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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81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張惠立廖怡貞戴嘉清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彭嘉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2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彭嘉吉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彭嘉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及同條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於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13罪,先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日前,本院並為各該犯罪事實之最後事實審法院,有上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雖已執行完畢,惟與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罪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且該數罪尚未執行完畢,仍應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10所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編號8、9所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2至7、11至13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定刑聲請切結書附卷可佐。是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經徵詢受刑人意見,考量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均為毒品相關之罪(編號1、10、12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3罪,編號2至6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5罪,編號7、11、13為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3罪,編號8、9為轉讓偽藥罪2罪),犯罪時間在民國105年1月至107年5月之間,前述犯罪行為之不法及罪責程度、各罪之關聯性、犯罪情節、次數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復衡酌上揭犯罪反映出受刑人之人格特性、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部分罪刑先前已定之執行刑等因素,就其所犯附表所示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戴嘉清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年3月 有期徒刑7年3月 犯罪日期  106年11月08日  105年02月10日 105年03月0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10269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2227號等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222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7年度簡字第2380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353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353號  判決 日期 107年04月27日  107年07月03日 107年07月0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7年度簡字第2380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40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40號  確定 日期 107年05月29日  108年03月27日 108年03月2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註1  編號1已執畢  編號2至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5月  備註2  編號1至11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448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3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犯罪日期  105年01月31日  105年02月03日 105年03月08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2227號等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2227號等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222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353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353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353號  判決 日期 107年07月03日  107年07月03日 107年07月0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40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40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40號  確定 日期 108年03月27日  108年03月27日 108年03月2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1  編號2至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5月    備註2  編號1至11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448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  藥事法 (轉讓偽藥) 藥事法 (轉讓偽藥)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5年03月10日  105年02月02日 105年02月1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2227號等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2227號等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222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353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353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353號  判決 日期 107年07月03日  107年07月03日 107年07月0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40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40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840號  確定 日期 108年03月27日  108年03月27日 108年03月2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1  編號2至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5月  編號8、9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備註2  編號1至11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448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7年01月16日  107年02月01日至 107年03月03日 107年5月2日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2223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3787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36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34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34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065號  判決 日期 108年04月30日  108年04月30日 109年07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34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34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065號  確定 日期 108年04月30日  108年06月01日 109年07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1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448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號12、1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號  13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07年01月28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36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本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065號     判決 日期 109年07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本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065號     確定 日期 109年09月04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備註  編號12、1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810號於民國 113 年 07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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