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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50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曾淑華李殷君陳文貴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胡晉豪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9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胡晉豪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胡晉豪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聲請書誤載為第51條第3款,應予更正)等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定刑聲請切結書),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係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竊盜、施用第二級毒品、加重詐欺、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渠等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情節尚非均同;犯罪時間集中在民國110年8月、10月、000年0月間;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所反映人格特質之差異,所犯上開諸罪犯罪類型之不同,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重複非難程度有別,與上開數罪所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上開數罪對法益之侵害並無應予特別加重之必要,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參以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71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暨考量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刑固為無意見之表示等語(見本院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狀),然其於定刑聲請切結書上曾表示:請求從輕量刑等語等一切情狀,在附表所示各罪有期徒刑部分之宣告刑總和之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陳文貴

書記官 胡宇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竊盜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8月11日 110年8月7日 111年5月8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2425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75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227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士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607號 111年度士簡字第148號 111年度簡字第1865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2日 111年5月31日 111年8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士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607號 111年度士簡字第148號 111年度簡字第186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19日 111年9月22日 111年9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983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834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5203號   編號1至4所示之罪,曾經臺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71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傷害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加重詐欺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8日 111年5月22日 110年10月7日至8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5980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5582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99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交訴字第68號 112年度簡字第1114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526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6日 112年4月11日 112年6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交訴字第68號 112年度簡字第1114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52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9日 112年5月12日 112年7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1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484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10283號   編號1至4所示之罪,曾經臺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71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         號  7 8 (以下空白) 罪         名         傷害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9日 111年5月9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033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03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78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78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15日 112年6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3880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388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9月5日 112年9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853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852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502號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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