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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38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即受刑人所稱之「第3案」)、六、七、十一(即受刑人所稱「第4案」中,因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犯竊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2月並減為有期徒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六五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物」、第三百五十二條所稱之「文書」,及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所稱之「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77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⒈關於「廢棄物清理法所稱廢棄物」之說明:⑴按本法所稱廢棄物,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一、被拋棄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1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21條所定「藥品」要件,不構成該條所稱「劣藥」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7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六、太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86年、87年、88年、89年、90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簽證報告:所稱財務簽證報告之名稱、內容及由何會計師簽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6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二語所稱並無不同。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顯與檢方起訴書所稱之事實無關,且亦已無檢方起訴書所稱之欠款未清之事實存在。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五八二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觀之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二條及第四條之規定,其第二條所稱「現有巷道」,必須具備同規則第四條第一項所列舉之上述三款情形之一之要件,始足以當之;而其中第一款所稱「供公眾通行之巷道」,除須具有公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76號行政判決預覽 ↗
「藥品」,而不採信上訴人所稱:菟絲子未收載在「中華藥典」,僅收載在「臺灣中藥典」,不符合藥事法第6條第1款所稱「載於中華藥典之藥品」,不構成該條所稱「藥品」,自不符合藥事法第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四一五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其所稱上述各該細部計畫均屬「草案」,尚未經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公布實施,能否憑此認定上述土地所面臨之道路已屬於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所稱之「計畫道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保險字第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受害人,指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或死亡之人。」。此所稱「受害人」是否包括汽車駕駛人本身不無疑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2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352條所稱之「文書」,及同法第354條所稱之「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002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法所稱產製,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本法所稱私菸、私酒,指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菸酒。」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聲字第24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上開附件一編號5、6、7、8、10(即異議人所稱A罪編號5、6、7、8、10)與及附件二編號1、2(即異議人所稱A罪編號11、11)所示7罪,均符合檢察官向本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八四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既已明確認定蔡國成交予曾煒婷之飲料內「含有嗎啡、安非他命及鎮靜劑等成分」,乃又註記「無法證明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或藥事法所稱之偽藥、禁藥」,前後顯相矛盾。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七年度判字第九九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以上行政命令所稱之「建築物」解釋當依其母法即建築法第四條規定,即本法所稱「建築法」為定著於土地或地面上具有「頂蓋」、「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七年度判字第九九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以上行政命令所稱之「建築物」解釋當依其母法即建築法第四條規定,即本法所稱「建築法」為定著於土地或地面上具有「頂蓋」、「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72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換言之,由上開刑法第323條與第339條之3及第352條第2項等規定之增訂,可知「電磁紀錄」解釋為非屬刑法第320第1項所稱之「動產」或第349條所稱之「物」、第352條所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21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條所稱之「文書」,及同法第354條所稱之「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3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各級毒品,列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毒害藥品者,即屬藥事法所稱之禁藥;其非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禁藥之藥品(含列屬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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