1499號  判決 日期 106年11月20日 106年11月20日 106年11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1499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1499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1499號  確定 日期 106年12月12日 106年12月12日 106年12月12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63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64號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5年10月18日 105年12月30日 106年1月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696、869、2401、3201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696、869、2401、3201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696、869、2401、3201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1690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1690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1690號  判決 日期 106年12月4日 106年12月4日 106年12月4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1690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1690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1690號  確定 日期 106年12月30日 106年12月30日 106年12月30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174號     編號7至10部分,經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簡字第169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7年3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犯罪日期  106年3月28日 106年1月25日 106年2月1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696、869、2401、3201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818、28819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818、2881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169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118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118號  判決 日期 106年12月4日 110年5月20日 110年5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169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6109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6109號  確定 日期 106年12月30日 110年12月15日 110年12月15日   備註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174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9號     編號11至13部分,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
編號          13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6年4月11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81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118號    判決 日期 110年5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6109號    確定 日期 110年12月15日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9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005號於民國 111 年 07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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