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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649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邱滋杉邱瓊瑩陳彥年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俊得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俊得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俊得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再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裁判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2至3、6、8至9、11至13所示之罪刑雖得以易科罰金,而符合修正後刑法第50條但書不併合處罰之要件,然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附卷可參,故應認檢察官上開聲請為正當。參酌受刑人所犯均為竊盜罪,暨各犯行間時間關連性、整體犯行的應罰適當性,各罪之不法性及貫徹刑法量刑之理念規範,爰依前揭說明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受刑人雖陳稱尚有另案在執行中,請一併定執行刑云云,有其所出具之刑事聲請狀、陳述意見狀在卷可查。惟:

㈠按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所謂「裁判確定」,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為基準,如在該日期之前所犯者,應併合處罰。次按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

㈡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首先判刑確定者為附表編號1之罪,確定日期為107年8月15日,編號2至16之罪之犯罪時間均在此日期以前,此16罪即合於定執行刑要件。而受刑人所指另案即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576號案件所示之得易科罰金部分罪刑,曾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下稱另案),其中2罪之犯罪時間(即107年9月10日、9月25日所犯之竊盜罪)係於本案首先判決確定日期「107年8月15日」以後,則另案執行刑全部即無與本案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餘地,又查無另案執行刑之基礎變動或因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亦不得僅將另案執行刑中其餘部分之罪(即107年4月3日、7月3日、7月23日所犯之竊盜罪)單獨抽離後,再與本案重複定其應執行刑。檢察官本同上見解,業於上開調查表中敘明另案執行刑與本案不合於定執行刑之規定,並經受刑人簽名同意後,僅就附表所示之16罪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其聲請應屬合法有據,至受刑人再行請求與另案合併執行刑云云,既與定執行刑之規定不合,自無可採。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法 官 邱瓊瑩

法 官 陳彥年

書記官 彭秀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6年9月18日 106年10月26日 106年11月16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7294、28232號 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7294、28232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12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83、284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83、284號 107年度易字第325號  判決日期 107年5月28日 107年5月28日 107年8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1635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1635號 107年度易字第325號  確定日期 107年8月15日 107年8月15日 107年10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2955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2956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36號   編號1至14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30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2年2月10日 106年11月27日 106年10月13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60、6230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60、6230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080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1599、1838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1599、1838號 107年度桃簡字第1310號  判決日期 107年8月31日 107年8月31日 107年11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1599、1838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1599、1838號 107年度桃簡字第1310號  確定日期 107年10月1日 107年10月1日 107年12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⒈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452號 ⒉編號4至5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1599、183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2號   編號1至14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30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7年5月25日 107年8月1日 107年7月9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174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457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829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463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1號 107年度竹北簡字第633號  判決日期 108年3月8日 108年4月22日 107年11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463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1號 107年度竹北簡字第633號  確定日期 108年4月8日 108年5月20日 108年1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582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209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816號   編號1至14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30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7年7月14日 107年6月11日 107年7月27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501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207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93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3276號 107年度竹北簡字第685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02號  判決日期 108年4月3日 107年12月20日 108年5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3276號 107年度竹北簡字第685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02號  確定日期 108年5月6日 108年1月7日 108年6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398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722號 ⒈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303號 ⒉編號12至13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10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   編號1至14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30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07年8月8日 107年5月8日 107年7月3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938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492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480、23977、24195、25803、26254、28359、3204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02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5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1576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10日 108年10月16日 109年11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02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52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1576號  確定日期 108年6月3日 108年11月11日 109年11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⒈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303號 ⒉編號12至13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10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7482號 ⒈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532號 ⒉編號15至16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35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經本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編號1至14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30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   
編號  16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7年8月13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480、23977、24195、25803、26254、28359、3204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1576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1576號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⒈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532號 ⒉編號15至16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35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經本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649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