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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匯款,如由雇主自願負擔移工來臺前費用 ,且該機構僅係代轉支付、未獲取不當利益,並留存雇主書面委任與國外 費用收據者,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各機構辦 理前項業務時,應確實查核移工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確保雇主代付之金額已自移工自付費用中扣除,避免造成移工重複負擔
檢送本會修正「採購評選委員切結書」(下稱委員切結書)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有關貴局函為辦理「促進民間參與高雄市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之興建移轉營運計畫」,是否仍需簽立土地使用切結書或契約書始得合法使用該土地,與依法支付之償金是否仍需外加營業稅及所提契約書中相關條文等所涉疑義請釋疑案
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2條證明要件,得否出具聲明書或切結書一節
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52 條證明要件,得 否出具聲明書或切結書一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雇主原則上應依勞動契約給付約定工資、按約定金額扣除膳宿費及按約定 負擔外國人來臺(返國)機票費,主管機關於實施工資檢查時,倘發現勞 動契約約定之內容與工資切結書約定內容不一致,應以較有利於外國人之 約定,作為工資檢查之準據
檢送本會修正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或其人員切結書
有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輸出之舊含汞照明光源,若擺放整齊、外觀完整、包裝良好、並檢附相關購買證明或貨品買賣合約書、且輸出係供整修後使用(出具切結書),則可認定為含汞照明光源之舊品,非屬廢棄物範疇
有關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輸出之舊含汞照明光源,若擺放整齊、外觀 完整、包裝良好、並檢附相關購買證明或貨品買賣合約書、且輸出係供整 修後使用(出具切結書),則可認定為含汞照明光源之舊品,非屬廢棄物 範疇,復請 查照。
第一順位遺屬於國外有行蹤不明之情形,第二順位遺屬得以切結書主張第 一順位遺屬為行蹤不明,請領遺屬年金
檢送本會擬具之採購評選委員切結書格式如附件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及就業服務法第 57、67、7 2 條,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後所附之看護工所得薪資及應付 其他費用計算表非工資切結書之附件,亦非雇主辦理入國通報時之應附文 件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民法第 92、93 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 理辦法第 43 條,薪資表所載費用項目及金額若係由外國人本人自由意思 作成,且雇主與外國人兩造不論係於國內或國外協議約訂,其內容未牴觸 工資切結書,尚無違法
檢送本會擬具之投標廠商切結書格式一種如附件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43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 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6 條,得否收取服務費與外國人有否簽署外國人入 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無涉
為提醒技術服務或工程廠商注意法令規定,善盡職責及履行契約義務,以免觸犯法令或違反契約規定而受處罰,請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於招標文件提供廠商相關法令,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或開工前檢附切結書。
廢/停 貴公司擬輸出之舊電視(二手電視機),若擺放整齊、外觀完整(含電源線等)、包裝良好、並檢附相關購買證明或貨品買賣合約書、且輸出係供直接或整修後使用(由貴公司出具切結書),則可認定為舊品,非屬廢棄物範疇;如不符上述條件者,則屬廢棄物範疇,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規定,「廢家電」於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有害廢棄物之輸出,應由產生該廢棄物之事業、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執行機關或回收、處理業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辦理報關、輸出
貴公司擬輸出二手電視機至菲律賓乙案。
廢/停 有關輸出舊電腦週邊設備(包括鍵盤)及電子設備,若擺放整齊、外觀完整、包裝良好、並檢附相關購買證明或貨品買賣合約書、且輸出係供直接或整修後使用(由出口者出具切結書),則可認定為舊品,非屬廢棄物範疇;如不符上述條件者,則屬廢棄物範疇
有關已拆除連接線之舊電腦鍵盤是否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規定之廢棄物乙 案。
建議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或工程採購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相關切結書
廢/停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製造或輸入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之責任業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扣抵營業量、進口量或辦理退費。」及應回收廢棄物責 任業者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責任業者製造或輸入之責任物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者,得檢具下列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後,扣抵其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一、營業量或進口量申 報表(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以指定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者免附)。二、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三、不在國內廢棄之扣抵量彙總表。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有關責任業者間接出口之證明文件應包括責任業者與出口廠商間責任物之交易憑證(如銷貨發票)、出口廠商之出口報單影本、裝箱單及其出具之切結書(聲明數量歸屬無誤且未提供於其他責任業者重複扣抵)等資料,作為申報出口扣抵之證明文件。
有關申請農舍建造執照應檢附之「農業生產切結書」內容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其存續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證明逕行辦理登記;如消滅機構拒不交付所有權狀,得由權利人填具切結書或於登記聲請書備註欄,敘明未能檢附之事實原因,經公告三十日無人異議後,再行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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