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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5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王子榮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953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宇家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100年度執字第19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宇家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又按刑事判決關於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之規定,刑法第41條分別定有明文,惟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將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著有釋字第144 號解釋可資參照,是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8 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附表編號1 至7 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合先敘明。

二、查本件受刑人蔡宇家犯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其中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7 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0 年度聲字第399 號裁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 年9 月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判決書各1 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有期徒刑2 年9 月與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559 號判決有期徒刑5 月加計後之總和,即3 年2 月。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子榮

書記官 陳俊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1                         │2                         │3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竊盜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8月5日10時許          │99年8月5日10時許          │99年10月8日4時許          │
│              │                          │                          │(聲請書誤載)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99年度毒偵字第1398號      │99年度毒偵字第1398號      │99年度偵字第5042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實審  ├───┼─────────────┼─────────────┼─────────────┤
│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743號         │99年度訴字第743號         │100年度易字第10號         │
│      ├───┼─────────────┼─────────────┼─────────────┤
│      │日  期│99年11月17日              │99年11月17日              │100年2月25日              │
├───┼───┼─────────────┼─────────────┼─────────────┤
│確定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判決  │      │                          │                          │                          │
│      ├───┼─────────────┼─────────────┼─────────────┤
│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743號         │99年度訴字第743號         │100年度易字第10號         │
│      ├───┼─────────────┼─────────────┼─────────────┤
│      │日  期│99年12月6日               │99年12月6日               │100年2月25日              │
├───┴───┼─────────────┼─────────────┼─────────────┤
│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72│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72│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80│
│              │  號                      │  號                      │  8號                     │
│              │②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刑有期│②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刑有期│②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刑期徒│
│              │  徒刑2年9月              │  徒刑2年9月              │  刑2年9月                │
└───────┴─────────────┴─────────────┴─────────────┘
┌───────┬─────────────┬─────────────┬─────────────┐
│  編      號  │4                         │5                         │6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5月16日17時許         │99年8月1日8時許           │99年5月15日20時許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100 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1號  │100 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1號  │100 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1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實審  ├───┼─────────────┼─────────────┼─────────────┤
│      │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42號        │100年度訴字第142號        │100年度訴字第142號        │
│      ├───┼─────────────┼─────────────┼─────────────┤
│      │日  期│100年3月15日              │100年3月15日              │100年3月15日              │
├───┼───┼─────────────┼─────────────┼─────────────┤
│確定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判決  ├───┼─────────────┼─────────────┼─────────────┤
│      │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42號        │100年度訴字第142號        │100年度訴字第142號        │
│      ├───┼─────────────┼─────────────┼─────────────┤
│      │日  期│100年3月15日              │100年3月15日              │100年3月15日              │
├───┴───┼─────────────┼─────────────┼─────────────┤
│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82│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82│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82│
│              │  5號                     │  5號                     │  5號                     │
│              │②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刑有期│②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刑有  │②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刑有  │
│              │  徒刑2年9月              │  期徒刑2年9月            │  期徒刑2年9月            │
└───────┴─────────────┴─────────────┴─────────────┘
┌───────┬─────────────┬─────────────┬─────────────┐
│  編      號  │7                         │8                         │(以下空白)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二級毒品)        │(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 月,如易科罰金,│                          │
│              │                          │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7月31日20時許         │99年4月23日6時許          │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關及案├───┼─────────────┼─────────────┼─────────────┤
│號    │案  號│10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1號   │100年度偵續字第10號       │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實審  ├───┼─────────────┼─────────────┼─────────────┤
│      │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42號        │100年度訴字第559號        │                          │
│      ├───┼─────────────┼─────────────┼─────────────┤
│      │日  期│100年3月15日              │100年7月27日              │                          │
├───┼───┼─────────────┼─────────────┼─────────────┤
│確定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判決  ├───┼─────────────┼─────────────┼─────────────┤
│      │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42號        │100年度訴字第559號        │                          │
│      ├───┼─────────────┼─────────────┼─────────────┤
│      │日  期│100年3月15日              │100年7月27日              │                          │
├───┴───┼─────────────┼─────────────┼─────────────┤
│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82│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921 │                          │
│              │  5號                     │號                        │                          │
│              │②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刑有期│                          │                          │
│              │  徒刑2年9月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53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