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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自字第九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被告三人既未基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竊佔犯意,亦即,並非基於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之故意,僅係因未予注意而越界佔有他人之部分土地使用,渠等主觀上固確有過失,殆無疑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我母親血流滿面」等語(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一九八六號偵查卷第十七頁反面),並有照片八幀附卷足佐,足證被害人丁○○、丙○○所陳述之詞與事實較為吻合而屬可信,殆無疑義
臺北簡易庭六六七0號、第四六六七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甲○○○」部分既均非原告親自簽發,被告復未能舉證證明原告曾授權他人以其名義簽發本件本票,則本件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原告甲○○○部分並非真正,殆無疑義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交抗字第2298號刑事裁定預覽 ↗
3.8秒之黃燈緩衝時間等情,有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7年9月19日北縣警交字第0970122589號函暨所附採證照片2張在卷可稽,是異議人確有駕駛前揭車輛闖紅燈之違規行為,殆無疑義
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一六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段一四二號九樓之二住處,為一公寓大廈之大樓,而依該住處客廳煙灰缸、沙發、茶几燒燬情形,並使室內客廳、浴廁、置依間廚房、小孩房間、主臥室燻黑嚴重,是以被告失火燒燬前開物品,足致生公共危險殆無疑義
豐原簡易庭九十一年度豐交簡字第三九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於證據並所犯法條欄第五行「‧‧‧‧殆無疑義。」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3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從而,被告上開自白之任意性,殆無疑義。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六四九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認係原處分)復知原告略以系爭托兒所案業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九一變使字第○一六○號變更使用執照,且依法申請設立,被告依法發給北市社五(立)第一○四三號立案證書,殆無疑義等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七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準此,公訴意旨於犯罪事實內所載「前三日內」應係誤寫所致,殆無疑義。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三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是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規定,僅由律師充任之合法自訴代理人始有聲請閱卷之權限殆無疑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不服舉發,於105年12月27日向被告提出陳述,經舉發機關於106年1月6日以高市警交逕字第10670031000號函答覆略以:本件有採證照片足資佐證,依法舉發殆無疑義等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交聲字第16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他會回答是,這是不可能的,以該員警當時當地的不良態度,更是斷不可能認錯,而申訴書我寫的半死,卻只得一句「殆無疑義」,試問此一申訴管道是否有其效用,一般民眾在被不肖員警開罰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2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超速違規行駛,採證相片足資佐證,依法舉發殆無疑義。」
豐原簡易庭九十一年度豐交簡字第三九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於證據並所犯法條欄第五行「‧‧‧‧殆無疑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自字第二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向丁○○收取借款,依民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之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其行為之被害人亦係丁○○,而非自訴人,殆無疑義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聲字第46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併科罰金五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三百元折算壹日,核上開罪名之法定刑有關罰金刑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元」,揆之首開說明,本件有關罰金刑之執行,當以新台幣元之三倍折算之,殆無疑義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五三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是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規定,僅由律師充任之合法自訴代理人始有聲請閱卷之權限殆無疑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1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號函覆略已:「‧‧‧執勤員警於違規時、地,見旨揭車輛於漆劃有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違規停車,違規事實明確,駕駛人不在場,員警製單並依作業程序拖吊移置‧‧‧依法舉發殆無疑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781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債務人既於債權人聲請強制前死亡而喪失權利能力,則其無執行當事人能力,殆無疑義。聲請人不以已故債務人之繼承人為執行當事人,自非適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婚字第2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此,本件原告業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死亡,此見卷附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即明,是原告因無權利能力而無當事人能力,殆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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