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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5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便有分立切結書之必要內容,亦會於各切結書中加註原委或與他份切結書間之關聯。然觀之該二份切結書內容,就此均付之闕如。足見該二份切結書沒有任何牽連關係等詞。
新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店簡字第19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爭點及本院之判斷:㈠林朝未簽原證之切結書,無履行切結書所載內容之義務。⒈原告主張原告切結書之立切結書人欄林朝名字為林朝所親簽,為被告所否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一二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該切結書所載之內容尚與系爭切結書未盡相同,且證人黃馨怡亦證述:「(提示原審卷內切結書【即系爭切結書】及被上訴人於九十一年五月十日庭呈之切結書有何意見
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簡字第1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被告則以:原告所提切結書(原證四)並非真實,切結書(原證四)第1頁的內容並非兩造當初簽切結書時所合意的內容,系爭切結書是在被告公司所簽署,用被告公司的印表機所印出來的字體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立一份切結書,徒增日後之紛爭;即便有分立切結書之必要內容,亦會於各切結書中加註原委或與他份切結書間之關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五四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一)就切結書形式觀之:1、按一般切結書係立書人為杜爭議或保證,所為之意思表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被告於簽署系爭切結書後,已在翌日用口頭向原告為撤銷系爭切結書之意思表示,爰再以本件答辯㈠狀之送達作為撤銷系爭切結書意思表示之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6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有爭執者,乃兩造曾於2月9日簽定另一份切結書,系爭切結書簽訂後,2月9日之切結書之效力如何。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更(一)字第六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授權,而在台北市○○區○○路二段二六二號家中,於切結書立切結書人欄偽造乙○○簽名及指印署押各一枚,偽造乙○○名義切結書一份(略載乙○○同意提供所有台北市○○區○○路四小段第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4年度竹北簡字第6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免除被告第一份切結書之違約責任云云,然第二份切結書並未記載免除被告因違反第一份切結書約定所生之違約責任,原告亦否認簽立第二份切結書時,有向被告表示同意免除其依第一份切結書應負之違約賠償責任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三五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若本件切結書為真實,告訴人何以遲至切結書簽章後七年始據切結書訴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更見事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7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珠,且系爭切結書之立切結書人欄下方按有指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年切結書及系爭土地附表實已經兩造同意作為99年切結書之附件,而屬99年切結書之一部,有拘束兩造之效力,非被告單方恣意所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並非單純見證系爭切結書,上訴人亦係系爭切結書之當事人,應較符系爭切結書當事人之意。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7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暴、脅迫方式逼林秀香出具切結書,證人林秀香亦證稱其簽署切結書是出於自願,以及被告提出之告訴狀與切結書為其論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兩造之爭點厥為:一、系爭切結書係由何人簽署?二、被告是否應受系爭切結書效力之拘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2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被上訴人於上訴人按捺指印後變造切結書之內容,該切結書原內容即有不實。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原告所提出之83年12月5日之切結書及被告所提出之83年9月16日之切結書,兩造於該二切結書上之簽名、指印以及見證人梁亦察於該二切結書上之簽名均為真正。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重上字第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A6既親自在系爭切結書簽名、用印,客觀上即表彰同意系爭切結書所載內容之意,其抗辯係於未完整認知系爭切結書內容之情形下簽名、用印,且系爭切結書所載當事人及面積有錯誤,兩造間之意思表示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7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暴、脅迫方式逼林秀香出具切結書,證人林秀香亦證稱其簽署切結書是出於自願,以及被告提出之告訴狀與切結書為其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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