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爰依委辦契約書(下稱系爭委辦契約),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200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綜觀委辦契約全文內容,並無記載「約定給付委辦費用的日期」,因此依「勞務性契約報酬後付」之原則,委辦費用應在委辦事項完成時給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二五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項委辦契約,依其委任之性質,類推適用民法第五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被告可以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因此項委辦契約,係延續系爭委辦契約書及委辦續約書之約定,即系爭委辦契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18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不得請求相當於委託報酬之委辦費用(即如系爭合約第6條約定之委辦費用)。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7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委辦契約林彰隆每月應支付新臺幣(下同)62,000元與伊,作為支應各年度之不動產稅捐、股東常會、董監事會議及伊墊付機器設備等費用;依委辦契約第10條之約定,委辦經營期間期滿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非系爭委辦契約之延續,試問若系爭委辦契約已不存在,則系爭委辦契約之連帶保證人即上訴人,還須連帶背負何種的法律責任?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字第1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被上訴人主張:(一)上訴人於民國99年7月9日以其協辦選舉事務,需錢週轉為由,與被上訴人訂立委辦合約書(下稱系爭委辦合約),向被上訴人借款新台幣(下同
沙鹿簡易庭99年度沙小字第2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自委辦日起至今,被告未曾支付原告委辦費,尚積欠委辦費四萬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未符合合約所訂委辦費用計算基礎,故不應計入委辦費用。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3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系爭合約第6條約定,伊須給付百分之九之委辦費用與上訴人作為其辦理受託事務之酬勞,故上訴人所屬員工辦理本件開發事項所需費用,應係由上訴人自伊領取之委辦費用中支出,始符合本件委辦費用乃屬上訴人辦理受託開發事項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下稱委辦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六五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營權之委辦關係,原告不同意被告片面終止委辦契約關係。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審就此未詳加研求,且未慮及未能完成互購土地部分之委辦事項係可歸責林如璋等五人之事由所致,遽認斗六市公所就完成委辦事項所得請求之報酬比例為一九八之一四地號土地價值之百分之十二,及依該土地一○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五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系爭委辦契約除土地信託登記關係外,另有委任處理事務性質,並以委辦事項為契約主要目的。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02105號行政裁定預覽 ↗
、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4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系爭委辦契約除含有信託關係部分外,顯然另有委任部分,並以委辦事項為契約之主要目的,至於信託契約並非系爭委辦契約之目的,而是為達成前開目的之手段,其間原告應辦事項不在少數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重上更㈡字第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語,復參證人即系爭委辦契約當事人之一楊炎城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簽訂「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嘉義菸葉廠斗六輔導區遷移工作委辦契約」的過程如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749號刑事判決預覽 ↗
約受讓之告訴人負有告知義務,告訴人縱未主動開口詢問委辦合約內容,被告仍須告知受讓經營之簽約對象委辦合約內容,不過頗難強求被告察知告訴人與林己嵐之內部合夥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林茂雄等7人抗辯:由上開所述之委辦契約簽立前之申請書、委辦契約、乃至於贈與契約書之文字記載,明確可知委辦契約之乙方確實係「自願捐獻」,自願捐獻之時點在於198-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裁字第一○一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本院按「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