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8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綜上所述,原告依勞動契約、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及第31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原告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3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並認為原處分、保險爭議審定及訴願決定並無違誤云云,顯然不合於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4條之1、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就業保險法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9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爰依勞基法14條第4項、第17條、第22條第2項、第24條、第26條、第30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款第2目、就業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字第1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第24條、第26條、第30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第14條第1項、勞工保險條例(下稱勞保條例)第15條第1款、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款第2目、就業
板橋簡易庭100年度板勞小字第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六個月;又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就業保險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第32條、第32條之1、第38條、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第6條、第12條、第14條、第31條、勞工保險條例(下稱勞保條例)第72條、就業保險法第38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5條、第27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㈤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據民法第179條、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72條第1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等規定,請求被告給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勞簡字第2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倘以原告實際薪資級距為原告投保,原告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應為27,480元(45,800x60/100=27,480),原告因被告未為其投保勞工失業保險所受之損失為164,880元(27,480x6=164,880),原告得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1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例第6條、第12條、第14條、第31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5條、第72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0條、第14條、第15條、第27條、第84條、民法第184條第2項、就業保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由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並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則有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罰鍰規定適用,相關勞動法令則有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4條、施行細則第27條、就業保險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003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7條規定,提供全體員工名冊、出勤及領薪等資料供查對,惟原告拒不提供,爰依勞保局之查報,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罰鍰額較高之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規定,以民國(下同)96年7月2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275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臺北市就業服務中心隸屬於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原告係為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就業程序,而該中心依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27條規定未能於14日內推介就業時,應於翌日完成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4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原告於111年11月15日在永康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就業諮詢,永康就業中心以102年9月27日函直接回覆,指其不具有就業保險法第23條之請領資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107年度勞訴字第40號民事判決,予以重新審查,認定名漢科技乃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僱傭關係,遂以原告離職不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非自願離職」情事,於108年6月27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民國101年8月27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復於楊君在職期間提前於102年3月23日申報其退保,分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以102年6月27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4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被告對其於原告受僱期間未為原告投保勞工保險並不爭執,又依原告勞保與就保資料,被告亦未為原告投保就業保險(本院卷第23-27頁),足認被告已違反就業保險法第5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4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新臺幣/元)編號項目請求權基礎金額1資遣費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3萬7,5002預告期間工資勞基法第16條第3項2萬3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損害賠償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21萬8,160總計27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就上開交通事故業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第1項、第27條第1、2項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3、4條第1項規定賠付莊詠翔醫療費用新台幣(下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號函覆明確略以:經核算原告每月薪資總額不固定,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4、1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5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7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就業保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偶,又縱法院認原告主張就業保險損失部分有理由,其計算方式亦有誤,查原告最高之本薪為31,420元,屬勞動部公告之勞工退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第27級為31,800元,依就業保險法第16條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9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