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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299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邱忠義楊志雄蔡羽玄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雅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22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雅雯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雅雯因違反公司法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聲請書誤載為第51條第7款,茲予更正)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判決、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判決及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5至139頁),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類型(均為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態樣、侵害法益、情節及行為次數,考量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侵害法益相同,犯罪時間集中於民國105年2月至106年000年00月間,犯罪時間相近且密集,犯罪類型相同及手段相似,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並參酌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之意見(見本院卷第145至153頁,詳下述)後,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至受刑人雖具狀向本院表示:本案並未宣告罰金,檢察官依刑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尚有違誤。另本件係最高法院以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判決將同一案件其中23罪刑(下稱撤銷發回之23罪刑)撤銷發回本院,其餘之16罪刑(即附表所示各罪)駁回上訴而確定,檢察官乃就該確定之16罪刑聲請定應執行刑。為保障受刑人之聽審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更可提升刑罰之可預測性,減少不必要之重複裁判,避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情事之發生(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所作成之同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檢察官應待起訴之全案39罪均判決確定後,再一併聲請定執行刑等語(見本院卷第145頁)。惟查,本件聲請書所記載之刑法第51條第7款部分顯屬誤繕,並不影響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本旨,由本院逕予更正即可。再本院已函請受刑人就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表示意見,受刑人亦具狀表示意見如上,自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而無違受刑人之聽審權保障。又本件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刑,由本院先定應執行刑後,已對受刑人形成內部性界限之保障,倘該撤銷發回之23罪刑將來判決確定,受刑人即可再享有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恤刑利益,自難認有何刑罰不可預測性、不必要重複裁判之情形,亦無致受刑人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而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之情事,是受刑人前開主張,容有誤會,一併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蔡羽玄

書記官 陳語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5年3月3日至105年3月25日 105年5月11日至105年5月30日 105年6月21日至105年7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判決 日期 112年2月22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2年10月26日, 茲予更正, 以下皆同) 112年2月22日 112年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編號  4 5 6 罪名  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5年6月24日至105年7月11日 106年4月18日至106年5月13日 106年7月26日至106年8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判決 日期 112年2月22日 112年2月22日 112年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編號  7 8 9 罪名  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6年8月16日至106年8月28日 105年2月19日至105年3月31日 106年5月3日至106年5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判決 日期 112年2月22日 112年2月22日 112年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6年9月25日至106年10月6日 106年6月9日至106年6月28日 106年10月31日至106年11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判決 日期 112年2月22日 112年2月22日 112年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6年6月23日至106年7月13日 106年4月14日至106年5月2日 106年11月13日至106年12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判決 日期 112年2月22日 112年2月22日 112年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編號  16 罪名  公司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5年5月6日至105年5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219號、108年度偵字第26022號,追加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84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360號  判決 日期 112年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0月26日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569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299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