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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家補字第200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家補字第200號原告宋秉豪訴訟代理人郭佳瑋律師(尚無合法代理權限)簡剛彥律師(尚無合法代理權限)上列原告與被告宋柏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非調字第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拾日內補正合法代理權限,逾期未補正並補繳即駁回其聲請。
鳳山簡易庭104年度鳳簡字第9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被告復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原告明知或因過失而不知被告與吳春薇間代理權限之限制,自不得以其與吳春薇間代理權限之限制對抗原告,應認縱系爭支票確為吳春薇代理被告所簽發,仍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職是,被告伊比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原法定代理人楊淑玲之法定代理權限消滅,本件訴訟程序當然停止,然迄今兩造均未聲明由有法定代理權限之楊秀英承受訴訟,本院爰依職權命楊秀英為被告伊比利企業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二三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尚包括①曾經授與代理權限,但授權行為無效或被撤銷、②逾越代理權限、③代理權限消滅,以下僅就未經本人授與代理權限論述),但自命為本人(某乙)之代理人,而以本人(某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虎簡字第1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登入網址為「ag1.gg868.net」之「巨力」賭博網站,使用上開帳號登入代理權限網頁介面,再利用上開代理權限帳號開設會員帳號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賭客,賭客即以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6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25日止期間,在臺中市○○區○○○街00號10樓之5住處等處,由被告及「華納」透過網際網路及友人介紹等方式,招攬不特定之賭客,以「華納」取得之「太子」賭博網站之代理權限帳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18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於民國112年12月間取得本案網站之代理權限,並上開代理權限提供給另案被告林佐軍,並由林佐軍以代理身分以招攬賭客投注本案網站並經營網路簽賭,林佐軍取得賭客下注之賭金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再易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足見,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若是逾代理權限範圍而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則對於本人不發生效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繼字第20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人沈亮華業已將聲請人沈紹華、沈利華之代理權限複代理予代理人劉先賢之委託書,上述委託書暨公證書正本亦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證明之。
鳳山簡易庭106年度鳳他調簡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勞資爭議調解之任一方之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如果調解成立,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續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云云為真,請求人亦因收受系爭和解筆錄正本而已知悉「欠缺特別代理權限之郭聰能擅以其訴訟代理人之身分與相對人和解」之事實,故依上說明,本件請求繼續審判之30日不變期間
新店簡易庭108年度店他調簡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退步言之,縱認原告有授權被告李哲凱出席調解委員會之代理權限,惟原告係受被告李哲凱之詐欺方授與代理權限,原告以提起起訴狀繕本送達作為撤銷代理權限之意思表示。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8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本人主張第三人對於代理人之代理權限制非屬善意、或該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代理權限制之事實,應由本人就該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46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訴訟代理權限之有無,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倘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其訴訟程序自屬重大瑕疵,基此所為之判決,即屬違背法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373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一、原告陳述:1、按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行為,雖對本人直接發生效力,但如係受委任處理之行為係非代理權限內之行為,又或該代理行為係瑕疵行為(參民法第105條、第
金城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城簡字第四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兩造爭執事項:(一)洪輝強為被告公司之代理人,其代理權限有無限制?(二)洪輝強在系爭支票上以被告公司名義背書,是否逾越代理權限?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金城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城簡字第四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兩造爭執事項:(一)洪輝強為被告公司之代理人,其代理權限有無限制?(二)洪輝強在系爭支票上以被告公司名義背書,是否逾越代理權限?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苗小字第一七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換言之,有代理權限之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所為代理行為,該法律行為即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職是,原告之原法定代理人王維智之法定代理權限消滅,本件訴訟程序當然停止,然迄今兩造均未聲明由有法定代理權限之黃崇喜承受訴訟,本院爰依職權命黃崇喜為原告之法定代理人,並續為本件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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