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非字第二四八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一年度台非字第二四八號
- 上訴人
-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 被告
- 熊鯤翔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常業詐欺案件,對於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九
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審確定判決(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四九
號,起訴案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
五五、五五二六、六九五六、七二六一、七八七六、一一0八三、一五七八六號),認為違法,提起非常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熊鯤翔共同以犯詐欺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偽造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張柱」之署押及印文;偽造之「張柱」印章壹枚;變造「張柱」國民身分證上熊鯤翔之照片壹張,均沒收。
理由
一、非常上訴理由稱:「一、按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始為累犯,刑法第47條定有明文。又依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致適用法令違誤,而顯然於判決有影響者,該項確定判決即屬違背法令,得提起非常上訴,亦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81 號解釋在案。是事實審法院對於被告有無累犯之事實,應否適用刑法第47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即屬法院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之基礎事項,客觀上有調查之必要,應依職權加以調查,倘被告並非累犯,而事實審並未詳加調查,致判決時依累犯之規定論處,即屬刑事訴訟法第379 條第10款所規定,依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二、本件台灣高等法院以被告熊鯤翔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於民國83年2月17日羈押期滿執行完畢;復再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然因未到案執行,於86年5 月15日遭通緝。詎其於通緝期間內,猶不思悔改,於87年6月間起至88年6月間止,連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變造特種文書及分向台灣、大陸台商詐購貨物或勞務服務之常業詐欺,因認被告熊鯤翔共同以犯詐欺罪為常業,累犯,處有期徒刑4 年。惟查被告前開偽造文書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2 年,自79年7月20日起至81年7月20日止,曾受羈押732 日,經折抵行使偽造文書罪確定判決所宣告減為有期徒刑2 年期滿,本件已無須指揮執行,應作他結。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82年度執字第392 號執行卷可稽,而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看守所通知書亦載明熊鯤翔81年度上更㈠字第185 號偽造有價證券(應係偽造文書之誤),刑期屆滿釋放日期為81年7 月20日,離本案犯罪時間87年6月,早已逾5年期間,不構成累犯。詎原確定判決疏未調卷詳核,逕引有誤之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載明83年2 月17日羈押期滿執行完畢),認在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罪,依累犯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4 年,自有判決適用法則不當及依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背法令。三、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443條提起非常上訴,以資糾正。」等語。
二、本院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八條定有明文。又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始構成累犯,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且被告有無累犯之事實,應否適用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為法院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之基礎事項,客觀上有調查之必要性,自應依職權調查。倘被告不合累犯之要件,事實審法院未予調查,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即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款所定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致適用法令違誤,而顯然於判決有影響,其判決為當然違背法令。經查:本件被告熊鯤翔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於八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八十一年度上更㈠字第一八五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減為有期徒刑二年,嗣於八十二年五月十日確定。被告因上開案件經檢察官於七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執行羈押,迄於八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始經釋放,共曾受羈押七百三十二日,有點名單、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看守所(已改制為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通知書、刑期計算表、執行報告書、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出所證明書等在卷可憑。是前案羈押日數經折抵刑期後,被告已無須受刑之執行,檢察官爰於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指揮簽結,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二年度執字第三九一號執行卷宗可參。本件原判決認定:被告自八十七年六月間起,至八十八年十月間止,與林伯虎(經第一審法院通緝)共同實行如該判決事實欄所載之以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行使偽造租賃契約、委託書、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支票存款約定書、印鑑卡、營利事業統一發票設立登記申請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方法,在台灣地區及向大陸地區台商為本件常業詐欺取財之犯行等情,事證明確。則依原判決認定被告之犯罪時間,距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已逾五年,依首揭說明,不構成累犯,乃原判決撤銷第一審判決,經比較新舊法後,依修正前刑法連續犯、牽連犯等規定,從一重論被告以共同以犯詐欺罪為常業,竟誤依累犯加重其刑而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自有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案經確定,且不利於被告,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並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以資救濟。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第三百四十條,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準標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
E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原判決附錄欄誤引八十八年二月三日)修正 公布前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即原判決附表二,原判決主文欄誤載為「附表一」) (各該支票上均有偽造「張柱」之印文一枚) ┌─┬─────┬────┬─────┬────┬─────┬─────┐ │編│支票號碼 │發票日 │面 額│發票人 │付款人及帳│行使之對象│ │號│ │ │(新臺幣)│ │號 │(受款人)│ ├─┼─────┼────┼─────┼────┼─────┼─────┤ │一│A00000000 │88.10.10│七萬零八百│金值實業│大安商業銀│祥和報關股│ │ │ │ │三十八元 │有限公司│行桃園分行│份有限公司│ │ │ │ │ │ │帳號:0190│ │ │ │ │ │ │ │00000000 │ │ ├─┼─────┼────┼─────┼────┼─────┼─────┤ │二│A00000000 │88.10.10│十五萬八千│同上 │同上 │東晟電線材│ │ │ │ │二百三十五│ │ │料有限公司│ │ │ │ │元 │ │ │ │ ├─┼─────┼────┼─────┼────┼─────┼─────┤ │三│A00000000 │88.11.10│十二萬二千│同上 │同上 │同上 │ │ │ │ │八百一十九│ │ │ │ │ │ │ │元 │ │ │ │ ├─┼─────┼────┼─────┼────┼─────┼─────┤ │四│A00000000 │88.10.10│一百一十九│同上 │同上 │神鋒塑膠股│ │ │ │ │萬三千零七│ │ │份有限公司│ │ │ │ │十四元 │ │ │ │ ├─┼─────┼────┼─────┼────┼─────┼─────┤ │五│A00000000 │88.11.10│一百四十九│同上 │同上 │同上 │ │ │ │ │萬八千六百│ │ │ │ │ │ │ │三十三元 │ │ │ │ ├─┼─────┼────┼─────┼────┼─────┼─────┤ │六│A00000000 │88.12.10│七十五萬三│同上 │同上 │同上 │ │ │ │ │千五百零二│ │ │ │ │ │ │ │元 │ │ │ │ ├─┼─────┼────┼─────┼────┼─────┼─────┤ │七│AW0000000 │88.11.15│八十萬元 │同上 │臺灣中小企│同上 │ │ │ │ │ │ │業銀行北桃│ │ │ │ │ │ │ │園分行帳號│ │ │ │ │ │ │ │:00000000│ │ │ │ │ │ │ │457 │ │ ├─┼─────┼────┼─────┼────┼─────┼─────┤ │八│AW0000000 │88.11.30│一百四十九│同上 │同上 │同上 │ │ │ │ │萬八千九百│ │ │ │ │ │ │ │二十一元 │ │ │ │ ├─┼─────┼────┼─────┼────┼─────┼─────┤ │九│AW0000000 │88.12.31│一百四十九│同上 │同上 │同上 │ │ │ │ │萬八千九百│ │ │ │ │ │ │ │二十一元 │ │ │ │ ├─┼─────┼────┼─────┼────┼─────┼─────┤ │十│A00000000 │88.10.15│一百六十八│同上 │大安商業銀│呂強電線電│ │ │ │ │萬九千八百│ │行桃園分行│纜工業股份│ │ │ │ │九十八元 │ │帳號:0190│有限公司 │ │ │ │ │ │ │00000000 │ │ ├─┼─────┼────┼─────┼────┼─────┼─────┤ │十│A00000000 │88.11.15│一百四十二│同上 │同上 │同上 │ │一│ │ │萬三千一百│ │ │ │ │ │ │ │八十一元 │ │ │ │ ├─┼─────┼────┼─────┼────┼─────┼─────┤ │十│A00000000 │88.11.30│一百七十一│同上 │同上 │同上 │ │二│ │ │萬零六百四│ │ │ │ │ │ │ │十九元 │ │ │ │ ├─┼─────┼────┼─────┼────┼─────┼─────┤ │十│A00000000 │88.10.10│三十一萬八│同上 │同上 │友順科技有│ │三│ │ │千九百二十│ │ │限公司 │ │ │ │ │元 │ │ │ │ ├─┼─────┼────┼─────┼────┼─────┼─────┤ │十│A00000000 │88.11.10│二十二萬四│同上 │同上 │同上 │ │四│ │ │千元 │ │ │ │ ├─┼─────┼────┼─────┼────┼─────┼─────┤ │十│AW0000000 │88.10.15│五十七萬元│同上 │臺灣中小企│同上 │ │五│ │ │ │ │業銀行北桃│ │ │ │ │ │ │ │園分行帳號│ │ │ │ │ │ │ │:00000000│ │ │ │ │ │ │ │457 │ │ ├─┼─────┼────┼─────┼────┼─────┼─────┤ │十│AW0000000 │不詳 │不詳 │同上 │同上 │同上 │ │六│ │ │ │ │ │ │ ├─┼─────┼────┼─────┼────┼─────┼─────┤ │十│AV0000000 │88.10.28│七十九萬零│同上 │同上 │歐格工業股│ │七│ │ │五百元 │ │ │份有限公司│ ├─┼─────┼────┼─────┼────┼─────┼─────┤ │十│AV0000000 │88.11.30│三十萬元 │同上 │同上 │台灣寶德華│ │八│ │ │ │ │ │有限公司 │ ├─┼─────┼────┼─────┼────┼─────┼─────┤ │十│A00000000 │88.10.10│三十六萬元│同上 │大安商業銀│同上 │ │九│ │ │ │ │行桃園分行│ │ │ │ │ │ │ │帳號:0190│ │ │ │ │ │ │ │00000000 │ │ ├─┼─────┼────┼─────┼────┼─────┼─────┤ │二│A00000000 │88.11.10│四十萬元 │同上 │同上 │同上 │ │十│ │ │ │ │ │ │ ├─┼─────┼────┼─────┼────┼─────┼─────┤ │二│A00000000 │88.11.10│二十九萬七│同上 │同上 │瑞意企業股│ │一│ │ │千九百九十│ │ │份有限公司│ │ │ │ │元 │ │ │ │ ├─┼─────┼────┼─────┼────┼─────┼─────┤ │二│A00000000 │88.11.10│七十五萬二│同上 │同上 │同上 │ │二│ │ │千一百三十│ │ │ │ │ │ │ │六元 │ │ │ │ ├─┼─────┼────┼─────┼────┼─────┼─────┤ │二│AW0000000 │88.11.30│一百一十二│同上 │臺灣中小企│金生精機工│ │三│ │ │萬元 │ │業銀行北桃│業有限公司│ │ │ │ │ │ │園分行帳號│ │ │ │ │ │ │ │:00000000│ │ │ │ │ │ │ │457 │ │ ├─┼─────┼────┼─────┼────┼─────┼─────┤ │二│A00000000 │88.10.15│二十萬二千│同上 │大安商業銀│聖桑股份有│ │四│ │ │六百五十元│ │行桃園分行│限公司 │ │ │ │ │ │ │帳號:0190│ │ │ │ │ │ │ │00000000 │ │ ├─┼─────┼────┼─────┼────┼─────┼─────┤ │二│AV0000000 │88.11.15│一百四十一│金值實業│臺灣中小企│五和金屬股│ │五│ │ │萬六千三百│有限公司│業銀行北桃│份有限公司│ │ │ │ │七十三元 │ │園分行帳號│ │ │ │ │ │ │ │:00000000│ │ │ │ │ │ │ │457 │ │ ├─┼─────┼────┼─────┼────┼─────┼─────┤ │二│A00000000 │88.10.10│二萬六千二│同上 │大安商業銀│京茂電子股│ │六│ │ │百五十元 │ │行桃園分行│份有限公司│ │ │ │ │ │ │帳號:0190│ │ │ │ │ │ │ │00000000 │ │ ├─┼─────┼────┼─────┼────┼─────┼─────┤ │二│A00000000 │88.11.10│十一萬七千│同上 │同上 │同上 │ │七│ │ │五百三十八│ │ │ │ │ │ │ │元 │ │ │ │ ├─┼─────┼────┼─────┼────┼─────┼─────┤ │二│A00000000 │88.11.10│五十九萬二│同上 │同上 │東日股份有│ │八│ │ │千四百零一│ │ │限公司 │ │ │ │ │元 │ │ │ │ ├─┼─────┼────┼─────┼────┼─────┼─────┤ │二│AW0000000 │88.10.10│二十一萬五│同上 │臺灣中小企│同上 │ │九│ │ │千三百七十│ │業銀行北桃│ │ │ │ │ │元 │ │園分行帳號│ │ │ │ │ │ │ │:00000000│ │ │ │ │ │ │ │457 │ │ ├─┼─────┼────┼─────┼────┼─────┼─────┤ │三│A00000000 │88.11.10│十一萬七千│同上 │大安商業銀│台松堆高機│ │十│ │ │元 │ │行桃園分行│股份有限公│ │ │ │ │ │ │帳號:0190│司 │ │ │ │ │ │ │00000000 │ │ ├─┼─────┼────┼─────┼────┼─────┼─────┤ │三│AV0000000 │88.10.12│三十二萬元│金值實業│臺灣中小企│惠州上億電│ │一│ │ │ │有限公司│業銀行北桃│訊製品有限│ │ │ │ │ │ │園分行帳號│公司 │ │ │ │ │ │ │:00000000│ │ │ │ │ │ │ │457 │ │ ├─┼─────┼────┼─────┼────┼─────┼─────┤ │三│AW0000000 │88.11.10│四十八萬元│同上 │同上 │同上 │ │二│ │ │ │ │ │ │ ├─┼─────┼────┼─────┼────┼─────┼─────┤ │三│A00000000 │88.10.15│四十六萬零│同上 │大安商業銀│敦信科技金│ │三│ │ │九百五十六│ │行桃園分行│屬股份有限│ │ │ │ │元 │ │帳號:0190│公司 │ │ │ │ │ │ │00000000 │ │ ├─┼─────┼────┼─────┼────┼─────┼─────┤ │三│AV0000000 │88.10.31│二十三萬七│同上 │臺灣中小企│好友電線電│ │四│ │ │千三百七十│ │業銀行北桃│纜股份有限│ │ │ │ │三元 │ │園分行帳號│公司 │ │ │ │ │ │ │:00000000│ │ │ │ │ │ │ │457 │ │ ├─┼─────┼────┼─────┼────┼─────┼─────┤ │三│AW0000000 │88.11.30│二十七萬二│同上 │同上 │梅記精密企│ │五│ │ │千元 │ │ │業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三│AW0000000 │88.12.10│二十一萬八│同上 │同上 │六源企業有│ │六│ │ │千八百七十│ │ │限公司 │ │ │ │ │二元 │ │ │ │ ├─┼─────┼────┼─────┼────┼─────┼─────┤ │三│AW085476 │88.10.13│一百三十八│同上 │同上 │申昱實業股│ │七│ │ │萬零九十四│ │ │份有限公司│ │ │ │ │元 │ │ │ │ ├─┼─────┼────┼─────┼────┼─────┼─────┤ │三│AW0000000 │88.11.5 │一百零一萬│同上 │同上 │同上 │ │八│ │ │零五百五十│ │ │ │ │ │ │ │三元 │ │ │ │ ├─┼─────┼────┼─────┼────┼─────┼─────┤ │三│AW0000000 │88.11.30│一百三十六│同上 │同上 │冠佳企業股│ │九│ │ │萬零八百元│ │ │份有限公司│ ├─┼─────┼────┼─────┼────┼─────┼─────┤ │四│AW0000000 │88.11.20│七十五萬六│同上 │同上 │新億洲企業│ │十│ │ │千元 │ │ │有限公司 │ ├─┼─────┼────┼─────┼────┼─────┼─────┤ │四│AW0000000 │88.11.27│六十萬元 │同上 │同上 │益奇股份有│ │一│ │ │ │ │ │限公司 │ ├─┼─────┼────┼─────┼────┼─────┼─────┤ │四│A00000000 │88.10.5 │三萬二千三│同上 │大安商業銀│台灣華歌爾│ │二│ │ │百九十三元│ │行桃園分行│股份有限公│ │ │ │ │ │ │帳號:不詳│司 │ └─┴─────┴────┴─────┴────┴─────┴─────┘ 附表二(即原判決附表三,原判決主文欄誤載為「附表二」) ┌──┬──────┬──────┬────┬─────────────┐ │編號│名稱(文書之│交 易 公 司 │犯罪時間│備 註│ │ │性質) │ │ │ │ ├──┼──────┼──────┼────┼─────────────┤ │ 一 │法院公證書乙│台灣華歌爾股│87.7.2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二枚及│ │ │份(含華歌爾│份有限公司 │ │偽簽「張柱」署名一枚 │ │ │創美大樓租賃│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一二三│ │ │契約書封皮乙│ │ │八號卷第一一三、一一四頁)│ │ │紙) │ │ │ │ ├──┼──────┼──────┼────┼─────────────┤ │ 二 │法院公證書乙│台灣華歌爾股│87.11.6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八枚及│ │ │份(含華歌爾│份有限公司 │ │偽簽「張柱」署名一枚 │ │ │創美大樓租賃│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一二三│ │ │契約書乙份)│ │ │八號卷第一一五頁) │ ├──┼──────┼──────┼────┼─────────────┤ │ 三 │中華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87.8.17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二枚及│ │ │桃園分行印鑑│桃園分行 │ │偽簽「張柱」署名二枚 │ │ │卡乙紙 │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一二三│ │ │ │ │ │八號卷第一五七頁) │ ├──┼──────┼──────┼────┼─────────────┤ │ 四 │金值實業有限│臺灣省政府建│87.8.17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二枚 │ │ │公司設立登記│設廳(已改為│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一二三│ │ │申請書乙紙 │經濟部中部辦│ │八號卷第六八頁) │ │ │ │公室) │ │ │ ├──┼──────┼──────┼────┼─────────────┤ │ 五 │金值實業有限│同上 │87.8.17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章程乙紙│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一二三│ │ │ │ │ │八號卷第六九頁) │ ├──┼──────┼──────┼────┼─────────────┤ │ 六 │金值實業有限│同上 │87.8.17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股東同意│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一二三│ │ │書乙紙 │ │ │八號卷第七0頁) │ ├──┼──────┼──────┼────┼─────────────┤ │ 七 │金值實業有限│同上 │87.8.17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資產負債│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一二三│ │ │表乙紙 │ │ │八號卷第七三頁) │ ├──┼──────┼──────┼────┼─────────────┤ │ 八 │委託書乙紙 │同上 │87.8.17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 │ │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一二三│ │ │ │ │ │八號卷第七四頁) │ ├──┼──────┼──────┼────┼─────────────┤ │ 九 │委任書乙紙 │桃園縣政府 │87.8.2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及│ │ │ │ │ │偽簽「張柱」署名一枚 │ │ │ │ │ │(上訴卷二第一九三頁) │ ├──┼──────┼──────┼────┼─────────────┤ │ 十 │營利事業統一│同上 │87.8.2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三枚 │ │ │發證設立登記│ │ │(上訴卷二第一九四頁) │ │ │申請書乙紙 │ │ │ │ ├──┼──────┼──────┼────┼─────────────┤ │十一│變造之「張柱│同上 │87.8.2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國民身分證│ │ │(上訴卷二第一九五頁) │ │ │影本乙紙 │ │ │ │ ├──┼──────┼──────┼────┼─────────────┤ │十二│桃園縣政府工│同上 │87.8.2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務局使用執照│ │ │(上訴卷二第一九六頁) │ │ │影本乙紙 │ │ │ │ ├──┼──────┼──────┼────┼─────────────┤ │十三│起造人資料影│同上 │87.8.2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本乙紙 │ │ │(上訴卷二第一九七頁) │ ├──┼──────┼──────┼────┼─────────────┤ │十四│建築改良物所│同上 │87.8.2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有權狀影本乙│ │ │(上訴卷二第一九八頁) │ │ │紙 │ │ │ │ ├──┼──────┼──────┼────┼─────────────┤ │十五│經濟部公司執│同上 │87.8.2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照影本乙紙 │ │ │(上訴卷二第一九九頁) │ ├──┼──────┼──────┼────┼─────────────┤ │十六│金值公司章程│同上 │87.8.2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二枚 │ │ │影本乙紙 │ │ │(上訴卷二第二○○頁) │ ├──┼──────┼──────┼────┼─────────────┤ │十七│八十七年度桃│同上 │87.8.2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園縣政府稅捐│ │ │(上訴卷二第二○二頁) │ │ │稽徵處房屋繳│ │ │ │ │ │款書影本乙紙│ │ │ │ ├──┼──────┼──────┼────┼─────────────┤ │十八│台灣中小企業│台灣中小企業│87.9.30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三枚 │ │ │銀行支票存款│銀行 │ │(上訴卷一第一七三頁) │ │ │開戶申請書暨│ │ │ │ │ │約定書乙份 │ │ │ │ ├──┼──────┼──────┼────┼─────────────┤ │十九│支票存款約定│同上 │87.9.30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及│ │ │書乙份 │ │ │偽簽「張柱」署名一枚 │ │ │ │ │ │(上訴卷一第一七四頁) │ ├──┼──────┼──────┼────┼─────────────┤ │二十│支票存款戶聲│同上 │87.9.30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及│ │ │請書乙份 │ │ │偽簽「張柱」署名一枚 │ │ │ │ │ │(上訴卷一第一七五頁) │ ├──┼──────┼──────┼────┼─────────────┤ │二一│大安商業銀行│大安商業銀行│87.10.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二枚及│ │ │業務往來申請│(現已改為臺│ │偽簽「張柱」署名一枚 │ │ │書暨印鑑卡乙│新國際商業銀│ │(上訴卷二第三八頁) │ │ │份 │行) │ │ │ ├──┼──────┼──────┼────┼─────────────┤ │二二│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4.15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七四頁) │ ├──┼──────┼──────┼────┼─────────────┤ │二三│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4.15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七七頁) │ ├──┼──────┼──────┼────┼─────────────┤ │二四│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5.18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七六頁) │ ├──┼──────┼──────┼────┼─────────────┤ │二五│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5.20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七九頁) │ ├──┼──────┼──────┼────┼─────────────┤ │二六│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6.21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八一頁) │ ├──┼──────┼──────┼────┼─────────────┤ │二七│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7.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八三頁) │ ├──┼──────┼──────┼────┼─────────────┤ │二八│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8.13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八六頁) │ ├──┼──────┼──────┼────┼─────────────┤ │二九│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8.13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八七頁) │ ├──┼──────┼──────┼────┼─────────────┤ │三十│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8.30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賣方尚無簽章) │ │ │紙 │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 │ │ │號卷第一八四頁) │ ├──┼──────┼──────┼────┼─────────────┤ │三一│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9.10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賣方尚無簽章) │ │ │紙 │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 │ │ │號卷第一八五頁) │ ├──┼──────┼──────┼────┼─────────────┤ │三二│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9.16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賣方尚無簽章) │ │ │紙 │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 │ │ │號卷第一八八頁) │ ├──┼──────┼──────┼────┼─────────────┤ │三三│金值實業有限│歐格工業股份│88.10.4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賣方尚無簽章) │ │ │紙 │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 │ │ │號卷第一八九頁) │ ├──┼──────┼──────┼────┼─────────────┤ │三四│金值實業有限│聖桑股份有限│88.6.11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二0八頁) │ ├──┼──────┼──────┼────┼─────────────┤ │三五│金值實業有限│聖桑股份有限│88.7.1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二0九頁) │ ├──┼──────┼──────┼────┼─────────────┤ │三六│金值實業有限│聖桑股份有限│88.7.23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二0五頁) │ ├──┼──────┼──────┼────┼─────────────┤ │三七│金值實業有限│聖桑股份有限│88.8.26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二0三頁) │ ├──┼──────┼──────┼────┼─────────────┤ │三八│金值實業有限│聖桑股份有限│88.9.10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二0二頁) │ ├──┼──────┼──────┼────┼─────────────┤ │三九│金值實業有限│聖桑股份有限│88.10.1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二0四頁) │ ├──┼──────┼──────┼────┼─────────────┤ │四十│金值實業有限│五和金屬股份│88.8.2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四八頁) │ ├──┼──────┼──────┼────┼─────────────┤ │四一│金值實業有限│五和金屬股份│88.9.10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五0頁) │ ├──┼──────┼──────┼────┼─────────────┤ │四二│金值實業有限│五和金屬股份│88.9.10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五二頁) │ ├──┼──────┼──────┼────┼─────────────┤ │四三│金值實業有限│敦信科技金屬│88.6.8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六0頁) │ ├──┼──────┼──────┼────┼─────────────┤ │四四│金值實業有限│敦信科技金屬│88.9.10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一六二頁) │ ├──┼──────┼──────┼────┼─────────────┤ │四五│金值實業有限│好友電線電纜│88.8.4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九四頁) │ ├──┼──────┼──────┼────┼─────────────┤ │四六│金值實業有限│好友電線電纜│88.8.4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股份有限公司│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九五頁) │ ├──┼──────┼──────┼────┼─────────────┤ │四七│金值實業有限│新億洲企業有│88.9.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二六一│ │ │紙 │ │ │號卷第七頁) │ ├──┼──────┼──────┼────┼─────────────┤ │四八│金值實業有限│駿鴻電子股份│88.8.12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二三三頁) │ ├──┼──────┼──────┼────┼─────────────┤ │四九│金值實業有限│駿鴻電子股份│88.9.7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五五│ │ │紙 │ │ │號卷第二三二頁) │ ├──┼──────┼──────┼────┼─────────────┤ │五十│金值實業有限│詮福拉鍊股份│88.9.9 │內有偽造「張柱」印文一枚 │ │ │公司訂購單乙│有限公司 │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六九五六│ │ │紙 │ │ │號卷第七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