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52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美靜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9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美靜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美靜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聲請書漏載,茲予補充)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如附表各編號(下稱編號)所示之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判決、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576號、112年度上訴字第374號、112年度上訴字第2648號判決、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3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859號判決及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7至90、97至104頁)。其中編號12至20、27所示罪刑均得易服社會勞動,編號1至27所示罪刑則均不得易科罰金,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茲受刑人同意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出具之定刑聲請切結書1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1頁),檢察官據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類型(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態樣、侵害法益、情節、行為次數及犯罪時間均集中於民國110年11月至12月間所犯,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復考量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等語(見本院卷第107頁)之意見後,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11月1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撤緩字第40號。 ⒉編號1至11案件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11月1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11月1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11月1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5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11月1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6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11月1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7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11月1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8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11月1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9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11月1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10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10年11月23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1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11月23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6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75號 111年8月9日 否 1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 110年11月22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576號 112年3月31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3號 112年7月6日 是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530號。 1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 110年11月22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576號 112年3月31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3號 112年7月6日 是 1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 110年11月22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576號 112年3月31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3號 112年7月6日 是 15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 110年11月26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576號 112年3月31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3號 112年7月6日 是 16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 110年11月2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576號 112年3月31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3號 112年7月6日 是 17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 110年11月2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576號 112年3月31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3號 112年7月6日 是 18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 110年11月30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576號 112年3月31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3號 112年7月6日 是 19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 110年11月30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576號 112年3月31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3號 112年7月6日 是 20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 110年11月30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576號 112年3月31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3號 112年7月6日 是 2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10年11月1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74號 112年3月30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59號 112年7月13日 否 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575號。 ⒉編號21至26案件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2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10年11月1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74號 112年3月30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59號 112年7月13日 否 2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10年11月1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74號 112年3月30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59號 112年7月13日 否 2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10年11月1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74號 112年3月30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59號 112年7月13日 否 25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10年11月1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74號 112年3月30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59號 112年7月13日 否 26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 110年11月1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74號 112年3月30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59號 112年7月13日 否 27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6月 110年12月1日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648號 112年8月30日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648號 112年10月17日 是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9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