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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4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既係訴訟當事人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則聲請告知訴訟者,自應向法院查報該第三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法院始克將書狀送達於該第三人
內湖簡易庭114年度湖簡字第14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復按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所稱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係指第三人在私法或公法上之法律關係或權利義務,將因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受敗訴判決有致其直接或間接影響之不利益,倘該當事人獲勝訴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撤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為保障受判決效力所及第三人之權益,本法固於第67條之1增訂法院得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相當時期,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就訴訟之結果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5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復按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所稱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係指第三人在私法或公法上之法律關係或權利義務,將因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受敗訴判決有致其直接或間接影響之不利益,倘該當事人獲勝訴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按就兩造之家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五二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抗告人與藍引祭祀公業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藍引祭祀公業如受敗訴判決,將使參加人派下員之財產權減少,顯然影響參加人派下員之財產權益,參加人自係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原法院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1080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為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所明定。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78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等語。按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第60條第1項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民事訴訟法第65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抗字第五一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系爭祭祀公業成立和解時所取得上開房地應有部分或其他比例之權利,然李陳呅等六人與李玉娥等二人、李春梅、系爭祭祀公業於原法院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並未成立和解,上開讓渡之標的不存在,抗告人未取得上開不動產之權利,就本件訴訟非屬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7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自非上開規定所稱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有違誤。參加人係執行機關,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聲請參加訴訟云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律上利害關係等語。三、按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又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第60條第1
新市簡易庭103年度新簡字第45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第60條第1項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8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有明文。又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所稱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係指第三人在私法或公法上之法律關係或權利義務,將因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受敗訴判決有致其直接或間接影響之不利益,倘該當事人獲勝訴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97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參加人本即為被告之一,因不諳法律規定,致未能在不同意原告撤回期限內聲明不同意,以致發生同意撤回之效力,而脫離本件訴訟,但參加人希能一次解決本件訴訟,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復按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所稱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係指第三人在私法或公法上之法律關係或權利義務,將因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受敗訴判決有致其直接或間接影響之不利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8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按告知訴訟乃當事人一造於訴訟繫屬中,將其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以促其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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