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6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 行光復分行 002 共益水泥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9號民事判決預覽 ↗
○○ 行光復分行 002 共益水泥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744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2744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童兆勤債務人劉共益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伍萬捌仟零肆拾肆元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社員基於自益權,受領或享受財產利益,此時,並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固可解為係兼有身分權及財產權性質之特殊權利;另社員權除前述的自益權外,尚有共益權,共益權指以完成社團所擔當的社會作用為目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65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如社員本於社員權對於社團有所主張,因而起訴請求裁判者,倘係純屬共益權性質,或依該社團本身之性質,社員所得行使者,僅共益權,則有關社員權之爭執,應屬非財產權之訴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屬於共益費用性質者,原則上應優先受償,固無疑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三0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未在共益水泥廠內,亦無竊盜情事云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補更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社員權除前述的自益權外,尚有共益權。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56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原則上並非共益費用,不應優先受償,惟如非僅為自己之利益而支出,且係為保存執行標的物之財產,而屬在其他程序所支出之共益費用,則得先受清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重抗字第18號民事裁定預覽 ↗
社員權除前述的自益權外,尚有共益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31號民事裁定預覽 ↗
社員權除前述的自益權外,尚有共益權。
臺南簡易庭100年度南簡字第1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修正立法理由固謂:「共益費用,不以本案執行程序中支出者為限,其為保存執行標的物之財產,在其他程序所支出之費用,亦屬共益費用。
員林簡易庭105年度員簡字第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共益費用,不以本案執行程序中支出者為限,其為保存執行標的物之財產,在其他程序所支出之費用,亦屬共益費用。例如債權人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撤銷債務人之詐害行為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39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如社員本於社員權對於社團有所主張,因而起訴請求裁判者,倘係純屬共益權性質,或依該社團本身之性質,社員所得行使者,僅共益權,則有關社員權之爭執,應屬非財產權之訴訟,其裁判費應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執事聲字第1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㈢異議人投保火災險1,900元部分,非共益費用,因有無投保火災險,並不會影響強制執行程序開始或續行,難認此筆費用係屬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出之必要費用。
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二О五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則將他對於食品、工業鑽石、日成共益產品的經營權以四百萬元賣給原告。
臺南簡易庭99年度南簡字第98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共益費用,不以本案執行程序中支出者為限,其為保存執行標的物之財產,在其他程序所支出之費用,亦屬共益費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苗家繼簡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原告所墊付之共益費用313,488元及被告林水霞代墊之共益費用24,900元,同應列為遺債予以扣除。
臺南簡易庭99年度南簡字第14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應就強制執行之財產先受清償…二、共益費用,不以本案執行程序中支出者為限,其為保存執行標的物之財產,在其他程序所支出之費用,亦屬共益費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於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係債權人為自己之利益而支出,並非共益費用,『不應列為優先受償』,亦有同條之立法理由可參。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