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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96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地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台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台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台中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三一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七九(區分所有權比例八萬分之三四六)、八0(區分所有權比例八萬分之三三三)、八一(區分所有權比例八萬分之二一二)、八二(區分所有權比例八萬分之二一四)、八三(區分所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次按所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851號民事裁定預覽 ↗
50分之1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6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嗣第三人蔡全榮分別於民國83年11月14日及民國84年11月8日將抵押物所有權讓與相對人丁○○、甲○○及乙○○,亦經登記完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0.54%;111年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僅7位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4.5%,已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計218.12/6372.51,佔全體區分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3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80元2110年9月2日17時43分許桃園市○鎮區○○段000地號/4筆土地所有權部40元3110年9月3日17時57分許桃園市○○區○路段000地號/1筆土地所有權部1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4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人數3/4以上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3/4以上的同意行之,或應適用所有權人1/2出席及區分所有權比例1/2,以出席人數1/2以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1/2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應有區分所有權人3人並5分之1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5分之1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八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但中山春大樓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召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僅列區分所有權人為一百三十六人,漏列地下室停車位建物區分所有權人一人,該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均以應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一百三十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3年度抗字第69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3分之2以上時,起造人應於6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但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3年度抗字第69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3分之2以上時,起造人應於6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係多數區分所有權人集合之意思表示而成立之法律行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8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第一項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1/5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6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由系爭管理規約可知,區分所有權人之配偶,對於社區事務與該區分所有權人享有相同之權利與義務,因此,區分所有權人之配偶得代表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被選舉為管理委員,並得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93位區分所有權人出席(含代理出席),該次會議因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均不足而流會。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①查橘郡社區區分所有權人計1628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第1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之應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總計224人,當天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含代理出席)為99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比例44.2%,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全體區分所有權60.93%,議案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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