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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4257號

妨害自由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邱同印郭豫珍何信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訴字第4257號

上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應元
選任辯護人
林鴻文律師
被告
李俊毅
被告
謝欣霓
被告
前列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楊國華律師
被告
洪健益
選任辯護人
林鴻文律師
選任辯護人
吳宜財律師
被告
林國慶
選任辯護人
廖虹羚律師
被告
莊瑞雄
選任辯護人
王展星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

年度訴字第1420號,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

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0976號), 提起上

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略以:緣立法委員費鴻泰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二時許,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對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銀行)所有,當時供第十二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蘇貞昌競選總部使用之臺北市○○○路○段二二號第一財經辦公大樓(下稱第一財經辦公大樓)三樓以上是否有出租有所質疑,乃要求時任財政部長之何志欽、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金控)總經理黃獻全及第一銀行之總經理吳清雲共同前往查看,經財政委員會主席羅明才裁示前往現場查看,費鴻泰乃與立法委員羅明才、陳杰、羅淑蕾等人,在何志欽等人陪同下前往第一財經辦公大樓查看,約下午四時三十五分許費鴻泰等人到達該處後,自第一財經辦公大樓一樓大廳進入,搭乘一樓電梯直抵十三樓,於下午四時三十八分許在十三樓之電梯前與長昌競選總部辦公室玻璃門前之公共設施空間內與長昌競選總部之工作人員林耀文發生爭執,於下午四時三十九分許費鴻泰等人隨即離開十三樓,搭電梯逐樓往下查看,在查看完四樓後即準備離去,惟因長昌競選總部之工作人員陳財能、謝欣霓、徐國勇等人認費鴻泰等四人未經同意即無故侵入長昌競選總部十三樓之競選活動室內使用空間,使選舉活動遭受妨礙,認費鴻泰等四人係侵入住居罪之現行犯,應交由警方處理,乃在三樓將電梯下樓按鍵按住,不讓電梯繼續往下,電梯因此於下午四時四十三分許在三樓停住,陳財能見狀乃用身體擋住電梯門,不讓電梯門關閉,雙方因而發生爭執,一方認定他方係現行犯,一方則認係對方妨害其自由(以上雙方指訴侵入住居及妨害自由等犯行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直至下午約五時六分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以下簡稱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副所長周義彬據報抵達三樓後要求雙方至派出所製作筆錄,電梯始順利下至一樓,費鴻泰等人隨即由周義彬及到場支援之警力在一樓大廳帶同欲離開,惟因彼時眾多記者圍住費鴻泰等人欲進行採訪,且群眾已聚集亦已圍住費鴻泰等人致前進困難,幾經人群推擠,羅明才被推散而由員警帶往立法院之公務車上等候,並由中山分局中山派出所巡佐余繼民負責在車外警戒。約下午五時二十分許,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等三人則由警方強力帶往停在長昌競選總部正前方,由中山分局警備隊小隊長張添勛所駕駛之中山分局警備隊巡邏車內(編號0一四、車號五B-九二七五號)。 張添勛隨即依中山分局副分局長之指示擬帶同費鴻泰等三人離開現場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乃回駕駛座,正欲駕車離去時,始發現該警備車之鑰匙業遭不詳之人拔去而無法發動,張添勛隨即打行動電話要求同仁將備份鑰匙送至並下車警戒。約五分鐘後,張添勛取得鑰匙欲再回駕駛座駕車駛離時,詎料,李應元、李俊毅、莊瑞雄、洪健益、林國慶及謝欣霓等人明知警方要執行將費鴻泰等人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之職務,竟以要將費鴻泰等人交由檢察官到場處理為由,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李應元、李俊毅、莊瑞雄等三人站在長昌競選總部之宣傳車上輪流對群眾發表言論,李應元先後對群眾說:「我們大家坐下來,讓他輾過去沒關係,分局長,這部車往前開,來,戰車往前開來,慢慢往前開,慢慢開過去,我們就是讓他輾過去沒關係,我們所有支持者坐在前面,戰車往左開,我們不准現行犯脫逃;我們的支持者就坐下來,在這個車子旁邊,我們在警察面前,就近坐下,林國慶委員,你在現場指揮,在那個地方要站起來擋的時候就站起來,不然就坐下來;各位,如果車再開動,你坐著擋不住,你就倒下,你就睡著;各位,絕對不能走‧‧‧絕對不能走‧‧‧檢察官,檢察官,所有群眾去前面,去前面(指揮群眾往前方巡邏車方向前進),我們的青年軍在前面,我們絕對不可能讓他們走,如果讓他們走到了晚上事情會更大條;我們把戰車開到前面來好不好,地下室的車子開上來,不可以,我們沒有違反集會,不可以下命令,違反人民權利的不可以下命令,各位我們就把他(指巡邏車)包起來‧‧‧包起來‧‧‧一切我負責,我在這裡指揮我負全責,大家聽我指揮就對了;那一個戰車,和平戰車過去,過去那個地方,就是不能讓費鴻泰逃跑,就是不能讓費鴻泰逃跑好不好;前面那部戰車,把它開橫的,開橫就可以擋起來,來,前面那部戰車,開橫向的,把戰車擋起來;坐下來,坐下來把馬路圍起來,坐下來,大家坐下來好不好,我們支持者到這邊坐下來,讓車子不能開走,來,往前開,那台戰車往前開,把那個分局長拉一下,坐下來,坐下來,來,這邊的戰車開回來把它擋住」等語;李俊毅先後對群眾說:「來我們的戰鬥車路全部把他封起來,不准警察車走,我們等

們就地坐下,我們大家坐下,我們絕對不允許這種違法的人這樣就讓他脫逃;警察,我現在警告你,警察,你現在幫忙一個現行犯脫逃,警察現在作違法,幫忙現行犯脫逃的事情,所有我們在現場支持的好朋友,大家坐下來,坐下(連喊數次),我們不准現行犯在警察違法的幫忙下脫逃,坐下(連喊數次)」等語;莊瑞雄對群眾說:「來我們坐下來,把車圍起來」等語。其間,謝欣霓、莊瑞雄、林國慶、洪健益等人乃站在群眾之最前方,與其他不詳之群眾將警備車重重圍住,洪健益甚至為阻止警備車駛離,更與其他不詳之成年人攀爬上巡邏車頂,員警試圖要洪某下來,洪某則與其他人以手緊拉拒絕下來,如此推擠約半小時後,張添勛終於得以再回到駕駛座,始發現該警備車擋風玻璃已破損,張添勛隨即發動警備車,並將警示燈打開,示意要駕車離去,謝欣霓、莊瑞雄見狀乃站在車左前方,林國慶、洪健益則站在車正前方,與其他不詳之群眾將警備車重重圍住,警備車因而前後進退多次,仍受阻無法駛離,張添勛與費鴻泰等人因此人身之行動自由再遭剝奪達約四十分鐘之久。嗣警方下令突圍,詎料,李應元竟要求將「民主戰車」擋在警備車前方,阻止其離去。嗣於下午六時五十分許,本署檢察官據報到場了解狀況,李應元於向檢察官提出侵入住居之告訴後,隨即返回宣傳車要求群眾讓警方把費鴻泰等人帶走,約下午七時五分許,張添勛乃在員警排兩排設法開道之情況下繞開「民主戰車」,始能脫困將費鴻泰等人載至中山分局員山派出所,而羅明才亦在余繼民之引導下被帶至前開派出所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偵辦。因認被告李應元、李俊毅、謝欣霓、莊瑞雄、林國慶、洪健益(下稱被告等六人)均涉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妨害公務及同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不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者,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此有最高法院四十年台上字第八六號判例、七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被告於經判決有罪確定前,應被認定為無罪,被告並無自證無罪之義務,均為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被告否認犯罪所持之辯解,縱無可取,仍不得因此資以為反證其犯罪之論據。

三、公訴人認被告等六人均涉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妨害公務及同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無非係以證人張添勛、余繼民之證述,並有中山分局蒐證錄影光碟、蒐證照片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事務官所製作之勘驗筆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警備隊巡邏車(編號0一四,車號五B-九二七五號)照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所製作之「0三一二維新館衝突事件」偵查報告書各一份在卷可稽,為其主要論罪論據。

四、訊據被告等六人於原審、本院中均堅決否認涉有上開加重妨害公務及剝奪行動自由等犯行,均辯稱: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無故侵入長昌競選總部辦公室,係屬現行犯,到場處理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員警,自應以現行犯之方式處理。然在場處理員警未依法逮捕現行犯,讓羅明才在抵達長昌競選總部即維新館一樓後,趁隙自行離開現場,並欲護送費鴻泰、陳杰、羅淑蕾離開,導致現場群眾情緒激憤,為免造成嚴重衝突,其等始會要求群眾就地坐下要求檢察官到場處理,抑或站在群眾最前方維持秩序,且在場處理員警並未告知究係在執行何種職務,其等均並無剝奪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行動自由及妨害公務之情事等語。

五、經查:

㈠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下午約五時二十五分許,立法委員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會同時任財政部長之何志欽、第一金控總經理黃獻全及第一銀行總經理吳清雲等人,前往承租作為第十二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蘇貞昌競選總部辦公室使用,位在臺北市○○○路○段二二號之第一財經辦公大樓十三樓查看後,搭乘電梯下至長昌競選總部一樓,羅明才業已坐進立法院九人座小巴公務車上,費鴻泰、陳杰、羅淑蕾業已坐進證人張添勛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警備隊小隊長所駕駛,編號0一四,車牌號碼五B-九二七五號之中山分局警備隊巡邏車內準備駕車駛離時(見起訴書第一頁犯罪事實第一行至第三頁犯罪事實第七行),原已在場之被告謝欣霓、洪健益,以及嗣後接獲通知或新聞報導而陸續趕至現場之被告李應元、李俊毅、莊瑞雄、林國慶,分別有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言行等事實,業據被告等人於原審審理時供述在卷(見原審卷㈢第一七八頁反面至第一八二頁),並經原審勘驗扣案蒐證光碟編號0三一二-一、0三一二-二、0三一二-三-二、0三一二-四,製有勘驗筆錄、九十九年五月十八日及同年八月三日審判筆錄各一份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㈠第一五九-一頁至第一五九-一七;原審卷㈢第二一頁至第二四頁、第三六頁反面、第三七頁)。且有警車照片、扣案蒐證光碟中關於被告李應元、李俊毅、林國慶、謝欣霓、洪健益之光碟畫面翻拍照片各一份在卷足憑(見九十七年度偵字第一0九七六號卷第四一頁至第一0七頁),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至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就扣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蒐證光碟所製作之勘驗筆錄,因檢察事務官不具備實施勘驗之基礎權限,且經被告等六人之選任辯護人爭執其證據能力,自應以原審勘驗筆錄為據。

㈡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等人於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下午前往第一財經辦公大樓十三樓查看時,在十三樓與長昌競選總部工作人員林耀文發生爭執後,搭乘電梯下樓時,因長昌競選總部工作人員陳財能、徐國勇及被告謝欣霓認為第一財經辦公大樓一至三樓及十三樓均係長昌競選總部合法承租使用,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等人未經同意無故侵入長昌競選總部十三樓辦公室之競選活動室內使用空間,使選舉活動遭受妨礙,係涉有無故侵入住居罪之現行犯,遂在三樓處按壓住電梯按鍵阻止電梯繼續往下,報警前來處理。嗣於證人周義彬即時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副所長據報後趕往現場處理時,在三樓處,長昌競選總部方面,即對證人周義彬表明立法委員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係侵入住居罪之現行犯,並當場提出告訴(此部分均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而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亦對陳財能、徐國勇及被告謝欣霓提出妨害自由罪嫌之告訴(此部分亦均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經證人周義彬表明依法受理,要求雙方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經雙方同意後,結束僵持狀態,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等人遂繼續搭乘電梯下樓一節,此業經證人周義彬於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證述在卷(見九十七年度他字第二三八二號卷第一二二頁;原審卷㈡第一八二頁反面),並經被告洪健益、謝欣霓於原審審理時供述:其等二人在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等人上至長昌競選總部十三樓時,並未在場,而係接獲長昌競選總部工作人員通知後趕往三樓等語(見原審卷㈢第一七九頁反面、第一八0頁),以及被告李應元、李俊毅、林國慶、莊瑞雄於原審審理時供稱:其等在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抵達長昌競選總部上至十三樓,以及雙方在三樓僵持時,均未在場,而係事後接獲通知或經由媒體報導得知上情後,趕至長昌競選總部等語(見原審卷

㈢第一七九頁反面、第一八0頁正反面)。且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九十七年度選偵字第一三號、偵字第一四一二七號、第一四一二八號、第一四一二九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參。準此,被告等六人既均未在長昌競選總部十三樓親自目睹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上至長昌競選總部十三樓之狀況,而係事後透過長昌競選總部工作人員轉述或媒體報導輾轉不斷接獲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有無故侵入長昌競選總部十三樓之訊息,是縱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結果,就被告李應元以長昌競選總部總幹事身分對於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上開前往第一財經大樓十三樓查看之舉,提出涉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之無故侵入住居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五條妨害競選等罪嫌之告訴,以構成要件不該當為由,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亦不得據此否定在本件案發時,被告等六人主觀上認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均係涉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無故侵入住居罪之現行犯,要求證人周義彬須依法處理之認知。是以,本件之爭點即在警方到場處理後,於被告等六人究有無公訴人所指「明知警方係在執行將費鴻泰等人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之職務」,仍在上開現場分別以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言行,共同為妨害公務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聯絡。

㈢就此,證人周義彬據報後前往長昌競選總部三樓指揮現場員警處理,在長昌競選總部人員及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相互提出無故侵入住居及妨害自由之告訴,表明依法受理,要求雙方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在長昌競選總部三樓處,本案被告中,僅有被告謝欣霓、洪健益在場,已如前述。嗣於證人周義彬在自三樓下至一樓時,因證人王嘉衡即時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副分局長業已抵達長昌競選總部一樓,證人周義彬遂將現場指揮權移由證人王嘉衡負責後,在長昌競選總部一樓處,證人王嘉衡與長昌競選總部工作人員溝通協調過程中,亦僅有與被告莊瑞雄、洪健益協調說明欲將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帶回圓山派出所接受調查,且係在被告莊瑞雄、洪健益協助與在場支持群眾溝通下,護送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步出長昌競選總部一樓,其間,未與被告李應元、李俊毅、林國慶、謝欣霓對話,亦未以麥克風或擴音器等工具,告知被告李應元、李俊毅、林國慶、謝欣霓及其他在場群眾欲將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帶回圓山派出所接受調查之事實,亦經證人王嘉衡於原審審理時證述屬實(見原審卷㈡第二0四頁、第二0五頁、第二0七頁、第二0九頁、第二一二頁)。據此,堪認被告李應元、李俊毅、林國慶辯稱:警方到場處理過程中,並未告知係在依法執行將立法委員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帶回警局製作警詢筆錄之職務等語,屬實可採。

㈣又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自長昌競選總部三樓搭乘電梯下至一樓後,在員警保護下,走出長昌競選總部一樓時,羅明才旋即趁隙自行脫離員警掌控,坐上立法院九人座小巴士,直至約二十分鐘後,費鴻泰、陳杰、羅淑蕾三人業已坐入中山分局警備隊巡邏車後,經證人王嘉衡清點車內立法委員人數,始行察覺羅明才業已離開,嗣經在立法院公務車旁之員警回報,始知羅明才已自行坐入立法院九人座小巴士,並無如公訴意旨所指羅明才係因遭人群推散而由員警帶領前往立法院之公務車上等候,更無指示該名回報員警、證人余繼民即於案發當日負責隨同立法院九人座小巴士護送羅明才前往圓山派出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抑或證人張添勛即駕駛中山分局警備隊巡邏車搭載費鴻泰、陳杰、羅淑蕾之中山分局警備隊小隊長,須將羅明才、費鴻泰、陳杰、羅淑蕾帶回圓山派出依法對之製作警詢筆錄等節,亦經證人王嘉衡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走出一樓大門的時候是四位立委都在,羅明才在趁群眾有空隙離開,詳細時點我不清楚,二十分鐘以後‧‧‧三位立委上了巡邏車之後,我清點立委人數,我才發現只有三個立委,少了一個,我立即查證後發現羅明才是在立法院的小巴上。」、「是在立法院車輛旁的員警同仁走過來跟我回報‧‧‧」、「(那位員警跟你回報羅明才在立法院的小巴上後,你有對該位員警指示要帶往圓山派出所製作警詢筆錄嗎?)沒有。」、「(你有指示圓山派出所的所長、副所長,或是任何一位員警,告訴他們等一下會把四位立委送往圓山派出所,並且指示他們要對這四位立委製作警詢筆錄,因為有長昌競選總部的人對他們提出非法入侵的告訴嗎?)沒有。」、「(所以你剛剛講的趁隙,不僅是群眾的空隙,也是趁員警不注意的時候,是否如此?)可以這樣講。」、「(也就是羅明才自己趁隙離開,走上立法院的小巴這件事情,跟你在羅明才自己步行離開時根本不知道,是直到後來立委上了巡邏車,你清點人數再查證之後,才知道羅明才上了小巴士,是否如此?)是的。」等語綦詳(見原審卷㈡第二0九頁反面、第二一0頁、第二一一頁)。復經證人余繼民於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證稱:渠接獲通報趕至現場時,證人周義彬持交立法院九人座小巴士時,除指示渠引導該車司機將車駛離現場開往圓山派出所,且須負責保護車內立法委員羅明才安全外,別無其他,渠在依證人周義彬指示將車內立法委員羅明才安全護送至圓山派出所之副所長辦公室內休息後,渠任務即已完成,直至渠離開圓山派出所時止,均無員警對立法委員製作警詢筆錄等語(見九十七年度偵字第一0九七六號卷第一四二頁、第一四三頁;原審卷㈡第一五九頁反面至第一六三頁);證人周義彬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僅有指示證人余繼民將車內立法委員羅明才護送至圓山派出所,並未指示須對之製作警詢筆錄等語(見原審卷㈡第一八三頁);以及證人張添勛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證人王嘉衡僅有指示伊安全護送費鴻泰、陳杰、羅淑蕾將之載往至圓山派出所,伊在現場有聽到被告李應元呼籲群眾等檢察官到場即就地解散,不要對警方施以暴力、為難警員等語,群眾不讓伊駕駛警車搭載費鴻泰等人離開,乃因費鴻泰等人是現行犯等情(見原審卷㈡第一七五頁、第一七六頁)無訛。

㈤據上足徵證人周義彬、王嘉衡雖有先後在長昌競選總部三樓、一樓,分別向包括被告謝欣霓、洪健益、莊瑞雄在內之長昌競選總部工作人員表明依法受理雙方之告訴,要求雙方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然此實係證人周義彬、王嘉衡為達安全護送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等人離開長昌競選總部現場至圓山派出所之目的,回應長昌競選總部工作人員強力要求須將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以刑事案件之現行犯依法偵辦之說詞,證人周義彬、王嘉衡實際上並未對其他在場員警下達執行將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帶回圓山派出所依法製作警詢筆錄之命令,至為灼然。此核諸證人謝文傑即最後趕至現場處理負責指揮,時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分局長於原審審理時證稱:「這個案子是檢察官到現場,檢察官到現場後我們就聽從檢察官的指揮偵辦,檢察官指揮我們製作筆錄,全案都是檢察官指揮我們處理的‧‧‧」、「‧‧‧我還沒有到達現場之前就已經有在場的指揮官指示要把載有三位立委的警車開離現場。」、「‧‧‧本件我是要瞭解這個案子的情形,我沒有說要把立委載去警局或派出所去製作警詢筆錄,我只有說要依法瞭解。」、「我是跟現場要『護送』三位立委的警員說的‧‧‧」、「我沒有說涉有犯罪,也沒有說現行犯,只有說要瞭解狀況,依法處理。」等語即明(見原審卷㈡第一七0頁、第一七三頁正反面)。至於公訴人援引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陳志豪警員所製作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所製作之「0三一二維新館衝突事件」偵查報告書(見九十七年度他字第二三八二號卷第一四六頁至第一四九頁),雖係基於司法警察(官)之「即時勘察權」所為,然係司法警察單方面就現場所見所聞記載之書面報告,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作成之書面陳述,為傳聞證據,該項報告屬於個案性質,不具備例行性之要件,自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一款傳聞法則例外之規定,是上開行動蒐證報告,本不具證據能力,既經被告等六人之選任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爭執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六五頁反面),且警方到場處理之經過,亦經證人周義彬、王嘉衡、余繼民、張添勛、謝文傑等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述如前,則上開行動蒐證報告,自不得採為不利於被告等六人之證據。

㈥綜上所述,先後依序到場負責指揮之證人周義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副所長)、王嘉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副分局長)、謝文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分局長),抵達長昌競選總部後指示將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載往圓山派出所之目的,係在安全護送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等人離去前往圓山派出所休息,而非將之帶回圓山派出所製作筆錄,既堪認定。且被告等六人在本件案發時,係在認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均係無故侵入他人住居現行犯之狀況下,其間,又確發生羅明才趁隙自行脫離坐入立法院九人座小巴士內之情事,致對在場員警是否會礙於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之立法委員身分之值勤公正性產生質疑,因而要求檢察官到場處理前,阻止費鴻泰等人離去,並未針對員警張添勛個人之行動自由予以阻礙。從而,被告等六人上開所辯,非無可採,自難以被告等六人有在上開現場分別為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言行,逕謂被告等六人主觀上有公訴人所指「明知警方係在執行將費鴻泰等人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之職務」,仍出於共同妨害公務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聯絡而為之故意。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等六人涉有公訴人所指之上開妨害公務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行,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等六人犯罪,揆諸前揭規定與判例意旨,依法均應為無罪判決之諭知。

六、原審因認被告等六人被訴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妨害公務罪及同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剝奪行動自由罪,核屬不能證明,而為無罪之諭知,經核尚無違誤。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㈠本件被告李應元、李俊毅、林國慶甫到場時,縱不知現場員警欲將立法委員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帶往何處,然當時值勤員警均身穿制服、並駕駛警車,外觀上顯係在執行勤務,而被告等六人竟以如附表所示之言行,煽動群眾包圍警車,阻止到場員警與坐在警車上之費鴻泰、陳杰、羅淑蕾駕駛警車離去,豈能謂無妨害公務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故意。㈡況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所稱之妨害公務,其構成要件並不以行為人需「明知公務員執行公務之詳細內容」為必要,僅需行為人主觀上知悉「公務員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即可,而本件在場員警,無論是在執行上級長官所交待「將立法委員護送至圓山派出所」之職務,抑或是在執行「將立法委員帶往圓山派出所製作調查筆錄」之職務,均屬其等可自主決定之職務分配及排序方式,被告等六人豈能僅因片面質疑,而以如附表所示之強暴脅迫之手段,阻止值勤員警離去。㈢依卷附光碟及附表一至附表四之資料可見,被告等六人之言行舉動,均足以單獨構成妨害公務及妨害自由之犯罪之正犯,且此部分係在起訴範圍內,然原判決豈可棄而未論,當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誤。㈣原判決認被告等六人對在場員警是否會礙於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之立法委員身分之值勤公正性產生質疑,因而要求檢察官到場處理,故被告等六人之行為並非毫無來由等語,然此僅屬被告等六之犯罪動機,與犯罪行為本身無關,原審將被告等六人之犯罪動機與犯罪故意等同視之,似有違誤等語。然查,「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妨害公務罪,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加以妨害為要件,若超越職務範圍以外之行為,即不得謂為依法執行職務,縱令對之有所妨阻,要無妨害公務之可言。本件告訴人以硝磺分局長身分,率領緝私員赴上訴人家查緝私硝,固難謂非依法執行職務,但於查獲私硝後,因上訴人向其有所爭執,竟令毆打,實已軼出執行職務範圍之外,因此引起上訴人之反擊,自難據妨害公務之律以相繩。」、「查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妨害公務罪,必以公務員於執行屬於其權限內之職務時,且具備法定形式,使凡認識其人為正在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而對之施以強暴脅迫者,方能成立。」最高法院分別著有三十年上字第九五五號判例、五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三一號裁判要旨足資參照。又按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定有明文。查本件案發時距離總統大選選舉日僅約剩十日,在選戰白熱之敏感時刻,費鴻泰等人以立法委員身分深入對手陣營之競選核心區域,引發對手陣營支持者之疑慮及不滿,視之為挑釁行為,造成群情激憤,被告等六人認費鴻泰等人別有所圖,以渠等係侵入住宅及違反選舉罷免法之現行犯,故阻止費鴻泰等人離去,尚非無據。而到場之警員固著制服,或駕駛警車,然先後依序到場負責指揮之證人周義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副所長)、王嘉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副分局長)、謝文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分局長),抵達長昌競選總部後指示將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載往圓山派出所之目的,係在安全護送費鴻泰、陳杰、羅淑蕾、羅明才等人離去前往圓山派出所休息,而非將之帶回圓山派出所製作筆錄,已如前述,在群眾衝突現場,互信薄弱、資訊紛擾不明之情形下,警方未明確表明行使職權之事由,且摻雜羅明才趁隙自行脫離警方掌控,坐入立法院九人座小巴士內之情事,致被告等六人主觀上合理懷疑警方縱放人犯,未能認識到場員警係執行何種警察職權,而拒絕警方護送費鴻泰等人離去,主張待檢察官到達後交由檢察官依現行犯偵訊,尚難認被告等六人有妨害公務及妨害自由之主觀犯意。又倘被告等六人有違法之認識,豈會要求檢察官到場,而自曝渠等犯行之理?且檢察官到場後,被告李應元以長昌競選總執行總幹事之身分向檢察官提出侵入住居告訴後,隨即返回宣傳車要求群眾讓警方把費鴻泰等人帶離現場(見附表一扣案蒐證光碟編號0三一二-一影帶時間二十五分五十秒勘驗譯文),益證被告等六人並無妨害公務及妨害自由之主觀犯意甚明,自難以該二罪相繩。綜上所述,檢察官上訴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被告李應元、謝欣霓、林國慶、莊瑞雄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渠等陳述逕行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七十一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和村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邱同印

【附表一:即扣案蒐證光碟編號0312-1】┌────┬───┬─────────────────────────────────┐│影帶時間│對 象│影 帶 內 容│├────┼───┼─────────────────────────────────┤│06:31 │李應元│所有志工穿上衣服出來,大家手拉手。 │├────┼───┼─────────────────────────────────┤│07:03 │李應元│對,○○你就守在那邊。 │├────┼───┼─────────────────────────────────┤│07:19 │李應元│到謝欣霓那邊,把他們圍起來,要把一個家族的醜聞,把一個政黨的醜聞醜││ │ │化成臺灣(聽不清楚)的醜聞,臺灣是一個民主政策,這麼樣有志氣的一個國││ │ │家,立委押著官員,什麼樣的時代,這麼可惡,大家手牽手就可以,我們要││ │ │求檢察官來作筆錄,要求檢察官快點來製作筆錄,我們就結束這個抗爭,沒││ │ │關係,要叫人我們也叫人,我們的群眾沒有比較少,我們要保護臺灣的美麗││ │ │,我們保護臺灣的民主政治法治的美麗,好不好。(聽不清楚)到謝欣霓那邊││ │ │。 │├────┼───┼─────────────────────────────────┤│09:34 │李應元│這樣的行為我們沒辦法接受,我以總幹事身分報案,要求分局趕快請檢察官││ │ │來製作筆錄。各位跟我喊一下:守護臺灣!守護臺灣的法治!守護臺灣的民││ │ │主!民主驕傲! │├────┼───┼─────────────────────────────────┤│10:25 │李應元│所以各位一定要和平,用愛把他圍起來,不要讓他受傷,把他交給檢察官好││ │ │不好? │├────┼───┼─────────────────────────────────┤│11:21 │李應元│這是一個全世界最大的醜聞,國會議員仗著一黨獨大,押著部長,即使我是││ │ │跟人租房子的人,房東要來,也要問我一了要不要開門,我沒犯罪,對不對││ │ │?喂,我跟一銀租房子,法律的東西,我付租金啊,你就算要來,你房東也││ │ │不能開門啊。但是我們願意原諒他,只要他道歉,我們就原諒他,好不好,││ │ │所以我們手牽手,絕對不要講話,只有我一個聲音,好不好,我門來唱一首││ │ │歌,好不好。 │├────┼───┼─────────────────────────────────┤│15:55 │李應元│那個SIMON,所以可以穿制服的都穿制服好不好,隨便的背心都穿著,然後 ││ │ │在外面圍成一個安全的人牆,和平的人牆,絕對不能夠動手好不好,那我們││ │ │請警察先生,警察前進能夠維護交通安全好不好,交通管制,我們希望檢察││ │ │官快速到這邊製作筆錄,不然的話,這會變成一個國際的大醜聞,一定變成││ │ │一個國際的大醜聞,哪有說,一個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押部長(大聲,以 ││ │ │下使用台語),各位鄉親,押部長到這個地方,啊就是部長,他不是房東哦 ││ │ │,啊就算是房東要來房客這邊看一下,他也需要我們同意對不對,是啊不是││ │ │,哪有這種事情對不對,所以這種立委,臺灣沒有那種所謂,無法無天,不││ │ │能無法無天哦,(聽不清楚)咱們候選人的辦公室裡面,萬一他如果拿一顆炸││ │ │彈來怎麼辦?候選人說的暗殺就是這樣。(聽不清楚)他就是要轉移醜聞對不││ │ │對?(群眾:對),來喊一下,轉移醜聞(群眾:轉移醜聞),轉移家族醜聞(群││ │ │眾:轉移家族醜聞),轉移國民黨醜聞(群眾:轉移國民黨醜聞),轉移權貴醜││ │ │聞(群眾:轉移權貴醜聞),傷害臺灣尊嚴(群眾:傷害臺灣尊嚴),傷害臺灣 ││ │ │民主(群眾:傷害臺灣民主),傷害臺灣民主價值(群眾:傷害臺灣民主價值)││ │ │各位,這件事情非同小可,他不是一個賊,那是比賊還嚴重,有辦法押部長││ │ │,這個世間部長是一個國家的重臣,各位鄉親,沒有比這個還要鴨霸的,一││ │ │個總統候選人,好歹是一個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做過行政院長就是宰相的人││ │ │,任何一個國家的對手,那個水門事件,各位,水門事件也只有偷偷半夜偷││ │ │偷去偷東西,他們押一個部長來到我們競選總部,是不是有夠可惡?(群眾 ││ │ │:有),鴨霸政黨(群眾:鴨霸政黨)鴨霸國民黨(群眾:鴨霸國民黨)。 │├────┼───┼─────────────────────────────────┤│18:56 │謝欣霓│(跟警察溝通)他們有沒有放爆裂物,要不要查啊? ││ │ │不行!不行!不能讓他走!他放爆裂物怎麼辦?這是涉及生命的問題。 │├────┼───┼─────────────────────────────────┤│20:37 │李應元│你如果不叫檢察官來,我就叫群眾來。分局長這不是你的事,你沒辦法處理││ │ │,我們叫馬英九處理好不好?(群眾:好),要求國民黨發一個道歉書面好不││ │ │好?( 群眾:好)。 │├────┼───┼─────────────────────────────────┤│25:25 │李應元│不要跟警察推擠,從他身邊溜到車子旁邊就好,只要檢察官來,我們(聽不 ││ │ │清楚)你如果用長距離長槍把我們處理掉我們候選人要怎麼辦?實在有夠(聽││ │ │不清楚),國民黨,他的立委可以搶所有的召集委員,可以不顧形象,搶所 ││ │ │有的財政委員會的席次,各位警察朋友,你千萬(聽不清楚)拒絕服從違法的││ │ │命令,各位警察朋友,我們再度給警察朋友鼓掌一下好不好,如果警車開過││ │ │去,我們就給他輾,先站著,必要時睡著坐著,謝謝。 │├────┼───┼─────────────────────────────────┤│26:16 │李俊毅│來,我們現在給我們的市議會總團,市議員這些先進,給他們鼓掌一下好不││ │ │好,他們現在在警車的車頭,現在警察推擠他們,我們現在看到,他們在推││ │ │擠,所有我們的警察朋友,在現場的指揮官,謝分局長,你在哪裡,我們的││ │ │市議會黨團要跟你溝通,你落跑,你不見,然後你用警員打頭陣,你跟給他││ │ │推擠,要給他排除,這是什麼樣的警察。 │├────┼───┼─────────────────────────────────┤│27:01 │李應元│我不同意,我們不要對警察那個好不好,我們必要的時候就睡下來,躺下來││ │ │,我車庫那部車子把他開到那個缺口,我們把整個的地方圍起來,讓全臺灣││ │ │的民眾來看,馬英九的政治勢力這麼鴨霸,竟然有辦法壓警察、壓檢察官、││ │ │壓檢察總長2個半小時檢察長沒辦法來,我就在這個車子這邊,又不是找不 ││ │ │到我,檢察官你就來啊,來這個地方事情就解決了啊,只要檢察官一來,事││ │ │情就解決,我們就放人,馬上大家就可以回家。 │├────┼───┼─────────────────────────────────┤│27:38 │李俊毅│警察朋友你不要有任何壓力。以守法、不傷害人為原則進行,我們只有一個││ │ │卑微的要求,現行犯要馬上依法移送處理,這是司法保護每一個人應有的權││ │ │力,我們這個卑微的要求,到現在還沒有辦法得到正面的回應,真的國民黨││ │ │一黨獨大,這麼大嗎?真的大到內褲穿不下嗎?(台語發音)整個立法院控制││ │ │還不夠,臺北市要控制,臺灣要控制嗎,所有的警察,我們投入國民黨、總││ │ │統的選舉.... │└────┴───┴─────────────────────────────────┘【附表二:即扣案蒐證光碟編號0312-2】┌────┬───┬─────────────────────────────────┐│影帶時間│對 象│影 帶 內 容│├────┼───┼─────────────────────────────────┤│00:10 │李俊毅│坐下,我們不准現行犯在警察違法的幫忙下脫逃,坐下,坐下,坐下,我是││ │ │李俊毅,我很痛心啊,立法委員開會,竟然來我們的總部,給我們亂,這實││ │ │在是國民黨鴨霸,鴨霸到總部來,一黨獨大,在立法院不夠,還要到我們總││ │ │部來鴨霸,非常憤怒,大家坐下,不准現行犯脫逃,坐下,坐下。 │├────┼───┼─────────────────────────────────┤│00:55 │李應元│各位警察朋友,我們不要維護一個違法的人,傷害受害者,各位朋友,我們││ │李俊毅│坐下,我們只是對私闖空門、鴨霸,押著一個部會首長,財政部長耶,各位││ │ │我們就是比較窮跟人家租房子,我們民進黨比較窮跟人家租房子,租房子你││ │ │要進來也要爭取我們的同意,我們大家坐下來,讓他輾過去沒關係,分局長││ │ │,這部車往前開,來,戰車往前開來。光碟影帶時間1分33秒畫面顯現李應 ││ │ │元及李俊毅站立在車輛上,李應元以麥克風對群眾說:慢慢往前開,慢慢開││ │ │過去,我們就是讓他輾過去沒關係,我們所有支持者坐在前面。(在李應元 ││ │ │講話同時,有另一名不詳男子以麥克風對群眾說:警察不要動,我們也不要││ │ │動,警察踩死人了,但光碟畫面未出現該名男子究係何人)。李應元以麥克 ││ │ │風對群眾說:戰車往左開。之後將麥克風交予李俊毅,由李俊毅以台語對群││ │ │眾說:警車輾死人,警車輾死人,我們不准現行犯脫逃,坐下!坐下!(畫││ │ │面均出現拍攝現場民眾及車輛的畫面,在出現李應元及李俊毅站立在車輛上││ │ │之畫面時,李應元手持麥克風,但並未說話。係由另一名為出現在畫面中之││ │ │不詳男子持另一麥克風對群眾說:警察維持秩序,警察維持交通維持安全。││ │ │,來我們喊一下,我喊費鴻泰,你們喊丟臉,我喊馬英九,你們喊道歉,費││ │ │鴻泰(群眾:丟臉),馬英九(群眾:道歉)、各位我們從頭到尾都只要求檢察││ │ │官依法辦理,所以警察朋友你們沒有責任,你們也不用出那麼大力,你們不││ │ │要維護一個違法的人,不是你們的責任,各位,對從前面慢慢靠近,夾擊,││ │ │往前夾擊好不好,各位警察朋友我們尊敬你,我們感謝你,但是這不是你的││ │ │責任,這是馬英九的責任,你們八、九年的警察局長都無法處理了,還叫你││ │ │來處理,所以你不要有壓力,我們的支持者就坐下來,在這個車子旁邊,我││ │ │們在警察面前,就地坐下,林國慶委員,你在現場指揮,在那個地方要站起││ │ │來擋的時候就站起來,不然就坐下來,好,檢察官已經兩個半鐘頭了還沒到││ │ │,臺北市有那麼大嗎,警察朋友,檢察官害你們受害,你們沒有責任,你用││ │ │棍子打人是你要抓去關,我跟你提醒哦,我是李應元,我帶過很多群眾運動││ │ │,我對警察很尊重,你如果用棍子打人就是你失職,你違法關是你被關!總││ │ │統他在作,立法委員他在作,你不要違法,我從頭到尾你們都有聽到,依法││ │ │辦理,要求檢察官來,今天檢察官來開車需要開三個小時嗎,各為我們來喊││ │ │一下好不好,我喊檢察官大家喊加油好不好,檢察官(群眾:加油),國民黨││ │ │(群眾:鴉霸)。 ││ │ │【備註:原審卷㈠第一五九-四頁正反面;原審卷㈢第三六頁反面、第三七││ │ │頁】 │├────┼───┼─────────────────────────────────┤│04:46 │李俊毅│國民黨(群眾:鴨霸),檢察官(群眾:加油),來我們的戰鬥車路都全部給他││ │ │封起來,不准警察車走,我們等檢察官到,所有支持者就地坐下。 │├────┼───┼─────────────────────────────────┤│05:00 │莊瑞雄│來我們坐下來,把車圍起來。 │├────┼───┼─────────────────────────────────┤│05:17 │李應元│聽我這支麥克風就好,我李應元在這個地方指揮。 ││ │ │各位,依法辦理,只要檢察官來,我們就放人,各位警察朋友你不要有壓力││ │ │,你們是這麼受尊重,國家養我們是要去抓賊,不是來維護一個違法的立法││ │ │委員,立法委員我做兩屆,都高票當選,立法委員也是人,各位警察朋友我││ │ │們都是人,我們都是父母的孩子,你們不用遵守違法的法令,你們不用遵守││ │ │違法的命令,你們的局長沒來,你們的市長也沒來,馬英九也沒來,不是你││ │ │們的責任,你們放輕鬆,不是你們的責任,我們坐下來,檢察官三個小時了││ │ │還沒辦法來,所以不是我們的不對,檢察官如果來我們就放人,我們謝長廷││ │ │先生有說要共生,所以檢察官如果來,我們做個筆錄我李應元負完全責任,││ │ │我會來代表我們總部做筆錄,了解事情我們就放人,各位朋友前面就這樣我││ │ │們半月形把他圍起來,注意喔我們不要傷害到任何人,不管是警察不管是費││ │ │鴻泰,我們都不要去傷到,我們是一個民主的國家,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的││ │ │典範,我們是一個很美麗可愛的國家,我們要選個總統被人家蹧蹋到這種情││ │ │形,我們被糟蹋到來我們辦公室一層樓一層樓走,各位鄉○○○○道多僥倖││ │ │,他押一個部長,一個部長在全世界都是一個很重要的人,這麼沒尊嚴被糟││ │ │蹋,國民黨一黨獨大後這麼囂張,他就敢押部長來我們辦公室,一層樓一層││ │ │樓來查東西,來擾亂我們,來吵我們,最近我們都有聽到恐嚇,說有人要暗││ │ │殺候選人,不管哪一個總統候選人,只剩十天而已,這樣欺負我們,糟蹋我││ │ │們,各位朋友,我們喊一聲臺灣,你們喊加油,臺灣(群眾:加油),各位因││ │ │為壹週刊爆出他們候選人的醜聞,他們這些權貴家族,李慶安有綠卡、賴士││ │ │葆有綠卡、郝龍斌有綠卡,馬英九有綠卡、馬英九他太太有綠卡,整個家族││ │ │權貴都有綠卡準備跑路嘛,這對我們老兵怎麼交代,對我們這些外省老兵、││ │ │老芋仔娶臺灣老婆的這些人在這些地方一起打拼的人怎麼交代,對啊!他連││ │ │線沒關係啊,費鴻泰聽說坐在車子裡面享受他的寧靜,甕中捉鱉的寧靜,他││ │ │現在用電話和三立,不對是東森新聞在連線,各位媒體朋友不要替一個犯法││ │ │的人再講他的社會公益,我們民進黨選輸立法委員也有一個法治,臺灣也有││ │ │法律啊,紅燈我們就要停啊,綠燈就走啊,這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啊,我們被││ │ │糟蹋到這種程度,我們的候選人一個人而已,他如果拿炸彈來怎麼辦,對不││ │ │對,他看我們的候選人坐在哪一角,用槍打我們難道我們沒危險,各位實在││ │ │很行逆對不對(群眾:對),我們喊一下好不好,來我請俊毅喊一下。李俊毅││ │ │:國民黨(群眾:鴨霸)。李俊毅:馬英丸(群眾:道歉)。 │├────┼───┼─────────────────────────────────┤│09:20 │李俊毅│我們不只是要他道歉,我們要依法究辦,要依法究辦這種違法的行徑,我們││ │ │絕對不縱容,絕對不縱容,我們現場有幾位現任的市議員,是不是可以請你││ │ │來指揮車這裡,各位我們在現場的好朋友,我們就地坐下,我們大家坐下,││ │ │我們絕對不允許這種違法的人這樣就讓他脫逃,檢察官到這個時候還沒到,││ │ │檢察官你在哪裡,我們現在受違法的侵犯,我們現在總部的安全完全暴露,││ │ │在國民黨鴨霸的領域之下,儉察官,現行犯在這裡,你人在哪裡?我們來喊││ │ │一下,喊檢察官大家喊加油,檢察官(群眾:加油),檢察官你趕快來,不然││ │ │接下來現場再發展下去的局面,全部由檢察官負責。 │├────┼───┼─────────────────────────────────┤│10:45 │李應元│各位,如果車再開動,你坐著擋不住,你就倒下,你就睡著要非暴力,絕對││ │ │的愛和非暴力,然後呢警察朋友你不要有壓力,我們都是好朋友,都是父母││ │ │的孩子啊,你們沒事來做這個事情,你們被迫的嘛,警察局長做了九年難道││ │ │不會出來,不是你分局長的責任嘛,更不是警察的責任,立法委員和人民一││ │ │樣大,依法辦理,立法委員超速也要開罰單耶,立法委員殺人也要抓起來耶││ │ │,他私闖空門本來就是一個現行犯要逮捕,所以你不要再動,三個鐘頭了,││ │ │臺北市沒有那麼大,從頭到尾我們就是說檢察官依法辦理,檢察官來了我們││ │ │就放人,所以警察朋友你們沒有責任,檢察官來了就放人,你沒有責任啊,││ │ │你不要動粗,你動粗對你的良心對不起,沒有比我這個更有愛心的指揮官了││ │ │啦,我幾萬人的活動、幾百萬人的活動,2004年228手牽手,幾百萬人就都 ││ │ │和平,你不用擔心好不好。 │├────┼───┼─────────────────────────────────┤│12:05 │李俊毅│我們市議會黨團已經到的差不多了,你們是不是可以現在去警察車那邊,要││ │ │求警察不能做這種,他要執法的人不能做這種違法的事情,不能讓現行犯脫││ │ │逃,等檢察官到好不好,拜託你們和警察來溝通一下,各位支持者,各位咱││ │ │們臺灣的主人,大家委屈,大家受到這種汙辱,大家受到這種侵犯,我們已││ │ │經有夠理性了,我們已經有夠守法了,我們不過是要求檢察官依法辦理,到││ │ │目前為止,我們的司法在哪裡,警察還要保護違法的人脫逃,所以我們現在││ │ │請我們市議會黨團現再和警察作溝通。 │├────┼───┼─────────────────────────────────┤│13:03 │李應元│不要緊,各位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我代表兢選總部提出告訴狀,我現在來││ │ │唸一下告訴文:被告費鴻泰等,涉犯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乙案,依 ││ │ │法提出告訴,請迅以偵查提起公訴,以懲不法事實。一說明,依刑法第306 ││ │ │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以布簾團繞之土地者,處一年以下有 ││ │ │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第2項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 │ │滯留者亦同;二被告等於就是費鴻泰等人;三96年03月12日下午未經告訴人││ │ │之同意無故闖入告訴人所承租位在臺北市○○○路○段22號之辦公室,且經 ││ │ │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離去,其行為顯已符合前開無故侵入住居罪之構成要件。││ │ │各位對不對(群眾:對),這樣我們夠遵守法律了吧,臺北市沒那麼大嘛,各││ │ │位警察朋友你千萬不要出手,你對你的良心能交代嗎,我兩個小時來一直說││ │ │和平要等檢察官,臺北市○○○○○路有那麼困難嗎,是不是受到一黨獨大││ │ │的壓力,檢察官不敢來處理事情,我們百姓如果被侵犯,這麼久了還沒有辦││ │ │法叫到警察來保護,檢察官不來處理,那我們怎麼過日子呢,所以不是你的││ │ │問題,你的長官謝分局長受到你們局長的壓力、受到市長馬英九的壓力,不││ │ │當的壓力,因為他政治壓力給他,要求你們要這樣弄,你們沒事撞這些小姐││ │ │良心會過嗎,剛剛一個大學生這樣受傷你們不會不好意思嗎,我辦過幾十場││ │ │的群眾運動,沒有一個警察朋友受傷,我只要求群眾謝謝警察,各位我們跟││ │ │警察鼓鼓掌好不好(群眾拍手),我的哥哥是38期,廣州街20號,我每個禮拜││ │ │都會去那個地方,我跟警察有很深的交情,所以警察朋友你千萬不能有壓力││ │ │,你干萬不要和民意對抗,這個人害我們臺灣民主的成績在國際上都傳出去││ │ │了,這比在立法院裡面打架都還丟臉你知道嗎,我們來喊個丟臉好不好,國││ │ │民黨(群眾:丟臉),費鴻泰(群眾:丟臉),他們的丟臉變成我們臺灣的丟臉││ │ │,我們無緣無故,遵守法律的選舉,來市議員我們的警察朋友離開,市議員││ │ │把這部車圍起來,沒有關係,大家就進來這個車子這邊坐下來好不好,我們││ │ │市議員就進來車子旁邊坐就好,到前面到這邊,到兩側的門,市議員團隊都││ │ │到了,到前面去,就坐在車子上面,各位警察朋友,我們的要求不過分,各││ │ │位全臺灣的朋友,這個時候我們的要求不過分,要求檢察官到這個地方依法││ │ │辦理而已,臺北市哪有說兩個小時檢察官開不到的,沒那種事,所以各位支││ │ │持者我們都是依法維持這個秩序,為臺灣守護這部車,我們為了臺灣守護這││ │ │個人讓他的丟臉讓全世界來看,國民黨一黨獨大以後鴨霸到竟然押部,押財││ │ │政部長下來我們的辦公室,我們就是普通百姓,大家聽我說,等等再給你說││ │ │,我們就是普通百姓租一間比較壞的房子一個月3000元,屋主要進來我們家││ │ │也要問我們的同意,屋主可以說我們租房子他就拿鑰匙開我們的門?有這麼││ │ │僥倖嗎,這是總統候選人耶、是前行政院長耶,你如果這樣看我們的總統候││ │ │選人在哪一個屋角,你用長距離長槍把我處理掉,我們候選人要怎麼辦,實││ │ │在有夠行逆(台語:惡行惡狀),這一黨獨大以後的國民黨,他的立委可以搶││ │ │所有的召集委員,可以不顧形象搶所有的財政財經委員會的席次,各位警察││ │ │朋友,你有拒絕服從違法的命分,各位警察朋友,我們再度給警察朋友鼓掌││ │ │好不好(群眾拍手),如果警車開過去我們就讓他輾,先站著,必要時睡著、││ │ │坐著,謝謝。 │├────┼───┼─────────────────────────────────┤│17:59 │李俊毅│來現在我們向我們市議會黨團這些市議員,這些先進鼓掌好不好(群眾拍手)││ │ │,他們現在就在警車的車頭,現在警察在對他們推擠啊,我們現在看到喔在││ │ │跟他們推擠,所有我們的警察朋友,我們在現場的指揮官謝分局長你在哪裡││ │ │,我們的市議會黨團要跟你溝通,你落跑、你不見,然後你用警員賭前陣,││ │ │你們要把他推擠、要把他排除,這是什麼樣的警察。 │├────┼───┼─────────────────────────────────┤│18:45 │李應元│我不可同意,我們不要對警察那個好不好,我們必要的時候就睡下來、躺下││ │ │來,我那部車子把他開到那個缺口,車庫我那個車子把他開到那個缺口好不││ │ │好,我們把整個地方圍起來,讓全臺灣的民眾來看馬英九的政治勢力這麼鴨││ │ │霸,竟然有辦法壓著警察、壓著檢察官、壓著檢察總長,壓檢察長兩個半小││ │ │時沒辦法來,我就在這個車子這邊啊,又不是找不到我,檢察官你就來啊,││ │ │你就來這個地方事情就解決了啊,只要檢察官一來,事情就解決,我們就放││ │ │人馬上大家就可以回家,警察朋友你不要有任何壓力,你沒有任何犯錯嘛,││ │ │我們的民眾也沒有犯錯啊,為什麼一個立法委員這是刑法306條第1項、第2 ││ │ │項規定,完全依法辦理,等一下我們李俊毅委員可以繼續來發揮,現行犯是││ │ │依法逮捕的耶,這麼行逆,我們立法委員選輸而已,總統選舉剩幾天而已,││ │ │你看我看到一個國際朋友在那邊拍照,可惜鮑爾,美國國務欽才說我們是民││ │ │主的模範,檢察官沒來車上啊,檢察官來車上我們就結束好不好,檢察官來││ │ │車上我們就結束,臺北市又不是那麼大,對不對各位朋友,我請俊毅再來喊││ │ │一下。國民黨的丟臉、馬英九的道歉、臺灣加油、守護臺灣民主來喊一下好││ │ │不好,請。 │├────┼───┼─────────────────────────────────┤│20:15 │李俊毅│各位我們的支持者,我們臺灣的主人,大家辛苦,我們現在市議員黨團在警││ │ │車前面,聽說,聽說現在檢察官已經來了,但我們還沒看到,所有的情勢我││ │ │們都以和平、以守法以不傷害人的原則在進行,我們只有一個卑微的要求,││ │ │我們要求現行犯要依法馬上移送處理,這是司法保護每一個人應有的權利,││ │ │我們這個卑微的要求到且前還沒有辦法得到正面回應,難道真的國民黨一黨││ │ │獨大這麼大嗎?大到內褲穿不下嗎?整個立法院他捫控制不夠、臺北市要控││ │ │制、臺灣要控制嗎,所有的警察來投入國民黨總統選舉還要繼續挺他們嗎,││ │ │這是不對的,不管臺灣政治怎麼發展,最起碼還有一個基本的法理,還有一││ │ │個起碼法律的正義嘛,來各位我們臺灣的主人,現在我們給我們市議會的黨││ │ │團加油一下好不好,我們民主進步黨市議會黨團麻煩大家跟他們鼓掌跟他們││ │ │加油一下(群眾拍手),我們要求所有的警察先生,你們全部不能再動作,等││ │ │檢察官來,我們要求檢察官立即依法辦理,所有不法現行犯都要馬上移送法││ │ │辦,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請回到立法院去,不要以為立法委員全國各地都││ │ │有言論免責權、都有保護網,我跟各位講,立法委員再怎麼大,回立法院,││ │ │你要怎麼亂你家的事,進來我們社會,就要遵守我們社會應該有的公理正義││ │ │對不對啊!(群眾:對,鼓掌拍手),我們要求檢察官立即依法辦理,來我們││ │ │現在來喊一下,我喊臺灣大家喊加油、我喊民主大家喊萬歲、我喊法治大家││ │ │喊萬歲好不好,臺灣(群眾:加油),民主(群眾:萬歲),法治(群眾:萬歲)││ │ │,臺灣人民萬萬歲,我們再向市議會黨團加油鼓掌一下(群眾拍手),現在我││ │ │們應元兄我們執行總幹事可能在和檢察官溝通,所有大家的努力都有一個結││ │ │果,大家勇敢在這個地方擋這個不法的侵入,要求臺灣的法治、臺灣的民主││ │ │,你們的成功、你們所打拼所付出全臺灣都在看,跟自己鼓掌一下好不好啊││ │ │(群眾:好,鼓掌拍手),這是我們謝長廷總統競選的總部,竟然讓國民黨以││ │ │這種欺壓的心態登門入戶,我們要求撤退、要求離開,沒把我們放在眼裡,││ │ │國民黨真的這樣看不起人民嗎,國民黨一黨獨大之後你的法律在哪裡,國民││ │ │黨一黨獨大之後你對臺灣民主的知識在哪裡,你對臺灣人民的疼心在哪裡,││ │ │各位我們這麼辛苦創造臺灣歷史,臺灣的主人大家辛苦,我們已經有代價,││ │ │大家就地再坐下,我們等檢察官來處理,檢察官如果沒有給我們一個滿意、││ │ │給我們一個可以接受合法也合理的一個處決,我們說真的臺灣人民的尊嚴就││ │ │可能完全被踐踏、完全被放棄掉了。所以我們今天在現場的好朋友大家堅持││ │ │下去,這件事情是臺灣民主自由的法治基本的試驗,我們在試驗國民黨在一││ │ │黨控制立法院以後他的心態,國民黨這樣的一個行為是不是會受到法律的自││ │ │裁,若是這個行為還不會受到制裁,我們對國民黨整碗捧、要總統立法院全││ │ │部控制,臺灣可能要沈下去了,我們為了要救臺灣我拜託各位要堅持到底,││ │ │在檢察官及給我們一個滿意、合法、合理的答案前我們堅持到底。 │├────┼───┼─────────────────────────────────┤│25:50 │李應元│各位,我們主任檢察官已經來了(群眾拍手),這時候我跟大家報告,我們臺││ │ │北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黃謀信主任檢察官已經向我了解整個情形,我已經按││ │ │照刑法306條提出告訴,所以我們照我們的約束,我們說過不為難我們的警 ││ │ │察朋友,我們不能讓我們臺灣丟臉,我們一個民主的國家,這麼和平的國家││ │ │美麗之島這麼善良的人,我們都照法律選舉,我們沒那麼多黨產,我們慢慢││ │ │做,他們用這步來處理我們,我們就讓社會來做一個公道,所以最後我喊一││ │ │個口號後大家不要讓警察朋友為難,我們大家就撤退,車輛就駛離,我們讓││ │ │主任檢察官把這個現行犯帶走,我已經簽名代表總部已經提出告訴,好不好││ │ │(民眾:現行犯要上手銬我們讓主任檢察官來處理好不好(民眾:上手銬), ││ │ │我們來喊一下口號,費鴻泰(群眾:丟臉)、國民黨(群眾:鴨霸)、馬英九( ││ │ │群眾:道歉)、臺灣(群眾:加油)、謝長廷(群眾:當選),讓一切依法辦理 ││ │ │,我們以民主的選票來讓臺灣的百姓了解一黨獨大、總統又拿去,連我們這││ │ │麼善良的警察朋友沒事要做這種沒錢工,白費工,來各位朋友我們現在把車││ │ │駛離讓主任檢察官、謝分局長把這個帶走,各位我們不能違法,我們向市議││ │ │會黨團站在車子最前面的鼓掌一下(群眾拍手),讓全臺灣社會10天後來審判││ │ │啦好不好,來我們的市議員慢慢離開,各位相信我,相信3月16日我們幾百 ││ │ │萬人會把臺灣塞滿好不好(群眾:好),3 月16日用我們的腳把他走出來好不││ │ │好(群眾:好) ,3月16日禮拜日下午2點孫文紀念館我們把他爆滿,全臺灣 ││ │ │繞一圈,為了臺灣我們守護臺灣民主價值好不好(群眾:好),我們讓謝長廷││ │ │當選好不好(群眾:好),我們不能讓我們臺灣,這個母親在國際上受人恥笑││ │ │,不要像這樣啦,私闖民宅住居違反刑法306條,來前面那個戰車駛離,聽 ││ │ │我的指揮我們支持者,那個司機把那個車輛開走,讓我們的警察朋友好好的││ │ │把現行犯帶走,我們的支持者慢慢移動,絕對一定會處理,我們不要讓警察││ │ │為難,警察是我們的好朋友,他也是我們的兄弟、我們的姐妹,我們希望他││ │ │們去抓真正的賊,抓強盜,維護治安、維護交通,我們守法就像遵守紅綠燈││ │ │一樣,所以警察朋友我們總部在做事情大家放輕鬆,絕對不會讓大家為難,││ │ │各位朋友我納也不要因為立法委員選舉輸了,臺灣就輸掉了,立法委員而已││ │ │可以押一個部長,一個國際出名、美國的教授的何志欽部長,有夠丟臉,有││ │ │夠過份,前面的車駛離來,我們讓警察朋友慢慢過好不好,來,我請鄭麗君││ │ │補充一下,來,俊毅來,來,姚文智來講一下。 │├────┼───┼─────────────────────────────────┤│30:50 │李俊毅│各位好朋友,我們現在進來我們的維新館,保護我們臺灣最後的希望,好不││ │ │好,我們現在起,要以每天24小時來保護我們臺灣最後的希望,好不好,台││ │ │灣(群眾:加油),謝長廷(群眾:當選)。 │├────┼───┼─────────────────────────────────┤│31:20 │李應元│各位,我們這裡每天拜託咱們支持者晚上來這個地方,我們繼續咱維新館這││ │ │個(聽不清楚),我們要將這個事件說明清楚,給全臺灣的民眾,給全世界的││ │ │人了解,國民黨就是這樣,一黨獨大後,這麼囂張,這麼鴨霸,可以侵犯我││ │ │們的總部,喂,一個軍隊而言,總司令部耶,我們大家來前面這裡,車緩緩││ │ │倒退,先拿旗後,各位朋友來咱們維新館裡面,(聽不清楚)向我們的警察朋││ │ │友歡送一下(群眾拍手)你們委屈,也不是你們的事情,你們實在委屈,無緣││ │ │無故,我們是抓賊的耶,卻來做這碼子事,白費工夫了,很失禮啦,事情一││ │ │定和平,大家可以慢慢回去休息,咱大家都進來總部一樓,室內喝個茶,喝││ │ │個咖啡來,謝長廷(群眾:當選)。 │├────┼───┼─────────────────────────────────┤│32:25 │李俊毅│中山分局會公平處理嗎?如果沒處理,咱們馬上包圍,包圍地檢署也沒關係││ │ │啦! │├────┼───┼─────────────────────────────────┤│32:42 │李應元│不,現場只有我一個指揮官,有幾位情緒比較激動的朋友,大家都要在室內││ │ │,整個集會依法辦理,我們要相信檢察官他們會處理。大家都是這樣,聽我││ │ │的指揮,臺灣不可以在國際漏氣、丟臉,來辦公室裡面,來喝個茶,來文智││ │ │喊一個謝長廷當選來。 │└────┴───┴─────────────────────────────────┘【附表三之一:即扣案蒐證光碟編號0312-3-2影帶一】┌────┬───┬─────────────────────────────────┐│影帶時間│對 象│影 帶 內 容│├────┼───┼─────────────────────────────────┤│00:30 │李應元│前面那部戰車,把他開回把警車擋起來,檢察官來我們就放人,檢察官來依││ │ │法辦理,依法辦理我們就放人,臺灣是一個民主社會,不容許一個政黨,國││ │ │民黨馬英九的政黨這麼鴨霸,押著部長太可惡了,各位我們來喊一下臺灣加││ │ │油好不好,臺灣(群眾:加油)、臺灣(群眾:加油),我們一定要守護臺灣的 ││ │ │民主,守護臺灣的國際形象,守護臺灣的尊嚴,我們不容一個費鴻泰,一個││ │ │國民黨,很多立場的國民黨,傷害你們的老兵,你們丟臉啊,你們為了轉移││ │ │一個家族的醜聞,候選人的醜聞,動用警力啊。各位警察朋友,你們不要做││ │ │太過份,這是臺灣的問題耶,不是他個人的問題,不用怕立委,來。 │├────┼───┼─────────────────────────────────┤│01:55 │李應元│我現在以執行總幹事的身分,請求我們支持者當地坐下,用愛和非暴力的方││ │ │式,坐下來把馬路圍起來,大家坐下來好不好,我們坐下來讓他車不能開走││ │ │,戰車往前開,把那個分局長拉一下,坐下來,戰車往前開,那邊那個戰車││ │ │把他開回來這邊把他擋住,我們絕對不能傷害警察,但是警察朋友你在掩護││ │ │一個現行犯。我們現在請李俊毅委員來講話。 │├────┼───┼─────────────────────────────────┤│02:38 │李俊毅│警察,我現在警告你,警察,你現在幫忙一個現行犯脫逃,警察現在作違法││ │ │,幫忙現行犯脫逃的事情,所有我們在現場支持的好朋友,大家坐下來,坐││ │ │下(連喊數次),我們不准現行犯在警察違法的幫忙下脫逃,坐下(連喊數次)││ │ │。 │├────┴───┴─────────────────────────────────┤│(以下同扣案蒐證光碟編號0312-2) │└──────────────────────────────────────────┘【附表三之二:即扣案蒐證光碟編號0312-3-2影帶二】┌────┬───┬─────────────────────────────────┐│影帶時間│對 象│影 帶 內 容│├────┼───┼─────────────────────────────────┤│43:20 │莊瑞雄│大家實在很理性,大家全部實在都太理性。(聽不清楚)現行犯中華民國、台││ │ │灣的法律就只有一條,就是人人可以逮捕。夭壽因仔在那邊裝模作樣(台語)││ │ │,說他被人家打,我們剛剛被打有沒有還手,在那邊隨便說,說是你們打的││ │ │,沒有人打他,他在那邊?ㄨㄟ肖(台語),所以我們感到最遺憾的是,我們 ││ │ │這棟維新館,來這邊玩玩,感覺心情很好很讚,結果我們的競選對手就是來││ │ │這邊亂的,但是不要緊,我們就算是我們前面比較沒志氣,立法委員選輸人││ │ │,現在他們一黨獨大,又讓他們佔四分之三,現在他們就大尾了,但是我想││ │ │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剛剛在我們坐坐的這些好朋││ │ │友,我們大家在我們的團結之下,我們說現行犯不能逃走,等檢察官來才能││ │ │放他走,對不對?所以我們就交給法律去偵辦,但是這有一個(聽不清楚)。││ │ │我們說大貓大貓,很大隻的大貓(聽不清楚),今天來我們這邊的維新館,我││ │ │個人想是為了平衡兩個新聞,今天只有兩則新聞,第一條萬一讓中華國民黨││ │ │的馬英九選上,我們未來的第一夫人是賊仔,(聽不清楚),所以來我們這邊││ │ │亂亂,從這邊五點開始到現在就沒有再報未來第一夫人,給我們嚇嚇、警告││ │ │,(聽不清楚),所以他們也算是很聰明,你不要看他們這麼白目,他就算再││ │ │白目,他也讀到博士ㄟ,是安那今日會來,他就是要轉移這個焦點。第二項││ │ │,今天的新聞還有一條,馬鶴凌(馬英九他父親)很愛啪七拉(追女人)這個醜││ │ │聞全跑出來,所以今天就日要平衡這兩則新聞,那我們也沒那麼憨,好加在││ │ │,我們這些可愛的支持者這麼理性,我們有決心後面這十幾天就是說要打贏││ │ │這場選戰,對不對?對不對?(語氣激昂)所以我們大家就是要對自己有信心││ │ │,突發事件隨時都有可能發生,但是我們臺灣進入21世紀之後,其實法治越││ │ │來越健全,我們絕對不容忍國民黨在立法委員選舉大勝之後,就可以這樣為││ │ │非善作,說要怎樣就怎樣,我還有我們這些支持者相挺,我們不能再這樣容││ │ │忍下去,對不對?我們看到這麼多好朋友在這裡,大家互相打氣!我看那位││ │ │大姐笑嘻嘻,我就覺得很有信心,我們來為這位大姐來鼓掌......今日在現││ │ │場有這麼多人,你看這前面有一位漂亮姑,還有小朋友,還有這麼多大哥大││ │ │姐在這邊,我們就知道對手任何一個拗步,我們都不會中計,所以民調現在││ │ │說不能發布了,那是電視跟媒體不能發布的,我們私底下在這邊講的那有不││ │ │能發布,不用緊張,不用害怕。(以下內容和起訴書犯罪事實無涉,皆是一 ││ │ │般的競選宣傳。) │├────┼───┼─────────────────────────────────┤│55:02 │洪健益│我早上在看棒球,一編在看棒球,一邊在聽這邊。我跟大家報告,我們今日││ │ │主張自己的權利非常之好,我也跟大家報告,因為很多人來,跟我一樣來這││ │ │邊了解狀況,氣沖沖的,當然你們氣是替謝長廷出一口氣,當然你們器是為││ │ │臺灣這塊土地是不甘,大家都非常之好。但是必須跟大家講,警察當然是執││ │ │行公權力,當然會有很多(聽不清楚),包括健益背後也有很多傷(聽不清楚)││ │ │,今天也真的很累,大家也可以替我作證,今天我也拼的要死,所以我在這││ │ │邊也跟大家講,警察我們就不要再跟他argue,不管他的執勤是到什麼程度 ││ │ │,我個人認為怎樣不管,我們都不管,因為(聽不清楚),如果我們再跟警察││ │ │罵、起衝突,媒體又看到,就會說我們沒水準。我們是不是最有水準的,是││ │ │不是?我們最有水準,所以我拜託各位,警察同仁就繼續站,來維護我們的││ │ │安全。我在這邊也跟大家拜託,每天下班後有空,或是白天有空的話,就來││ │ │這邊維新館看報紙、聊天...(以下為一般的選舉宣傳) │├────┼───┼─────────────────────────────────┤│57:19 │林國慶│感謝健益,因為我們到九點後就不能再用喇叭,所以後面剩三分鐘的時間。││ │ │我跟大家拜託,後面大家有空的話就來這邊坐,來這邊保護臺灣,好不好?││ │ │大家是我們臺灣的守護者,她們要給我們耍什麼把戲,我們真的不知道,人││ │ │家說人在作,天在看,其實大家在這邊也免煩惱,我們這裡的住址幾號有看││ │ │到嗎,長安東路22號...(以下為一般的選舉宣傳) │└────┴───┴─────────────────────────────────┘【附表四:即扣案蒐證光碟編號0312-4】┌────┬───┬─────────────────────────────────┐│影帶時間│對 象│影 帶 內 容│├────┼───┼─────────────────────────────────┤│00:04 │李應元│所以我們就手牽手,絕對不要講話,只有我一個聲音好不好,我們來唱一首││ │ │歌,好不好,唱一首你是我的寶貝好不好,(群眾:好)以下李應元帶領群眾││ │ │唱歌... │├────┼───┼─────────────────────────────────┤│01:15 │李應元│我等一下要請鄭麗君,這個苦行500公里的巴黎小姐,小姐,來向大家鼓勵 ││ │ │一下,我再向大家約法三章,第一個絕對不要講話,除了跟著我麥克風以外││ │ │不要講話,第二個絕對不能動手,第三個用手牽起來保護他們,保護我們甕││ │ │中之鱉好不好,保護可笑的費鴻泰好不好,保護可笑鴨霸的國民黨好不好,││ │ │一個國家的國會議員大到押部長,私闖民宅,危害候選人的安全,對不對,││ │ │跟著我喊一下好不好,可笑,可笑,各位,我現在請鄭麗君來講二句話好不││ │ │好。我們請檢察官快來。 │├────┼───┼─────────────────────────────────┤│06:22 │李應元│那個SIMON,所有可以穿制服的都穿制服好不好,隨便的背心都穿著,然後 ││ │ │在外面圍成一個安全的人牆,和平的人牆,絕對不能夠動手好不好,那我們││ │ │請警察先生,警察前進能夠維護交通安全好不好,交通管制,我們希望檢察││ │ │官快速到這邊製作筆錄,不然的話,這會變成一個國際的大醜聞,一定變成││ │ │一個國際的大醜聞,哪有說,一個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押部長,各位鄉親││ │ │,押部長到這個地方,啊就是部長,他不是房東哦,啊就算是房東要來房客││ │ │這邊看一下,他也需要我們同意對不對,是啊不是,哪有這種事情對不對,││ │ │所以這種立委,臺灣沒有那種所謂,無法無天,不能無法無天哦,咱們候選││ │ │人的辦公室裡面,萬一他如果拿一顆炸彈來怎麼辦?候選人說的暗殺就是這││ │ │樣。這樣沒有預警的,沒跟我們報告的私闖空門,他就是要移轉醜聞對不對││ │ │?(群眾:對),來喊一下,移轉醜聞(群眾:轉移醜聞),轉移家族醜聞(群 ││ │ │眾:轉移家族醜聞),轉移國民黨醜聞(群眾:轉移國民黨醜聞),轉移權貴 ││ │ │醜聞(群眾:轉移權貴醜聞),傷害臺灣民主( 群眾:傷害臺灣民主),傷害 ││ │ │臺灣民主價值(群眾:傷害臺灣民主價值)。各位,這件事情非同小可,他不││ │ │是一個賊,那是比賊還嚴重,有辦法押部長,這個世間部長是一個國家的重││ │ │臣,至少得到一定的尊重,依法質詢,依法備詢,我做過立委的,又不是沒││ │ │做過立委,我做過行政院祕書長,部長我也做過,我們一切照法律,大家都││ │ │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們一切就是用愛,好不好,我們寶貝的這些姐妹,││ │ │我們就在外圍這個地方,那些婦女部的,到外面那一層,在警察伯伯的外面││ │ │,警察的外面好不好,大家到那個地方,好不好,這個中山區競選總部,你││ │ │們去外圍去顧一下,顧警察不要給人傷害好不好,警察不要給人傷害,大家││ │ │一定要聽我的話,只有我和鄭麗君在這裡出聲,用手牽手,用愛來保護這些││ │ │甕中之鱉好不好,保護甕中之鱉好不好,我們再來請這些年輕的、逆風前進││ │ │,他們走了500公尺,來,上來這邊來,來唱這首你是我的寶貝也可以。唱 ││ │ │望春風也不要緊,你是我的寶貝好,手牽手這樣比較快。 │├────┼───┼─────────────────────────────────┤│10:42 │李應元│各位鄉親,沒有比這個還要鴨霸的,一個總統候選人,好歹是一個政黨的總││ │ │統候選人,做過行政院長就是宰相的人,任何一個國家的對手,那個水門事││ │ │件,各位,水門事件也只有偷偷半夜偷偷去偷東西,他們是押部長來到我們││ │ │競還總部,堤不是有夠可惡?(群眾:有),我們再喊一下鴨霸政黨(群眾: ││ │ │鴨霸政黨),鴨霸國民黨(群眾:鴨霸國民黨) │├────┼───┼─────────────────────────────────┤│12:20 │李應元│各位,絕對不能走,絕對不能走,檢察官,檢察官,所有群眾去前面,去前││ │ │面(李應元對著群眾手往前指),我們的青年軍去前面,我們絕對不可能讓他││ │ │們走,如果走,晚上事情會更大絛,我們和平處理依法辦理,檢察官到這裡││ │ │製作筆錄,我們馬上解決這個事情,這個臺灣不是沒有法治的,不是說國民││ │ │黨選贏後,一切都不必照法律了,不可能的事情啦。 ││ │ │ ││ │ │【備註:原審卷㈠第一五九-一三頁、原審卷㈢第二一頁反面、第二二頁】││ │ │ │├────┼───┼─────────────────────────────────┤│13:00 │李應元│(台上有李應元、鄭文燦、鄭麗君、余政憲,李應元在台上,此時台下出現││ │ │身穿警服、戴警帽,側身對著鏡頭之員警自畫面左側往台前走去,伸手跟李││ │ │應元握手,並有短暫交談)。 ││ │ │李應元在台上以台語稱:我們的東西有不見,我們的東西有不見,我們的東││ │ │西有不見(此時在台上的鄭文燦從台上跳到台下與該位員警對談,現場沒有││ │ │錄到對談的內容)我們也可以去講啊,不能走,絕對不能走,你如果不讓我││ │ │們叫檢察官來,我們就要叫群眾來(此時畫面中在台下,該位身穿警服、戴││ │ │警帽,背對畫面之員警走向台前至李應元面前,與李應元對話,但並未錄到││ │ │該位員警所述內容),李應元俯身對該位員警以台語稱:絕對不可能,局長││ │ │啊,這不是你的事情,分局長,不是你有辦法可以處理的,叫馬英九處理,││ │ │並對現場群眾以台語稱:馬英九出面好不好,我們要求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 │ │出面好不好(群眾:好)。 ││ │ │ ││ │ │【備註:原審卷㈠第一五九-一三頁、原審卷㈢第二二頁】 ││ │ │ │├────┼───┼─────────────────────────────────┤│14:15 │李應元│現場以麥克風指揮及2名競選總部人員(其中1名為中年白髮男子)及身穿制服││ │ │人員前往巡邏車前擋住巡邏車。我告訴你分局長,這不是你可以處理的,沒││ │ │有沒有,不可能你處理啦,馬英九要出面啦,馬英九要道歉,不然國民黨趕││ │ │快叫檢察官來,國民黨可以押一個部長,檢查我們的地方。 │├────┼───┼─────────────────────────────────┤│15:35 │李應元│現場李應元又再度以麥克風指揮現場員工拿東西,前往巡邏車前。 │├────┼───┼─────────────────────────────────┤│16:15 │李應元│各位!立法委員只不過是平民,法律之前警察朋友,各位警察朋友如果你們││ │ │強制帶走費委員,你要負完全責任,謝分局長!這不是你能處理的,這是嚴││ │ │重的現行犯,這個在全世界的面前公然違法,你不可能縱容這樣逃走,來這││ │ │個地方製作筆錄之後,我們就放走,我們要求國民黨道歉,我們要求檢察官││ │ │立即到場,不可能讓他們走掉,你用強勢警力要有一個理由,不可能這樣就││ │ │放人的哦,各位我們再來喊一下好不好?(群眾:好)喊丟臉好不好,(群眾 ││ │ │:好) │├────┼───┼─────────────────────────────────┤│17:35 │李應元│我們一定要和平,我們要保護我們的警察兄弟,所以我們絕對不可以動手動││ │ │腳,但是這個法治的國家,各位警察朋友,你來維持法律,你不要煩惱,你││ │ │絕對不用煩惱,依法辦理,沒有一個政黨變成多數黨後,可以這麼鴨霸,可││ │ │以強制對不對,可以押一個部長,可以押署長,押分局長,不可能的事情,││ │ │臺灣的百姓,是你最大的靠山啦,所以各位,我們如果沒依法辦理,我們群││ │ │眾是愈來愈多,我們在這個地方,要以最和平的方式處理,費鴻泰如果離開││ │ │,我們要警察朋友負責,各位,我們繼續來喊口號一下。 │├────┼───┼─────────────────────────────────┤│18:00 │林國慶│(背景聲音都是李應元在對群眾發言的聲音) ││ │謝欣霓│畫面出現群眾圍在警車的前方跟右側,警車的最前方有林國慶及謝文傑分局││ │ │長,林國慶跟謝文傑分局長的後方有群眾、頭戴繡有警徽的運動帽之員警層││ │ │層站立,鏡頭拉遠之後,畫面自左而右在警車前方依序站著謝欣霓、林國慶││ │ │、謝文傑分局長,警車周圍有戴白色安全帽的其他員警、群眾及媒體層層站││ │ │立(鏡頭拉近對著林國慶與謝文傑分局長,此時畫面中未看到謝欣霓)林國││ │ │慶與謝文傑分局長有交談,但未錄到交談之內容,林國慶與謝文傑分局長後││ │ │方的群眾有往前推擠的動作(一名女性的聲音以麥克風對群眾以台語稱:我││ │ │們現在來喊,國民黨鴨霸,馬英九道歉;群眾有跟著呼喊口號的聲音,謝欣││ │ │霓短暫出現在畫面的左側,趨前對林國慶、謝文傑分局長講話,未錄到講話││ │ │的內容,隨即又消失在畫面外),其中頭戴白色運動帽、戴眼鏡的成年男子││ │ │有往前移動,並以手指謝文傑分局長,口中唸唸有詞,林國慶側站在謝文傑││ │ │分局長的右後側,用身體背對擋著該位頭戴白色運動帽、戴眼鏡的成年男子││ │ │,一手撐在警車前方,另一手搭在謝文傑分局長的右肩上,並以該手之手肘││ │ │頂擋後方該名成年男子及站在該成年男子身旁戴眼鏡的成年男子的動作。 ││ │ │ ││ │ │【備註:原審卷㈠第一五九-一四頁、原審卷㈢第二二頁正反面】 ││ │ │ │├────┼───┼─────────────────────────────────┤│18:58 │李應元│各位,我們要求依法辦理而已,並不過份,所以大家都不要煩惱,這是一個││ │ │民主的國家,這是美國總統說的,臺灣是民主的模範,對不對,是啊不是啊││ │ │,我們是民主的模範對不對,我來喊臺灣,大家喊加油好啊不好,(群眾: ││ │ │好),來。 │├────┼───┼─────────────────────────────────┤│19:33 │李應元│再來,我們喊守護臺灣好不好(群眾:加油) │├────┼───┼─────────────────────────────────┤│19:39 │李應元│各位,謝分局長你很辛苦,但是謝分局長,這不是你能夠處理的,請你們的││ │ │局長,請市長來,請馬英九先生來,要公開向臺灣人民道歉,絕對不能開,││ │ │開車死人的話謝分局長你要負起責任,若開車就死人的話你要負起責任,我││ │ │們把戰車開到前面來好不好,地下室的車子開上來,不可以,我們沒有違反││ │ │集會,不可以下命令,違反人民權利的不可以下命令,各位我們就把他(指 ││ │ │巡邏車)包起來...包起來..一切我負責,我在這裡指揮我負全責,大家聽我││ │ │指揮就對了。 │├────┼───┼─────────────────────────────────┤│21:45 │李應元│(背景聲音):國勇...徐國勇...我們的支持者把他(指巡邏)圍在前面好不好││ │ │,圍4分之3、圍3分之2,謝分局長這不是你的錯,謝分局長你不要給自己太││ │ │大的壓力,警察朋友你不要有壓力,我們一定用和平的方法,那個高慶渠( ││ │ │音譯)主任到這個地方來,到那個地方來,到車前,林炳中(音譯)來,大家 ││ │ │都到前面去,我們的群眾,馬上就幾千人過來了,把這台車子包起來,我負││ │ │完全責任,這是一個現行犯,我說暗殺總統也有可能啊,就守住這台車好不││ │ │好,我們那個所有的同仁,紫雲(音譯)你們注意到,就是不要讓這輛車 ││ │ │.....謝分局長這不是你的責任,這是那些鴨霸立委的責任,警察朋友你不 ││ │ │要有壓力,我們不會傷害任何人,我們是和平的。 │├────┼───┼─────────────────────────────────┤│24:50 │莊瑞雄│(光碟影帶時間24分28秒畫面顯現莊瑞雄與李應元、鄭麗君一起站在台上)││ │ │,莊瑞雄於24分35秒時接過麥克風對群眾講話:中山分局分局長不要有壓力││ │ │,(畫面轉換到警車前的畫面,莊瑞雄沒有出現在警車前方)現行犯中華民││ │ │國法律只有一個處理方式,就是依法逮捕(群眾鼓掌,淹沒麥克風聲音),││ │ │我們要求檢察官到場。(高喊不要跑、不要跑),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 ││ │ │【備註:原審卷㈠第一五九-一五頁、原審卷㈢第二三頁】 │├────┼───┼─────────────────────────────────┤│26:55 │莊瑞雄│(光碟影帶時間26分36秒畫面顯現莊瑞雄自台下爬到台上,手持麥克風站在││ │ │台上),莊瑞雄對群眾稱:這個就是標準的,在臺灣上演的水門案件,我們││ │ │要求司法機關,要求警察機關,我們要和平,我們要冷靜,但是我們也要求││ │ │依法處理,中華民國的法律只有一條,只要是現行犯,就是依法逮捕(群眾││ │ │拍手、喧鬧)。如果中山分局,在場的警察朋友,我們造成不當的壓力,請││ │ │我們依照法律排除,遵守法律,依法逮捕現行犯(群眾拍手、喧鬧)。各位││ │ │在場的朋友,我們也不要給警察壓力,我們手牽手,我們幫警察維持秩序,││ │ │維持法律秩序,我們把手牽起來好不好,我們把手牽起來,不容許美國的水││ │ │門案,赤裸裸的在臺灣發生好不好(群眾答稱:好)。我們也要求,在檢察││ │ │官到現場以前,我們先暫時幫警察維持扶序,我們不曉得來的立法委員,身││ │ │上到底從我們總部拿了什麼,我們都希望清楚對不對(群眾答稱:好),中││ │ │山分局分局長,我警告你,中山分局分局長(此時畫面切換到台下,出現員││ │ │警及現場群眾推擠的畫面,在此之前莊瑞雄均站在台上對群眾說話)維持秩││ │ │序,我們把手拉起來,我們把手拉起來,和平..和平...,我們要求警察遵 ││ │ │守秩序。(群眾喊:警察打人、警察丟臉)(現場有混亂、推擠的畫面)現││ │ │場同時有數人用麥克風對群眾發言,其中有人稱:有人受傷了,叫救護車。││ │ │把車子圍起來。 ││ │ │【備註:原審卷㈠第一五九-一五頁反面、原審卷㈢第二三頁正反面】 │├────┼───┼─────────────────────────────────┤│35 :45 │李應元│謝欣霓昏倒了,來,我們就是只要包圍那個車子,我們的趙天麟(音譯),( ││ │ │有人喊救護車救護車),往前,我們不要那個,車子離開就好,大家聽我指 ││ │ │揮,我們的支持者往這個車輛過來,往這個車輛過來就好,警察朋友你不要││ │ │有壓力,你不要打人推擠,趙天麟、小熊(二人均音譯)回去,大家都回去,││ │ │我負完全責任啦,我是競選總幹事,有義務維護競選總部的安全,各位警察││ │ │朋友你不要有壓力,你不要故意製造紛亂,不是你的問題,那一個戰車,和││ │ │平戰車過去,過去那個地方,就是不能讓費鴻泰逃跑,就是不能讓費鴻泰逃││ │ │跑好不好,各位,我喊費鴻泰,大家喊丟臉。 │├────┼───┼─────────────────────────────────┤│37:15 │莊瑞雄│光碟影帶時間37分15秒時,畫面出現警方跟民眾層層圍著巡邏警車,巡邏警││ │ │車的巡邏燈並未亮起,後來巡邏警車巡邏燈亮起,似有嘗試移動的情形,巡││ │ │邏車周圍有警力包圍,警力之外有層層群眾包圍,包圍群眾有往前推擠員警││ │ │的動作,畫面中均沒有看到莊瑞雄,背景聲音仍持續有莊瑞雄以麥克風對群││ │ │眾稱:這台車給他切過,洪健益這台車切過去,這台車給他切過去,來,各││ │ │位朋友,我們車子慢慢前進,車子慢慢前進,車子慢慢開,警車請不要逃走││ │ │,各位朋友,現行犯逮捕,不准現行犯離開,現行犯不准離開。畫面中未見││ │ │莊瑞雄在警車前面。 ││ │ │【備註:原審卷㈠第一五九-一六頁、原審卷㈢第二三頁反面】 │├────┼───┼─────────────────────────────────┤│37:27 │莊瑞雄│警車請不要逃走,各位朋友,現行犯逮捕,不准現行犯離開,現行犯不准離││ │ │開 │├────┼───┼─────────────────────────────────┤│38:00 │李應元│各位朋友,我們不要和警察推擠,我們就旁邊溜進去車子那邊就好,不要和││ │ │警察推擠,對,就從警察旁邊溜進去車子旁邊就好了,好不好,只要檢察官││ │ │來,我們就放人,只要馬英九道歉,我們就放人,好不好,那個戰車往前開││ │ │,我們把.....沒有關係,我們不要管警察,我們不要傷害警察,我們就坐 ││ │ │到車子前面就好,對,大家到前面就好,扁線(音譯)你們就到車子前面就好││ │ │,我們不要和警察推擠好不好,戰車往前拉,(聽不清楚)車子慢慢前進。 │├────┼───┼─────────────────────────────────┤│38:46 │莊瑞雄│光碟影帶時間38分40秒畫面顯現巡邏警車的巡邏燈亮起,似有嘗試移動的情││ │ │形,巡邏車周圍有警力包圍,警力之外有層層群眾包圍,包圍群眾有往前推││ │ │擠員警的動作,畫面中均沒有看到莊瑞雄,背景聲音仍持續有莊瑞雄以麥克││ │ │風對群眾稱:分局長,我們把分局長請開,我們把謝分局長請開,少來這一││ │ │套,要下台很容易,要下台很容易,不要企圖用這樣保住你的官位 ││ │ │【備註:原審卷㈠第一五九-一六頁、原審卷㈢第二四頁】 │├────┼───┼─────────────────────────────────┤│39:27 │李應元│前面那部戰車,把它開橫的,開橫就可以擋起來,來,前面那部戰車,開橫││ │ │向的,把戰車擋起來,來,戰車過來我們就放人,檢察官來依法辦理,依法││ │ │逮捕我們就放人,臺灣是一個民主社會,不容許一個政黨,國民黨馬英九的││ │ │政黨,這麼鴨霸,押著部長來這個地方,太可惡啦,各位,我們來喊一下台││ │ │灣加油好不好,臺灣(群眾:加油)我們一定要守護臺灣的民主,守護臺灣的││ │ │國際形象,守護臺灣的尊嚴,我們不容一個費鴻泰,一個國民黨,很多綠卡││ │ │的國民黨,傷害你們的老兵,你們丟臉啊,你們為了轉移一個家族的醜聞,││ │ │候選人的醜聞,動用警力啊。各位警察朋友,你們不要做太過份,這是臺灣││ │ │的問題耶,不是他個人的問題,不用怕立委,來。 │├────┼───┼─────────────────────────────────┤│41:30 │李應元│來,我現在以執行總幹事的身分,請求我們支持者當地坐下,都坐下沒關係││ │ │,我們要用愛和非暴力的抗爭,坐下來,坐下來把馬路圍起來,坐下來,大││ │ │家坐下來好不好,我們支持者到這邊坐下來,讓車子不能開走,來,往前開││ │ │,那台戰車往前開,把那個分局長拉一下。坐下來,坐下來,來,這邊的戰││ │ │車開回來把它擋住,來,我們絕對不能夠傷害警察,警察朋友,你在掩護一││ │ │個現行犯,用警察掩護一個現犯行,太不應該啦,我現在請李俊毅委員來講││ │ │話。 │├────┼───┼─────────────────────────────────┤│41:50 │李俊毅│警察,我警告你,不准現行犯脫逃,坐下,坐下。 │├────┼───┼─────────────────────────────────┤│41:55 │李應元│各位警察朋友,你不要維護一個違法的人,傷害受害者。各位朋友,我們坐││ │ │下,我們只是對私闖空門、鴨霸,押著一個部會首長,押財政部長耶,各位││ │ │我們就是比較窮跟人家租房子,我們民進黨比較窮跟人家租房子,租房子你││ │ │要進來也要爭取我們的同意,我們大家坐下來,讓他輾過去沒關係,讓他輾││ │ │過去沒關係分局長,這部車往前開,來,戰車往前開來,慢慢往前開,慢慢││ │ │開過去,我們就是讓他輾過去沒關係,我們所有支持者坐在前面(F男:警察││ │ │不要動,我們也不要動,踩死人了),戰車往左開,我們不准現行犯脫逃(F ││ │ │男:警察車輾死人了,警察要維護秩序),來我們喊一下,我喊費鴻泰,你們││ │ │喊丟臉,我喊馬英九,你們喊道歉,費鴻泰(群眾:丟臉)一馬英九(群眾:道 ││ │ │歉),各位。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檢察官到,所有支持者就地坐下;我們在現場的好朋友,我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5 日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何信慶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

書記官 王泰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4257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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