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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⒉經查:原告主張被告將原告帳號停權之行為,係屬無權占有或侵奪其直播帳號之「使用支配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學說上及外國法制上,對於電磁紀錄支配權之讓與,雖有買賣或授權之不同法律關係定性差異,但多認係屬可交易之財產,且電磁紀錄支配權既屬財產權之一種,法無禁止交易之規範,除有特別約定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五六О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按竊盜之既、未遂之判斷,應就物品之體積及重量以判斷,是否已達到足以導致支配權轉移之掌握階段。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五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實一、原告方面:㈠聲明:被告應立即歸還原告所屬之遊戲帳號支配權,並賠償新臺幣十萬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1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偽造貳張「天堂帳號持有支配權轉讓同意書」上之「陳福鴻」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簡字第30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天堂網路遊戲帳號持有支配權轉讓同意書」壹紙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消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權,致其之使用支配權受有損害,固堪認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3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得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被告將系爭紅線塗銷,並將系爭土地回復原狀及物的支配權力返還原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扣案之天堂帳號持有支配權轉讓同意書上偽造之「陳健生」署名壹枚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自得請求被告不得妨礙原告及系爭土地全體共有人之支配權行使等語,為被告等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抗字第4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備位請求回復系爭遊戲帳號之使用、支配權,依抗告人陳報之支出金額美金16328.22元即新臺幣為46萬7640元計算。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6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財物是否已為行為人之「實力支配」範圍,應依行為時之客觀環境判斷,若依當時情況,行為人之竊取行為已破壞且排斥所有人或持有人對其所有物或持有物之支配管領權,使其對物之支配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緝字第三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查,按在一定空間之範圍內對某物具有支配權者,若無其他第三人對之存有特別持有支配關係時,則就該空間有支配權者,即為該物之持有人,故被害人所有之前揭支票縱如被告所辯係掉落在被害人屋內之樓梯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簡字第3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2.證明告訴人因而將其WEPLAY網路遊戲之帳號及密碼傳送給被告,使被告取得該帳號的支配權,但被告未依約付款之事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5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以,如依客觀情形竊盜行為人與他人之物初步接觸時尚在被害人所能支配之情況下(如仍身處被害人高度掌握的空間內),被害人對於物之支配權或監督權尚非完全無法行使或行使顯有困難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苗小字第2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私文書上賣方蓋印欄,並按捺指印2枚,又為取得原告之信任,接續再偽造一份「天堂帳號持有支配權轉讓同意書」私文書,在賣方蓋印欄上,偽造「林琳惠」之印文1枚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偽造於「天堂帳號持有支配權轉讓同意書」上之「曾柏雄」之署名1枚、變造之「曾柏雄」國民身分證影本1紙均沒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嘉簡字第14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或行使顯有困難,即可謂新的持有支配關係業已建立,竊取行為至此即為既遂;如依客觀情形,竊盜行為人如仍身處被害人高度掌握的空間內,被害人對於物之支配權或監督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嘉簡字第2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或行使顯有困難,即可謂新的持有支配關係業已建立,竊取行為至此即為既遂;如依客觀情形,竊盜行為人如仍身處被害人高度掌握的空間內,被害人對於物之支配權或監督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9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財物是否已為行為人之「實力支配」範圍,應依行為時之客觀環境判斷,若依當時情況,行為人之竊取行為已破壞且排斥所有人或持有人對其所有物或持有物之支配管領權,使其對物之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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