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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列出 25 件
關鍵字命中25
115年審裁字第1417號
115.08.24審查裁定
並非前開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與第84條第1項規定所稱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執以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或統一見解。 四、綜上,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
115年審裁字第1396號
115.08.21審查裁定
。 三、經查,系爭處分書非屬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所稱之依法用盡審級救濟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之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是本件聲請不合法,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
115年審裁字第1392號
115.08.21審查裁定
,是系爭裁定一、二非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本件聲請核與憲法訴訟法上開規定之要件不合,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115年審裁字第1321號
115.08.10審查裁定
所定要件。況系爭裁定非屬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法訴訟法規定不合,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115年審裁字第1300號
115.08.05審查裁定
之上開證據,既非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所稱之新證據或新事實,自與同法第429條之3第1項所規定法院應調查之證據有別,原審未予調查,難謂違法。 六、核聲請意旨所陳,聲請人無
115年審裁字第1296號
115.08.03審查裁定
議處分及系爭函均非前揭憲訴法 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裁判或法規範,聲請人自不得持以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四、綜上,本件聲請與上述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均有未合,爰依同法第
115年審裁字第1257號
115.07.29審查裁定
判。惟查:系爭處分書非屬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而系爭判決及系爭裁定業分別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6日及113年4月25日完成
115年審裁字第1275號
115.07.27審查裁定
罰之聲請予以裁定,與前開最高法院刑事裁定發回意旨所稱「本件抗告人除聲請再審外,另請求停止刑罰之執行,案經發回,應一併注意及之」不符,有違憲疑義,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二、按人民
115年審裁字第1271號
115.07.24審查裁定
濟程序,是系爭裁定非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本件聲請核與憲法訴訟法上開規定之要件不合,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115年審裁字第1199號
115.07.21審查裁定
三、查系爭裁定非屬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亦未據其他確定終局裁判而為本件聲請,其聲請核與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定要件不合。況系爭裁定係由審查庭作
115年審裁字第1178號
115.07.13審查裁定
憲法審查。系爭函並非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裁判或法規範,聲請人自不得持以聲請裁判或法規範憲法審查。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法訴訟法規定之要件未合,本庭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
115年審裁字第1176號
115.07.09審查裁定
序,系爭裁定非屬上開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依法用盡審級救濟程序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審查。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又本件關
115年審裁字第1173號
115.07.09審查裁定
予以駁回而確定: (一)法官法第71條第8項規定所稱「等級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等要件,固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然由法條文義、立法目的與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點觀察,非難以
115年審裁字第1164號
115.07.02審查裁定
三、查系爭裁定非屬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亦未據其他確定終局裁判而為本件聲請,其聲請核與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定要件不合。至聲請人聲請停止準用憲
115年審裁字第1163號
115.07.02審查裁定
三、查系爭裁定非屬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亦未據其他確定終局裁判而為本件聲請,其聲請核與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定要件不合。至聲請人聲請停止準用憲
115年審裁字第1157號
115.06.30審查裁定
所定要件。況系爭裁定非屬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法訴訟法規定不合,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115年審裁字第1153號
115.06.29審查裁定
擴大解釋,稱聲請人觸及被害人大腿外側仍屬系爭規定所稱身體隱私部位,而屬犯系爭規定之性騷擾罪,且不予緩刑,顯違反刑法僅得做為最後手段性及比例原則;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易字第72號
115年審裁字第1150號
115.06.29審查裁定
救濟程序,是系爭裁定非屬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系爭裁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其聲請與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不符,本庭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
115年審裁字第1146號
115.06.25審查裁定
系爭裁定一並非前述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是聲請人以系爭規定違憲為由,執系爭裁定一及系爭規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核與前述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
115年審裁字第1118號
115.06.22審查裁定
提起,是系爭判決並非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持之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法訴訟法所規定之要件不符,本庭爰依同法第15條第2
115年審裁字第1107號
115.06.17審查裁定
所定要件。況系爭裁定非屬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法訴訟法規定不合,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115年審裁字第1105號
115.06.17審查裁定
所定要件。況系爭裁定非屬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法訴訟法規定不合,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115年憲裁字第10號
115.06.10
判決一與系爭裁定並非前述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持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二)關於聲請人就系爭判決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 綜觀此部分聲請意旨所陳,
115年審裁字第1049號
115.06.09審查裁定
理中,是系爭判決並非上開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依法用盡審級救濟程序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四、綜上,本件聲請與上述憲訴法規定尚有未合,爰依同法第
115年審裁字第1048號
115.06.09審查裁定
(一)系爭規定一係關於授權公務員之定義規定,然所稱「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概念空泛抽象,不符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系爭規定三關於宣告褫奪公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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