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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6年度抗字第2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再抗告意旨略以:再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而涉訟,再抗告人為低收入戶,無資力繳納裁判費,經原審法院認再抗告人未能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無資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618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債權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規定,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14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聲請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規定,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559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聲請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規定,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539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債權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規定,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25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債權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規定,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32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債權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規定,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5604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主張上情,聲請對相對人核發支付命令,依前揭說明,聲請人應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對相對人有請求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事聲字第1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本件依異議人書狀之記載,顯見欠缺陳述能力,其請求之原因事實不明,復未能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釋明其請求。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6年度抗字第2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而涉訟,抗告人為低收入戶,無資力繳納裁判費,經原審法院認抗告人未能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無資力支出訴訟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60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至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除未提出任何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無資力支出訴訟費外,並因非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救字第29號裁定之當事人,對於該項裁定無提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62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至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除未提出任何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無資力支出訴訟費外,並因非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83號裁定之當事人,對於該項裁定無提
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聲字第24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聲請保全證據,自應就保全證據之理由,提出得使法院信其主張大致為真實之證據,以為釋明;若未同時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法院自無裁定限期命其補正之必要(最高法院82年度台抗字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1430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㈡債權人主張上情,聲請對債務人簡勝昌核發支付命令,依前揭說明,債權人應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對簡勝昌有請求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609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債權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規定,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家抗字第67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另上開迴避原因,依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項、第284條規定,亦應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90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債權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規定,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事聲字第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再依同法第284條,法院審查債權人是否已表明其請求核發支付命令之原因事實,專就所提出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之一切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或認法官指揮訴訟欠當,則不得謂其有偏頗之虞(最高法院69年台抗字第457號判例參照),且此種迴避原因,依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項、第284條規定,應由聲請人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4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或認法官指揮訴訟欠當,則不得謂其有偏頗之虞(最高法院69年台抗字第457號判例參照),且此種迴避原因,依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項、第284條規定,應由聲請人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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