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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陳靚蓉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誌恩

住○○市○○區○○路000號0樓(新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19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誌恩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誌恩因犯偽造文書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7款分別定有明文。另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8項定有明文。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6月之案件,仍得易科罰金。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首先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09年12月15日之前乙節,有判決書、裁定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最後判決之事實審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各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4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依前揭判決意旨,本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與其餘各罪之刑(即附表編號18)加計後之總和,即5年2月。從而,本院依前揭法條規定,並按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於裁定前,徵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乙節,此有受刑人回覆之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附卷可參,兼衡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犯罪之同質性以及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在未逾越內、外部界限之限度內,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靚蓉

書記官 林美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共8罪)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共8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11日 109年8月11日 109年8月23日 109年9月9日 109年9月12日 109年9月12日 109年9月12日 109年9月13日 109年7月19日 109年9月6日 109年9月6日 109年9月6日 109年8月24日 109年9月3日 109年8月31日 109年8月14日 109年9月2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32414號 109年度偵字第33230號 109年度偵字第26812號等、110年度偵字第6054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6678號 110年度簡字第890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75、476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11月11日 110年3月8日 110年3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6678號 110年度簡字第890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75、476號  確   定 日   期 109年12月15日 110年4月16日 110年5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5526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481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548號   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編號3至4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編號1至17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4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竊盜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月 有期徒刑2月 (共3罪)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31日 109年9月4日 109年9月5日 109年9月5日 109年9月4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26812號等、110年度偵字第6054號等 110年度偵字第1143號等 110年度偵字第1143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75、476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62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62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3月31日 110年3月17日 110年3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75、476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62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62號  確   定 日   期 110年5月11日 110年4月22日 110年4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5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03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036號   編號3至4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編號1至17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4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偽造文書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5日 109年9月5日 109年7月1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偵字第1143號等 110年度偵字第1143號等 109年度偵字第3671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62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62號 110年度簡字第889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3月17日 110年3月17日 110年3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62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62號 110年度簡字第889號  確   定 日   期 110年4月22日 110年4月22日 110年4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03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036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5401號   編號1至17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4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共2罪) 有期徒刑3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12日 109年8月21日 109年8月28日 109年8月3日 109年8月19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偵字第15010號 110年度偵字第5486、9376號 109年度偵字第17084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簡字第2959號 110年度簡字第2398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389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8月11日 110年7月30日 110年8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簡字第2959號 110年度簡字第2398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389號  確   定 日   期 110年9月23日 110年9月3日 110年9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40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9240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534號    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 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編號1至17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4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詐欺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共2罪) 有期徒刑3月 (共5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7日 109年8月19日 109年9月7日 109年8月5日 109年9月9日 109年9月9日 109年9月13日 109年9月13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17084號等 109年度偵字第17084號等 110年度調偵字第23號、110年度偵字第1172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389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389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25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8月20日 110年8月20日 110年8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389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389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25號  確   定 日   期 110年9月22日 110年9月22日 110年9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534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534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9號     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編號1至17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4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共3罪)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5日 109年9月9日 109年9月13日 109年9月12日 109年8月2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調偵字第23號、110年度偵字第1172號 110年度偵字第29111號 111年度偵字第8404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25號 111年度簡字第1920號 111年度簡字第268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8月20日 111年8月26日 112年4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25號 111年度簡字第1920號 111年度簡字第268號  確   定 日   期 110年9月22日 111年10月4日 112年5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070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960號   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編號1至17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4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45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