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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4852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李佳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4852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裕熙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4年度執聲字第26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裕熙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壹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裕熙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經受刑人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及第50條第2 項,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民國102 年1 月23日修正公佈之刑法第50條第1 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 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經比較新舊法之規定,新法增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之規定,因涉及科刑規範變更,自有新舊法比較之必要。經查,若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需區分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等類型,分別定其執行刑,並賦予受刑人於裁判確定後,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執行刑之權利,較之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不區分前開罪刑均得由法院逕行定執行刑,保障受刑人不致因定應執行之刑,而失其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利益,並尊重其自由權之考量,是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

三、經查,受刑人陳裕熙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又如附表編號2 、4 、7 、9 、10、11、13、15、17、18、19所示之罪刑雖得以易科罰金,而符合修正後刑法第50條但書不併合處罰之要件,然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聲請狀1 份附卷可參,故應認檢察官上開聲請為正當,爰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 款,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李佳靜

書記官 邱淑利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罪日期│99年2月27日             │99年2月27日             │99年3 月30日上午5 時10分│
│        │                        │                        │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26小時│
│        │                        │                        │內之某時(不含為警查獲後│
│        │                        │                        │)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查│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1071號    │99年度毒偵字第1071號    │99年度毒偵字第1523、1601│
│  │    │                        │                        │號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    │
│事├──┼────────────┼────────────┼────────────┤
│實│判決│99年7月30日             │99年7月30日             │99年8月20日             │
│審│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    │
│判├──┼────────────┼────────────┼────────────┤
│決│確定│99年8月26日             │99年8月26日             │99年9月20日             │
│  │日期│                        │                        │                        │
├─┴──┼────────────┴────────────┴────────────┤
│備    註│⑴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⑵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2 月確定。                                                            │
│        │⑶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⑷附表編號8 、9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⑸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2 年6 月確定。                                                            │
│        │⑹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1 月確定。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罪日期│99年3月27日             │99年4月1日              │99年3月18日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查│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1523、1601│99年度毒偵字第1523、1601│99年度毒偵字第1381號    │
│  │    │號                      │號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    │
│事├──┼────────────┼────────────┼────────────┤
│實│判決│99年8月20日             │99年8月20日             │99年9月23日             │
│審│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    │
│判├──┼────────────┼────────────┼────────────┤
│決│確定│99年9月20日             │99年9月20日             │99年9月23日             │
│  │日期│                        │                        │                        │
├─┴──┼────────────┴────────────┴────────────┤
│備    註│⑴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⑵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2 月確定。                                                            │
│        │⑶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⑷附表編號8 、9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⑸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2 年6 月確定。                                                            │
│        │⑹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1 月確定。                                                            │
└────┴──────────────────────────────────────┘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罪日期│99年3月18日             │99年6月10日             │99年6月10日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查│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1381號    │99年度毒偵字第2991號    │99年度毒偵字第2991號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    │
│事├──┼────────────┼────────────┼────────────┤
│實│判決│99年9月23日             │99年9月30日             │99年9月30日             │
│審│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    │
│判├──┼────────────┼────────────┼────────────┤
│決│確定│99年9月23日             │99年9月30日             │99年9月30日             │
│  │日期│                        │                        │                        │
├─┴──┼────────────┴────────────┴────────────┤
│備    註│⑴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⑵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2 月確定。                                                            │
│        │⑶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⑷附表編號8 、9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⑸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2 年6 月確定。                                                            │
│        │⑹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1 月確定。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罪日期│99年6月3日              │99年6月3日              │99年6月6日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查│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90、3518│99年度毒偵字第3290、3518│99年度毒偵字第3290、3518│
│  │    │、3890、4078號          │、3890、4078號          │、3890、4078號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
│事├──┼────────────┼────────────┼────────────┤
│實│判決│100年8月8日             │100年8月8日             │100年8月8日             │
│審│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
│判├──┼────────────┼────────────┼────────────┤
│決│確定│100年9月5日             │100年9月5日             │100年9月5日             │
│  │日期│                        │                        │                        │
├─┴──┼────────────┴────────────┴────────────┤
│備    註│⑴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⑵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2 月確定。                                                            │
│        │⑶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⑷附表編號8 、9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⑸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2 年6 月確定。                                                            │
│        │⑹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1 月確定。                                                            │
└────┴──────────────────────────────────────┘
┌────┬────────────┬────────────┬────────────┐
│編    號│          13            │          14            │          15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罪日期│99年6月6日              │99年6月30日             │99年6月30日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查│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90、3518│99年度毒偵字第3290、3518│99年度毒偵字第3290、3518│
│  │    │、3890、4078號          │、3890、4078號          │、3890、4078號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
│事├──┼────────────┼────────────┼────────────┤
│實│判決│100年8月8日             │100年8月8日             │100年8月8日             │
│審│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
│判├──┼────────────┼────────────┼────────────┤
│決│確定│100年9月5日             │100年9月5日             │100年9月5日             │
│  │日期│                        │                        │                        │
├─┴──┼────────────┴────────────┴────────────┤
│備    註│⑴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⑵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2 月確定。                                                            │
│        │⑶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⑷附表編號8 、9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⑸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2 年6 月確定。                                                            │
│        │⑹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1 月確定。                                                            │
└────┴──────────────────────────────────────┘
┌────┬────────────┬────────────┬────────────┐
│編    號│          16            │          17            │          18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
├────┼────────────┼────────────┼────────────┤
│犯罪日期│99年7月10日             │99年7月10日             │99年7月19日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查│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3290、3518│99年度毒偵字第3290、3518│99年度毒偵字第3768、4439│
│  │    │、3890、4078號          │、3890、4078號          │號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    │
│事├──┼────────────┼────────────┼────────────┤
│實│判決│100年8月8日             │100年8月8日             │100年1月28日            │
│審│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    │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    │
│判├──┼────────────┼────────────┼────────────┤
│決│確定│100年9月5日             │100年9月5日             │100年3月1日             │
│  │日期│                        │                        │                        │
├─┴──┼────────────┴────────────┴────────────┤
│備    註│⑴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⑵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2 月確定。                                                            │
│        │⑶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⑷附表編號8 、9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⑸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2 年6 月確定。                                                            │
│        │⑹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1 月確定。                                                            │
└────┴──────────────────────────────────────┘
┌────┬────────────┬────────────┬────────────┐
│編    號│          19            │          20            │          21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2 年6 月,併科罰│
│        │                        │                        │金新臺幣50,000元        │
├────┼────────────┼────────────┼────────────┤
│犯罪日期│99年7月19日             │99年8月19日             │98年年底某日起至99年6 月│
│        │                        │                        │17日止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查│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3768、4439│99年度毒偵字第3768、4439│99年度偵字第19157號     │
│  │    │號                      │號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最├──┼────────────┼────────────┼────────────┤
│後│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    │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    │99年度訴字第3797號      │
│事├──┼────────────┼────────────┼────────────┤
│實│判決│100年1月28日            │100年1月28日            │100年11月30日           │
│審│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    │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    │99年度訴字第3797號      │
│判├──┼────────────┼────────────┼────────────┤
│決│確定│100年3月1日             │100年3月1日             │101年2月14日            │
│  │日期│                        │                        │                        │
├─┴──┼────────────┴────────────┴────────────┤
│備    註│⑴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⑵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2 月確定。                                                            │
│        │⑶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⑷附表編號8 、9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⑸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2 年6 月確定。                                                            │
│        │⑹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1 月確定。                                                            │
└────┴──────────────────────────────────────┘
┌────┬────────────┬────────────┬────────────┐
│編    號│          22            │       以下空白         │        以下空白        │
├────┼────────────┼────────────┼────────────┤
│罪    名│妨害自由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                        │                        │
├────┼────────────┼────────────┼────────────┤
│犯罪日期│99年6月26日             │                        │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  ├──┼────────────┼────────────┼────────────┤
│查│案號│100年度偵字第6294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47號     │                        │                        │
│事├──┼────────────┼────────────┼────────────┤
│實│判決│101年11月29日           │                        │                        │
│審│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47號     │                        │                        │
│判├──┼────────────┼────────────┼────────────┤
│決│確定│102年4月10日            │                        │                        │
│  │日期│                        │                        │                        │
├─┴──┼────────────┴────────────┴────────────┤
│備    註│⑴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⑵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2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2 月確定。                                                            │
│        │⑶附表編號6 、7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6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⑷附表編號8 、9 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72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 月確定。                                                                │
│        │⑸附表編號10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195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2 年6 月確定。                                                            │
│        │⑹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審訴字第236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 年1 月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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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4852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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