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抗字第六九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法院未遑進一步調查審認,遽行裁定,尤非允洽。再抗告論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不能認為無理由。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78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年度台上字第872號判決以廖阿法等2人依系爭賣渡證取得之收益權,應屬廖阿法等2人之遺產,並由其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再抗告人未主張並證明遺產已分割,逕請求就自己對於特定財產可分得之部分為給付,第二審法院未遑詳查審認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二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審未遑查明,逕認上訴人不爭執,顯有認定事實不憑卷證之違法。
臺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北簡字第七О六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訴外人洪興國於八十三年四月間已清償對被告所有借款,並已取得債務清償證明書,未遑辦理塗銷登記即遺失,迄至前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止,並未發生其他任何債權債務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再易字第八十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語,即率認本件違約金過高,就兩造於第一審所不爭執之再審被告係到再審原告之「接待中心」看房屋,且係與「銷售小姐」接洽等事項均漏未審酌,致未遑審究再審原告因銷售房屋所已支出之接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簡抗字第27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法院未遑依職權予以調查究明,即謂無法認定蔡順是否已死亡或失蹤,進而遽認再抗告人並無聲請選任蔡順遺產管理人或財產管理人之餘地,自有消極不適用上開規定之顯然錯誤。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1335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不僅有濫權行政之違失,更有舉證責任分配錯誤之違誤,原判決未遑詳予勾稽、審酌,另就本院95年9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意旨及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609號民事判決要旨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七一四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實情為何,既關係被告有無上述犯行之認定,為發見真實及維護公平正義,自有依卷內資料詳查釐清之必要,原審未遑究明,遽行判決,復有證據調查未盡之違法。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94年度抗字第76號刑事裁定預覽 ↗
乃原法院未遑查證,遽認被告逃匿,而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沒入抗告人繳納之保證金,於法即有違誤。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二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審亦未遑訊問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對面玻璃行之有關人員,詳為調查審認,遽以上開情詞,為上訴人不利之判斷,尤不足以昭折服。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7號行政判決預覽 ↗
詎原審判決未遑究明,遽予駁回上訴人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其認事用法洵屬速斷,應有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前段、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前段、勞動基準法第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四三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法院未遑注意及此,逕為抗告人不利之裁定,自屬未合。抗告意旨,聲明廢棄原裁定,非無理由。又本件既應由本院管轄,除另為裁定外,不為移送之諭知,附此敘明。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抗字第八0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法院未遑注意及此,逕為抗告人不利之裁定,自屬未合。抗告意旨,聲明廢棄原裁定,非無理由。又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業經本院另行裁定准其訴訟救助在案,併此說明。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一三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遑進一步說明審認,遽以上訴人曾為上開之供述,即謂上訴人所稱其非實際公司負責人,為不能置信,上開證人所證亦屬偏袒或迴護上訴人之詞,均不足為上訴人非公司實際負責人之有利認定云云,自難昭折服。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審未遑調查明晰,徒憑理則,為上訴人不利判斷,已嫌疏略。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七六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甲○○經檢察官諭知交保後,仍賡續前開概括竊盜之犯意,又於九十二年七月六日二十時三十分許,在台中市○○街尊賢大樓廣場前,趁該處正舉行「劉文聰簽唱會」而人潮擁擠未遑注意之際,連續竊取戊
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九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審審判長自應善予闡明確定,原審未遑行使闡明職權,即為上訴人不利判斷,即嫌違誤。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五一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審未遑審酌上開證據,遽認定被告之行為,不足以生損害於地政機關登記之正確性及陳錦枝,亦嫌速斷。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法院未遑釐清,逕按抗告人5年收入總數計算該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並嫌速斷。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抗字第四七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裁定未遑斟酌,遽以未提出能及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駁回抗告人訴訟救助之聲請,自嫌速斷。抗告論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無理由。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