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訴易字第5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易字第54號
- 原告
- 唐珮珊
- 被告
- 王全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08年度附民字第77號)
,本院於108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0八年三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原告起訴主張:兩造於民國(下同)106年10月28日結婚,婚後被告曾限制伊之行動不讓伊上班,及持續以手機網際網路之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騷擾伊,亦曾對伊為家庭暴力行為,經伊聲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准於106年12月25日核發106年度家護字第2146號民事通常保護令,命被告不得對伊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與騷擾之聯絡行為,有效期限為一年(下稱系爭保護令)。詎料其於107年1月3日知悉系爭保護令內容後,基於違反保護令及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附表一至三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使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以接續性、密集性撥打行動電話、傳送訊息之方式,至伊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其中並以加害名譽之事,傳送附表二、三所示之訊息至伊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使伊在新北市土城區之住處瀏覽上開文字內容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以此方式對伊為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而違反保護令。被告傳送充滿威脅、恐嚇、羞辱言語之如附表二、三所示訊息予伊,使伊心生畏懼且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自係不法侵害行為侵害伊之人性尊嚴、自由權等重大人格法益,伊因此受有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之損害,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2項及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10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查兩造為夫妻,因被告曾對原告為家庭暴力行為,經新北地院於106年12月25日核發系爭保護令,被告於107年1月3日下午3時許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電話通知而知悉系爭保護令內容後,竟基於違反保護令及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附表一至三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以密集撥打行動電話、傳送訊息之方式,至原告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其中並以加害名譽之事,傳送附表二、三所示以【】之括弧標示之訊息至原告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使原告在新北市土城區之住處瀏覽上開文字內容,客觀上不僅屬於騷擾,其所傳送【】之部分訊息,更已達到足使人感到痛苦畏懼之程度,亦該當足使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之狀態,以此方式對原告為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而違反系爭保護令等情,經原告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檢察官對被告提出刑事告訴,該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上開行為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之違反保護令罪及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嫌,而以該署107年度偵字第21507號提起公訴,經新北地院刑事庭以107年度審易字第1797號刑事判決,判處被告拘役50日;嗣被告提起上訴,復經本院刑事庭以108年度上易字第216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之事實(下稱相關刑案),有本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16號刑事判決在卷可參,復經本院調閱相關刑案之全案卷證資料查閱無訛,堪信為真正。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2項本文、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因曾對原告為家庭暴力行為,經新北地院核發系爭保護令在案,其竟無視保護令之禁止內容,於附表一至三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以密集撥打行動電話、傳送訊息之方式,至原告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其中並以加害名譽之事,傳送附表二、三所示以【】之括弧標示之訊息至原告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使原告在新北市土城區之住處瀏覽上開文字內容,客觀上不僅屬於騷擾,其所傳送【】之部分訊息,更已達到足使人感到痛苦畏懼之程度,亦該當足使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之狀態,業如前述,因此,原告主張被告之故意侵權行為不法侵害其人性尊嚴、自由權等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其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等情,洵屬有據。
次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而請求慰藉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須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受損情況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86年度台上字第353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原告係大學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每月收入約2萬餘元,名下無財產;被告係大學畢業,曾任保全,目前無工作,名下無財產等情,已據原告陳明在卷,並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可參(見本院卷第94、105-107、111-114頁)。本院斟酌上開被告不法侵害行為之情節及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暨原告精神上所受痛苦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10萬元為適當,應予准許。
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亦為同法第203條所明定。原告對被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未定給付期限之金錢債權,依前述規定,原告自得請求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08年3月16日(見本院附民字卷第25頁)起之法定遲延利息。
綜上所述,原告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則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0萬元,及自108年3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暨所提之證據,經審酌與本院前揭判斷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詳予論述,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63條、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十五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撥打日期 │ 撥打通數 │ │ │ │(單位:次)│ ├──┼───────┼──────┤ │ 1 │107年1月7日 │ 8 │ ├──┼───────┼──────┤ │ 2 │107年1月8日 │ 2 │ ├──┼───────┼──────┤ │ 3 │107年1月10日 │ 2 │ ├──┼───────┼──────┤ │ 4 │107年1月16日 │ 9 │ ├──┼───────┼──────┤ │ 5 │107年1月26日 │ 2 │ ├──┼───────┼──────┤ │ 6 │107年1月28日 │ 11 │ ├──┼───────┼──────┤ │ 7 │107年1月30日 │ 5 │ ├──┼───────┼──────┤ │ 8 │107年2月18日 │ 2 │ ├──┼───────┼──────┤ │ 9 │107年2月20日 │ 4 │ ├──┼───────┼──────┤ │ 10 │107年2月28日 │ 2 │ ├──┼───────┼──────┤ │ 11 │107年3月1日 │ 2 │ ├──┼───────┼──────┤ │ 12 │107年3月2日 │ 3 │ ├──┼───────┼──────┤ │ 13 │107年4月1日 │ 2 │ ├──┼───────┼──────┤ │ 14 │107年4月2日 │ 3 │ ├──┼───────┼──────┤ │ 15 │107年4月27日 │ 1 │ └──┴───────┴──────┘ 附表二: ┌──┬───────┬───────────────────┐ │編號│訊息傳送時間 │ 訊息內容 │ ├──┼───────┼───────────────────┤ │ 1 │107 年1 月9 日│(1)總之我認為我們再溝通溝通否則我就告 │ │ │下午3時11分許 │ 訴妳誣告我之罪並跟妳鄭重反抗妳的殘 │ │ │、下午3時24分 │ 暴。 │ │ │許 │(2)妳根本吃我的用我的,你才是邪惡我絕 │ │ │ │ 對讓你誣告罪成立讓妳判刑。 │ ├──┼───────┼───────────────────┤ │ 2 │107 年2 月3 日│這是妳最後機會了。下星期二開始我就提 │ │ │上午11時50分許│供誣告證據給法官讓妳坐牢。其實妳個性 │ │ │ │很虛偽妳很沒德 │ ├──┼───────┼───────────────────┤ │ 3 │107 年4 月1 日│妳去看一下賴最好戶政離婚因上法院我就 │ │ │晚間9時8分許 │要控告妳誣告【妳會坐牢地另妳淫亂大陸 │ │ │ │人蔡宏國事情也會公布給妳親朋好友社會 │ │ │ │大眾知道】3月29星期一約戶政離婚。 │ ├──┼───────┼───────────────────┤ │ 4 │107 年4 月2 日│(1)【妳淫亂蔡宏國與大陸人事情在法院會 │ │ │上午8時12分許 │ 公布給大眾知道】且妳誣告會坐監牢故 │ │ │、11時49分許 │ 勸妳戶政離婚否則一旦開庭我會寫狀紙 │ │ │ │ 控告妳的諸多罪行。 │ │ │ │(2)上法院我就百分之百讓妳去坐監牢這是 │ │ │ │ 妳最後通牒與最後機會了【一旦上法院 │ │ │ │ 我就公布妳淫亂蔡宏國大陸人事情且對 │ │ │ │ 妳絕不手下留情】妳今天回答我戶政離 │ │ │ │ 婚嗎? │ ├──┼───────┼───────────────────┤ │ 5 │107 年4 月3 日│法院離婚訴訟會拖上一年以上時間長久時 │ │ │上午5 時47分許│間裴裴一單法院訴訟離婚妳會因誣告罪坐 │ │ │ │監牢且【妳淫亂蔡宏國大陸人事情公布出 │ │ │ │來】。 │ ├──┼───────┼───────────────────┤ │ 6 │107 年5 月4 日│(1)我星期一就提出妳誣告我所有犯罪證據 │ │ │晚間9時29分許 │ 給檢察官妳這個在蜜蜂網上淫亂女子我 │ │ │、晚間10時51分│ 必定讓妳通姦罪行曝光妳準備去作牢難 │ │ │許(起訴書誤載│ 怪妳沒人要大女人主義我必讓妳去作監 │ │ │為晚間9 時51分│ 牢。 │ │ │許) │(2)我向神發誓我必定讓妳誣告罪成立作監 │ │ │ │ 獄如任何檢察官膽敢讓妳逃罪我發誓把 │ │ │ │ 國家翻過來我都要你去作監獄並且等我 │ │ │ │ 把總統政權拿下之後我必定討伐妳淫亂 │ │ │ │ 之罪。 │ ├──┼───────┼───────────────────┤ │ 7 │107 年5 月5 日│(1)珮珊勸妳與我是友如妳固執為我敵未來 │ │ │凌晨3時6分許、│ 妳遭我回報妳必後悔。 │ │ │凌晨3時23分許 │(2)妳確實是固執其實妳的固執個性未來會 │ │ │,上午9時1分許│ 害死妳自己妳不信我話未來妳就會後悔 │ │ │、上午9分許, │ 莫及。 │ │ │上午10時9分許 │(3)妳既然無情無義於我我下星期一就正式 │ │ │ │ 控告妳於司法了。 │ │ │ │(4)這無情無義的悲慘世界有禍與有罪了妳 │ │ │ │ 裴裴也有罪妳高傲殘忍就是巨大罪惡妳 │ │ │ │ 為人只想要獲得別人的愛妳卻不肯付出 │ │ │ │ 愛是一種貪婪惡劣我決心上演基督山恩 │ │ │ │ 仇記。 │ │ │ │(5)裴裴妳人神共憤妳對待我刻薄寡恩高傲 │ │ │ │ 自私殘忍偏見毀謗固執與淫穢淫亂裴裴 │ │ │ │ 妳非富貴人家公主妳狗膽如此虐待我我 │ │ │ │ 發誓如曹操成為皇帝【未來必牽連滿門 │ │ │ │ 九族】。 │ ├──┼───────┼───────────────────┤ │ 8 │107 年5 月24日│妳又上蜜蜂網站妳是狗改不了吃屎妳食言 │ │ │下午3時37分許 │而肥妳離開我很好妳根本連替我提鞋也不 │ │ │ │夠格妳高攀不上我妳去改交其他雜碎男性 │ │ │ │公狗我控告妳犯誣告罪且神會咒詛妳。 │ ├──┼───────┼───────────────────┤ │ 9 │107 年7 月3 日│(1)我瞧清楚你為人行事惡劣我本是深山修 │ │ │晚間7時51分許 │ 道神仙你要貪婪圖謀金錢控告法律傷害 │ │ │、晚間8時56分 │ 我你自找苦吃等我出關下山君子報應十 │ │ │許 │ 年不晚你準備等待我下山橫掃江湖哈哈 │ │ │ │ 大笑。 │ │ │ │(2)下星期就寄出你誣告刑事給法院我控告 │ │ │ │ 不了你我就改信外星人今日結局是你自 │ │ │ │ 找苦吃徹底惹毛了我也得罪了神我必親 │ │ │ │ 眼瞧見人神共憤處罰你你不信就等著報 │ │ │ │ 應吧 。 │ └──┴───────┴───────────────────┘ 附表三: ┌──┬───────┬───────────────────┐ │編號│訊息傳送時間 │ 訊息內容 │ ├──┼───────┼───────────────────┤ │ 1 │107 年1 月9 日│(1)我剛剛起了血咒。 │ │ │晚間8時47分許 │(2)我割肉流血以我的血咒起誓。 │ │ │、晚間8時49分 │(3)血咒起誓。 │ │ │許、晚間8時53 │ │ │ │分許 │ │ ├──┼───────┼───────────────────┤ │ 2 │107 年1 月22日│(1)無論多少代價,我都要你負出妳應該有 │ │ │晚間9時27分許 │ 的報應。 │ │ │、晚間9時29分 │(2)我控告妳控告我、妳準備作牢。 │ │ │許,晚間10時52│(3)我找我大哥檢察官出來辦妳。 │ │ │分許 │ │ ├──┼───────┼───────────────────┤ │ 3 │107 年1 月23日│(1)誣告最讓妳去作牢反省、我找我大哥檢 │ │ │下午2時2分許、│ 察官出面來處理妳的事情。 │ │ │下午2時4分許 │(2)誣告罪讓妳去作牢反省。 │ ├──┼───────┼───────────────────┤ │ 4 │107 年1 月29日│看神寵招了妳,希望高速公路能車碰車。 │ │ │晚間11時29分許│ │ ├──┼───────┼───────────────────┤ │ 5 │107 年1 月30日│趕快離婚、否則我會讓妳作牢、妳要打官 │ │ │下午5時24分許 │司【我會折磨妳到底】。 │ ├──┼───────┼───────────────────┤ │ 6 │107 年2 月3 日│(1)妳誣告罪會坐牢,妳自己想清楚就好。 │ │ │下午3時25分許 │(2)控告妳,妳會坐牢地,【妳女兒會送社 │ │ │,晚間8時15分 │ 會局】。妳考慮清楚。我把案件送我哥 │ │ │許、晚間8時36 │ 檢察官,妳會坐牢。 │ │ │分許、晚間8時 │(3)就只等星期一等到星期一,我就讓妳去 │ │ │38分許,晚間11│ 被告坐牢了……。 │ │ │時37分許 │(4)妳就要被告坐牢了。 │ │ │ │(5)妳未來上法院……【我會將妳所有的性 │ │ │ │ 交的所有男人……在法院說出來……將 │ │ │ │ 來讓妳的兒女知道妳是什麼樣的女子】 │ │ │ │ 。 │ ├──┼───────┼───────────────────┤ │ 7 │107 年2 月4 日│(1)妳未來上法院……【我會將妳所有的性 │ │ │凌晨0 時37分許│ 交的所有男人……在法院說出來……將 │ │ │、1 時10至11分│ 來讓妳的兒女知道妳是什麼樣的女子】 │ │ │許,下午1時20 │ 。 │ │ │分許、下午1時 │(2)以後逢人就說明妳的男人交往史,真是 │ │ │25分許及下午4 │ …………噁心。 │ │ │時39分許,晚間│(3)我就讓妳去被告坐牢了……。妳就要被 │ │ │7時59分、晚間 │ 告坐牢了。 │ │ │8時15分、晚間 │(4)去坐牢吧!妳就要被告坐牢了 │ │ │9時36分許、晚 │(5)我一定會盡全力送妳去坐監牢。讓妳在 │ │ │間10時03分許 │ 監牢裡去反省反省。 │ │ │ │(6)會讓妳嘗嘗背叛神的滋味。 │ │ │ │(7)等我搬家回台北市,妳就開始付出代價 │ │ │ │ 。 │ ├──┼───────┼───────────────────┤ │ 8 │107 年2 月6 日│我要親自送妳去坐牢、去坐牢吧。 │ │ │晚上8時3分許、│ │ │ │晚間8時4分許、│ │ │ │晚間8時6分許、│ │ │ │晚間8時10分許 │ │ ├──┼───────┼───────────────────┤ │ 9 │107 年2 月7 日│(1)順便送妳去坐牢、我百分之百送妳進監 │ │ │上午7時17分許 │ 牢、我一定盡全力送妳進監牢。 │ │ │、上午7時18分 │(2)【和平堂我照樣去說妳的醜陋大陸事、 │ │ │許、上午7時57 │ 我要去和平堂說妳醜陋的淫亂淫蕩、讓 │ │ │分許,上午8時 │ 每個和平堂的人了解妳的醜陋噁心】。 │ │ │許 │ │ ├──┼───────┼───────────────────┤ │ 10 │107 年2 月12日│(1)希望妳高速公路上神讓妳被車撞。 │ │ │上午6時57分許 │(2)【妳死於非命、我會去和平堂聚會、妳 │ │ │、中午12時36分│ 不必去了和平堂、我要去傳揚妳的醜聞 │ │ │許 │ 、必定會讓妳死於非命】、我拭目以待 │ │ │ │ 。 │ ├──┼───────┼───────────────────┤ │ 11 │107 年2 月20日│妳今日用道德批判傷害我、我一定會跟妳 │ │ │下午2時56分許 │,以妳之道還諸妳身、我跟妳不共戴天 │ │ │至下午2時58分 │、此仇仇深似海。 │ │ │許 │ │ ├──┼───────┼───────────────────┤ │ 12 │107 年2 月25日│我決定百分之百送妳去女子監獄坐監牢。 │ │ │凌晨0時52分許 │我要找檢察官哥哥出面來控告妳誣告之罪 │ │ │ │行讓妳百分之百去坐監獄。 │ ├──┼───────┼───────────────────┤ │ 13 │107 年2 月26日│(1)我發誓我一定會送妳去吃牢飯、我發誓 │ │ │凌晨0 時20分許│ 跟妳是永遠的反對妳、仇深似海。 │ │ │、上午11時57分│(2)神會滅絕妳這種惡女人。 │ │ │許 │ │ ├──┼───────┼───────────────────┤ │ 14 │107 年3月12日 │無論妳再搞什麼花樣、我都會要妳付出十 │ │ │晚間10時48分許│倍的代價、未來我一定會以妳為報應的敵 │ │ │至晚間10時50分│方妳是邪惡的族群、神必定會處罰妳、未 │ │ │許 │來妳就不要落入神的手掌之中、我這個神 │ │ │ │,必定報應妳的邪惡之人。 │ ├──┼───────┼───────────────────┤ │ 15 │107 年3月14日 │下一次開庭……【我就講妳淫亂蔡宏國之 │ │ │早上10時4 分至│淫亂淫蕩之事全部講出來,公布給大眾知 │ │ │6 分許 │道、讓妳所有親朋好友知道】、妳淫亂淫 │ │ │ │蕩之事、我跟妳不共世界而存、深仇大恨 │ │ │ │、妳我血海深仇大恨。 │ ├──┼───────┼───────────────────┤ │ 16 │107 年3 月15日│(1)無論花多少代價我都要妳妳去坐牢才哈 │ │ │中午12時46至48│ 哈大笑、地獄的敗類、一個被眾人騎淫 │ │ │分許(起訴書誤│ 亂的女人、無論花多少代價我都要妳妳 │ │ │載為中午12時46│ 去坐牢才正義、【下一次開庭……我就 │ │ │至47分許)、下│ 講妳淫亂蔡宏國之淫亂淫蕩之事全部講 │ │ │午2 時17分許至│ 出來,公布給大眾知道】。 │ │ │下午2 時18分許│(2)我就是把中華民族翻過來、我也一定百 │ │ │(起訴書誤載為│ 分之百讓妳去坐監獄、我要用全部力量 │ │ │下午2 時46分許│ 送妳去監獄坐牢、賤人就是矯情、監獄 │ │ │至下午2 時47分│ 在等待著妳去醜陋的坐牢。 │ │ │許) │ │ ├──┼───────┼───────────────────┤ │ 17 │107 年5 月4 日│(1)我與神同在,我必處罰所有罪人。 │ │ │晚間6時6分許、│(2)我必戮殺一切世上的惡人。 │ │ │晚間6時37分許 │(3)我要控告唐珮珊淫亂與犯罪了,讓唐珮 │ │ │,晚間9時58分 │ 珊去作監牢。 │ │ │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