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潮州簡易庭103年度潮補字第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是依上開規定,應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再字第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參諸系爭支付命令、前開37590號支付命令二者案號不同、再審原告亦在不同之送達證書簽收而分別收受系爭支付命令、前開37590號支付命令,則再審原告顯無將該二不同之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0490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10490號債權人蔡秀娥債務人莊媄涵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佰捌拾陸萬壹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856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聲請人於系爭支付命令事件卷宗銷燬後,始以系爭支付命令所載地址非聲請人當時之戶籍地址,而認系爭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難認其提出之證據足以推翻系爭支付命令送達之合法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事聲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經查:㈠按支付命令屬於督促程序,僅保障債務人之聲明異議權利,若債務人未於收受支付命令之20日內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即告確定,故支付命令必須確實合法送達予債務人收受,始能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再字第一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支付命令固屬裁定之一種,但民事訴訟法就支付命令聲明不服之方法,既有如上特別規定,若對支付命令有所不服,自應依此特別規定之方法聲明不服,不得一方面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他方面又對支付命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事聲字第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債務人如對司法事務官所發之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並聲請撤銷已核發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者,因支付命令已否因其異議逾期而確定,繫乎該支付命令有無於3個月內合法送達債務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9280號民事裁定預覽 ↗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5%自111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0092,376元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5%自111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0102,376元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事聲字第120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聲請人為債務人,向本院聲請支付命令,惟異議人並未收到支付命令,上開支付命令,既未合法送達予異議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該支付命令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081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應表明當事人及法院外,衹須表明請求之標的並其數量及請求之原因、事實,以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又支付命令經合法送達於債務人,債務人未於20日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08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支付命令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只以支付命令記載之內容,為決定應否異議之依據,故支付命令之裁定更正,應以從支付命令本身之記載
彰化簡易庭99年度彰再簡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支付命令無法因再審原告收到支付命令20日不變期間內未聲明異議而確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促字第32900號民事裁定預覽 ↗
,支付命令被確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事聲字第16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於民國98年間,向本院聲請對聲請人及李亞芬核發支付命令,經本院以98年度司促字第00000號核發支付命令(下稱系爭支付命令),並核發確定日期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再字第一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支付命令固屬裁定之一種,但民事訴訟法就支付命令聲明不服之方法,既有如上特別規定,若對支付命令有所不服,自應依此特別規定之方法聲明不服,不得一方面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他方面又對支付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六、至上訴人主張:本院未將系爭支付命令對伊本人為合法送達,該支付命令對伊不生效力;又系爭支付命令與41624號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係屬同一,被上訴人既持41624號支付命令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9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上訴人對系爭支付命令本得異議,並提出上開攻擊防禦方法,卻未提出,即不得於系爭支付命令確定具有既判力後,再為與該確定支付命令意旨相反之主張,故於系爭支付命令確定後,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有系爭支付命令所示之金錢給付債權即屬確定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448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支付命令屬於督促程序,僅保障債務人之聲明異議權利,若債務人未於收受支付命令之20日內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即告確定,故支付命令必須確實合法送達予債務人收受,始能謂已賦予債務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事聲字第1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玆因支付命令不訊問債務人,僅憑債權人之聲請,使債權人迅速取得執行名義而設,倘債務人未於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故支付命令效力甚為強大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抗字第1288號民事裁定預覽 ↗
爭支付命令)所示債權新台幣(下同)1億8仟萬元本息,惟相對人並非系爭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人,且第一商銀並未將系爭支付命令所示債權讓與相對人,相對人實際上既未受讓債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2 部
- 判決
- 2,228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18 件
- 函釋
- 76,078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