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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406 筆:名稱 508・條文 7,898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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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預覽 ↗
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預覽 ↗
古蹟委託管理維護辦法預覽 ↗
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預覽 ↗
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預覽 ↗
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預覽 ↗
行署監察委員推選辦法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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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委託辦理試務辦法預覽 ↗
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預覽 ↗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預覽 ↗
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預覽 ↗
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預覽 ↗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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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定位7,898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公路法(以下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委託管理之公路,包括公路主體設施及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 前項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指在公路主體設施之外,為配合整體交通需要所設之人行道、人行陸橋或…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委託管理,指公路主管機關,就其主管之公路,將修建、養護、管理、本法第七十二條所列處罰、責令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限期改善及拆除等事項業務,委託…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本辦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事項,得由交通部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委託管理之範圍規定如下:
一、將同等級公路系統全部委託管理。
二、將同一條公路全部委託管理。
三、將公路之某一路段委託管理。
四、將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委託管理…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委託機關,應依照下列各款,編造委託管理契約書,經雙方同意並簽訂後,按約定時間完成交接後生效,並將委託管理事項、法規依據及期限公告之,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一、…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7 條預覽 ↗
公路用地之所有權或地上權,仍為原公路主管機關所管有,不因委託管理而變更;在委託管理期間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仍應以原公路主管機關登記之。但依前條規定於委託管…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8 條預覽 ↗
公路或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在委託管理期間所需之經費,應由委託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但依第六條規定於委託管理契約書另有協議約定者,從其約定。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9 條預覽 ↗
公路遇有拓寬或局部路段改線新闢之必要時,原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受委託機關規劃、設計、施工,所需經費得協調受委託機關共同負擔。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10 條預覽 ↗
本辦法發布前,業經委託管理之公路及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凡符合第五條規定者,得繼續由受委託機關辦理,並自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補定契約書。逾期未補定契約書者,…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規則依典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2 條預覽 ↗
考試方式性質特殊者,經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得委託機關、學校、團體辦理。 前項所稱機關指請辦考試之中央機關、地方機關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中央職業主管機關。所…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3 條預覽 ↗
典試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所指機關、學校、團體之公信力,於認定時應斟酌下列事項:
一、成立或設立後滿一年,著有聲譽。
二、有具體實績足證具有辦理同性質考試之相關經驗及…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4 條預覽 ↗
受委託辦理考試事務之機關、學校,報請考試院核定後,由考選部函請委託。 受委託辦理考試事務之團體,由考選部評估並報請考試院核定後,與之訂立書面契約。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5 條預覽 ↗
考選部為前條之評估時,應設評估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二人或三人由考選部部長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其餘委員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次長一人…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6 條預覽 ↗
(刪除)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7 條預覽 ↗
受委託辦理考試之機關、學校、團體,應依照有關法規及典試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下列考試事項:
一、考試日程之排定。
二、試卷之印製、彌封、收發及保管。
三、彌封姓名…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8 條預覽 ↗
受委託辦理考試事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應依試務處組織規程之規定設試務處辦理考試。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9 條預覽 ↗
受委託辦理考試之機關、學校、團體,於考試報名前,應將下列表件函送考選部核備:
一、工作預定進度表。
二、試務處組長以上人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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