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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9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加重竊盜未遂罪 加重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943號刑事裁定預覽 ↗
106年9月3日本院108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111年4月29日同左111年6月8日3加重竊盜罪有期徒刑9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34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22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加重竊盜罪有期徒刑7月110年12月27日10加重竊盜罪有期徒刑8月110年12月27日11加重竊盜罪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110年12月1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24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聲字第105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準此,審酌受刑人附表所涉犯行除其中七罪係涉犯毀損、施用毒品、非法持有子彈及乘機猥褻罪外,其餘均為(加重)竊盜,則被告透過(加重)竊盜之多數犯罪所顯示之人格特性並無不同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抗字第42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而原審加入附表編號4至10及編號30所示加重竊盜共5罪(宣告刑各8月)、加重竊盜未遂共3罪(宣告刑4月、4月、5月),合計僅「8罪」,且其中重罪(加重竊盜)所佔比例及宣告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2號刑事裁定預覽 ↗
12月上旬某日,犯有竊盜罪(即附表編號7部分),另於99年12月上旬某日、99年12月中旬某日、99年12月中、下旬某日、99年12月29日(2起),分別犯有加重竊盜罪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聲字第31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因加重竊盜罪,所處有期徒刑伍月,又因加重竊盜罪,所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25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 宣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896號刑事裁定預覽 ↗
6 加重竊盜罪 同上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7 加重竊盜罪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刑補字第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件請求人卓其賢因加重竊盜案件,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91年度易字第21號判決論以共同連續攜帶兇器竊盜罪(下稱共同加重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91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有期徒刑7月 98年5月30日 臺灣板橋 本院98年 98年 同前 99年 地方法院 度易字第 12月 2月 加重竊盜 有期徒刑7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07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加重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號刑事裁定預覽 ↗
1月28日書記官侯麗茹附表:(1)因於96年4月9日,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竊盜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29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加重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聲字第239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甲○○所犯加重竊盜罪、加重竊盜罪部分,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後,嗣經本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6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被告此部分之加重竊盜犯行,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㈢綜上所述,被告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加重竊盜犯行,事證明確,均應依法論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8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號加重竊盜罪有期徒刑六月橋頭地院110年審易字114號加重竊盜罪有期徒刑十月橋頭地院110年簡字115號竊盜罪有期徒刑三月橋頭地院110年簡字231號竊盜罪有期徒刑三月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非字第八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詎原判決竟認被告所犯預備強盜與結夥三人以上加重竊盜之行為,屬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結夥三人以上加重竊盜罪處斷,並就上開預備強盜、加重竊盜等已判決確定未經上訴之罪一併為實體判決,原判決顯有未受請求事項予以判決之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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