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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9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古公司發貨,98年度 湯泰瑞共同行使變造私文書,足 他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重上字第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乙○○是經由他人介紹認識鄭同行之兄鄭同窓,由鄭同窓引介向鄭同行買受。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24 如事實欄一㈡所述其 徐可君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 中附表二、三編號24 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2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共同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共叁拾肆罪,分別處以附表一編號2至35所示之刑。附表一編號2至3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預覽 ↗
主文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七四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署押壹枚沒收之;又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簽帳單商店存根聯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之丁○○署押壹枚沒收之;又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簽帳單商店存根聯持卡人簽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嘉簡字第6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j○○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56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本件被告除了違反法規及契約義務未檢查馮麗瑾之雙證件及未要求不詳同行出具委任書外,甚至提供W通訊行之電話及地址予不詳同行,讓該不詳同行填載於「馮麗瑾申請書」上等情,此從該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四九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①②、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上訴人即被告施柏存共同偽造公印文、附表一編號1至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附表二編號2、3①③⑤⑥、4、7①②、8①②、9、⑤、、①②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二О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同時由該同行者繼續向自訴人繳納租金,該同行者每月都要依規定親自到自訴人公司繳交租金,所以自訴人也知道該機器實際上已轉交該同行之人使用,該同行之人為何至九十年十一月起沒有繳納租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嘉簡字第10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E○○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三○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2、翁如月於生活協同行銷公司成立之初,即與三須磨晶彥一同籌劃,復於該公司成立後,以其經營之生活協同企管公司負責處理生活協同行銷公司物流之業務,則翁如月對於生活協同行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5號民事判決預覽 ↗
1『同行合作契約書』之理,故原告主張並未授權劉佳穎簽署「同行合作契約書」及代收款項,尚非無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0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2 附表二編號2 丁○○、丙○○共同行使偽造之信用卡,各處 部分 有期徒刑參月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55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㈠聲請人因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同違反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利用非中華民國航空器私行運送大陸地區人民前往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以外國家罪、成年人利用少年共同行使偽造
臺南簡易庭97年度南簡字第19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則以:原告與同行之人於97年8月27日在被告獨資開設之歐風館飲食店用餐,被告僱用之服務生端上火鍋之前,因原告同行之人不慎打翻桌上水杯,水從桌面流至桌下地板,惟原告與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 98年5月10日 0000000000000000 臺北市中山 54,900元 王耀漢共同行使偽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 98年5月10日 0000000000000000 臺北市中山 54,900元 謝漢儒共同行使偽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2 事實欄二 己○○共同行使 戊○○共同行使 庚○○共同行使 (一)2 偽造私文書,足 偽造私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管更二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應補正「限於民國一零八年十月六日以前執行同行,逾期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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