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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聲判字第3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被告寅○○所辯其是跟公司借支等情,尚堪採信,則缺乏不法所有之主觀要件,即難遽以侵占罪相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4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以召集令無法送達即認定被告具備該主觀要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51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以召集令無法送達即認定被告具備該主觀要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再字第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或過失係該項侵權行為成立與否應判斷之主觀要件,亦即故意、過失僅係主觀要件之不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婚字第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被告於婚後數月即離家出走,縱其因有刑案在身而逃亡,依常情言,亦應或多或少會與家人聯絡,然被告均未為之,其顯然不僅單純逃亡,而有拒絕同居之主觀要件甚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4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尚不得逕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以召集令無法送達即認定被告具備該主觀要件。
三重簡易庭106年度重簡字第157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在無償行為,只須具備客觀要件,而有償行為,則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均須具備。客觀要件有三:1.須為債務人之行為。2.須債務人之行為以財產為標的。
三重簡易庭100年度重簡字第140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主觀要件有二:(一)須債務人明知有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二)須受益人受益時亦知有損害情事。有償行為所以規定較為嚴格,實乃為維護交易安全並兼顧善意第三人利益之保護也。
三重簡易庭101年度重簡字第15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主觀要件有二:(一)須債務人明知有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二)須受益人受益時亦知有損害情事。有償行為所以規定較為嚴格,實乃為維護交易安全並兼顧善意第三人利益之保護也。
三重簡易庭103年度重簡字第5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在無償行為,只須具備客觀要件,而有償行為,則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均須具備。客觀要件有三:1.須為債務人之行為。2.須債務人之行為以財產為標的。3.
三重簡易庭102年度重簡字第13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在無償行為,只須具備客觀要件,而有償行為,則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均須具備。客觀要件有三:1.須為債務人之行為。2.須債務人之行為以財產為標的。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5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尚不得逕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以召集令無法送達即認定被告具備該主觀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4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尚不得逕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以召集令無法送達即認定被告具備該主觀要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交字第30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條第9項既無明知之要件規定,自應回歸處罰條例及行政罰法就主觀要件之適用,非當然以明知為同條第9項主觀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9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如上所述,在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於91年6月26日修正後,其罪之構成,以有避免召集處理之意圖為主觀要件,且立法者係審酌民情,有意將此部分除罪化,而將行為人之主觀要件予以明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婚字第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況縱使被告因有刑案在身而逃亡,依常情言,亦應或多或少會與家人聯絡,然被告均未為之,其顯然不僅單純逃亡,而有拒絕同居之主觀要件甚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7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尚不得逕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以召集令無法送達即認定被告具備該主觀要件。
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簡字第168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在無償行為,只須具備客觀要件,而有償行為,則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均須具備。客觀要件有三:1.須為債務人之行為。2.須債務人之行為以財產為標的。3.
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簡字第1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在無償行為,只須具備客觀要件,而有償行為,則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均須具備。客觀要件有三:1.須為債務人之行為。2.須債務人之行為以財產為標的。3.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45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按91年6月26日修正公布、同年月28日生效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係以「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為主觀要件,就本罪加入行為人之主觀要件,即「意圖避免召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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