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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字第1691號民事裁定預覽 ↗
⒉關於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二審訴訟費用負擔:查聲請人繳納第二審裁判費4萬9,020元,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二審裁判費為5,579元【計算式:36萬3,105元(經第二審廢棄改判部分金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聲字第16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關於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審訴訟費用應由聲請人負擔,餘關於未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審訴訟費用應由兩造當事人依判決比例負擔;關於上訴駁回部分之第二審訴訟費用應由相對人負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230號民事裁定預覽 ↗
關於廢棄改判部分之訴訟費用占1.3‰,即4元由相對人負擔【計算式:3,157元×1.3‰=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關於「非」廢棄改判部分之訴訟費用占998.7‰,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39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廢棄改判部分之訴訟費用:第二審判決命相對人應再給付聲請人58,230元,並諭知上開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餘由聲請人負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第一審確定部分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5分之1,餘由聲請人負擔;第二審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駁回部分之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由相對人負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聲字第128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兩造各自提起上訴,聲請人並為訴之追加,經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家重上字第27號判決諭知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十分之三,餘由聲請人負擔;駁回上訴部分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76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非」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78,聲請人負擔百分之22;第二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26,聲請人負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76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非」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78,聲請人負擔百分之22;第二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26,聲請人負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事聲字第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異議意旨略以: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100號判決主文第4項前段既已載明「廢棄改判部分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下稱系爭主文),而廢棄改判部分之
新店簡易庭110年度店聲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⑵第二審部分:因聲請人僅就其上訴部分及廢棄改判部分負擔第二審訴訟費用及追加裁判費,且相對人須就其餘上訴部分自行負擔第二審訴訟費用,則廢棄改判部分之分擔比例聲請人為72%即15,086元(20,953元×
中壢簡易庭113年度壢司簡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四)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審訴訟費用⒈廢棄改判部分之金額為:42,438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字第142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本件第一審訴訟費用『經廢棄改判部分』,由聲請人(即上訴人)負擔;第一審訴訟費用『未經廢棄改判部分』由相對人(即被告)負擔75%,由聲請人(即原告)負擔25%;第二審訴訟費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972號民事裁定預覽 ↗
(金額為423,203元)應由聲請人負擔外,其餘均應由相對人負擔;第二審訴訟費用,廢棄改判部分(金額為423,203元)之訴訟費用,應由聲請人負擔。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智上字第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用」之記載,應更正為「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二審訴訟費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他字第1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為2,796元,由被告負擔:㈠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審訴訟費用為1,111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73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調閱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305號相關卷宗後,第一審判決並未諭知訴訟費用之分擔,雖第二審判決就廢棄改判部分有諭知訴訟費用之分擔,惟廢棄改判部分為不當得利之請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他字第23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關於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審訴訟費用應依第二審主文第五項諭知由被告負擔,餘關於未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審訴訟費用應依第一審主文第四項諭知由原告林宏憶、莊國勝及被告負擔,惟原告林宏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272號民事裁定預覽 ↗
計算式:27,829x4/5-3,015=19,248三、第一審未廢棄改判部分之訴訟費用,依本院判決所示,由相對人負擔5,566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3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第二審廢棄改判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3,459,203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聲字第148號民事裁定預覽 ↗
3、依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53號判決,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二審訴訟費 用,由相對人負擔,是關於廢棄改判部分應由相對人負擔為351,996元【計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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