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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聲抗字第3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四、按「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1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民法第1156條第1、3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繼字第24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由一、按「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1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民法第1156條第1、3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繼字第1498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前條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民法第1156條之1第1、3項定有明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繼字第1350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前條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民法第1156條之1第1、3項定有明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1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前條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民法第1156條之1第1、3項定有明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繼字第1208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前條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民法第1156條之1第1、3項定有明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繼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一、按「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1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民法第1156條第1、3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繼字第2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依民法第1156條第3項之規定,繼承人林慧貞1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胡靖等3人即視為已陳報,據此,聲請人復再向本院聲請命繼承人林慧貞等4人提出遺產清冊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家聲字第41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前條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民法第1156條之1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繼字第201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1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民法第1156條第3項定有明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64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被繼承人之配偶張慧嵐前向本院聲明陳報遺產清冊,並經本院以113年度司繼字第600號民事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乙節,業有裁定在卷可稽,是依前揭民法第1156條第3項之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繼字第98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被繼承人之長女林代鈞前向本院聲明陳報遺產清冊,並經本院以111年度司繼字第913號民事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乙節,業有裁定在卷可稽,是依前揭民法第1156條第3項之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繼字第2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本件聲請狀上雖記載蘇惠貞及蘇秀玉為聲請人,然蘇惠貞及蘇秀玉並未於聲請狀上簽名或蓋章,尚難認渠等二人有向本院聲請之意,惟依民法第1156條第3項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164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另依民法第1156條第3項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附此敘明。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繼字第44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民法第1156條第3項訂有明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繼字第127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民法第1156條第3項訂有明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16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民法第1156條第3項訂有明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繼字第225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被繼承人之配偶林馨蘭前向本院聲明陳報遺產清冊,並經本院以110年度司繼字第1789號民事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乙節,業有裁定在卷可稽,是依前揭民法第1156條第3項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繼字第1248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考清單等件為佐,惟被繼承人之第一順位繼承人陳奕志於民國115年4月28日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業經本院以115年度司繼字第1113號民事裁定准為公示催告在案,是依前揭民法第1156條第3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繼字第240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被繼承人之母親黃秀蘭及聲請人前向本院聲明陳報遺產清冊,並經本院以110年度司繼字第2434號民事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乙節,業有裁定在卷可稽,是依前揭民法第1156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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