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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羈更二字第1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另就準現行犯之規定內容對照於現行犯之規定得以發現,準現行犯部分並未對於犯罪行為之時間加以規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羈更一字第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準現行犯以現行犯論,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無須令狀,不受司法審查,故準現行犯之逮捕,在時間上須與犯罪行為終了有相當之密接性,始足以擔保犯人與犯罪之明確性,而與現行犯同視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知孫瑞陽並非準現行犯,仍限制其人身自由。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50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相距犯罪時空之久暫或遠近,並非準現行犯之判斷準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反之,倘若員警於見被告持有贓物前來警局,卻不能以準現行犯逮捕之,而任由被告將贓物交付警方後,可以任意離開現場,顯然與上開準現行犯之規定相違悖,不無縱放準現行犯之嫌,而有失員警應盡職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反之,倘若員警於見被告持有贓物前來警局,卻不能以準現行犯逮捕之,而任由被告將贓物交付警方後,可以任意離開現場,顯然與上開準現行犯之規定相違悖,不無縱放準現行犯之嫌,而有失員警應盡職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依據證人蔡景聖前開所證,其雖有明確表示本件不符合逕行拘提要件,而無法核發拘票,但確實沒有明確告知被告關於孫瑞陽不符合準現行犯身分,本件準現行犯之逮捕為違法逮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毒抗字第380號刑事裁定預覽 ↗
逆推抗告人當時非準現行犯,員警所為均屬違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提字第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逮捕,只要有相當理由相信被逮捕人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即得合法逮捕,且相當理由之認定無經嚴格證明而得百分之百確信為必要,倘執法者依當時事實及情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四О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規定,亦得對於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所在處所行無搜索票之搜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提字第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逮捕,只要有相當理由相信被逮捕人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即得合法逮捕,且相當理由之認定無經嚴格證明而得百分之百確信為必要,倘執法者依當時事實及情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提字第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逮捕,只要有相當理由相信被逮捕人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即得合法逮捕,且相當理由之認定無經嚴格證明而得百分之百確信為必要,倘執法者依當時事實及情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提字第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逮捕,只要有相當理由相信被逮捕人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即得合法逮捕,且相當理由之認定無經嚴格證明而得百分之百確信為必要,倘執法者依當時事實及情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提字第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逮捕,只要有相當理由相信被逮捕人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即得合法逮捕,且相當理由之認定無經嚴格證明而得百分之百確信為必要,倘執法者依當時事實及情況,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準現行犯以現行犯論,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無須令狀,不受司法審查,故準現行犯之逮捕,在時間上須與犯罪行為終了有相當之密接性,始足以擔保犯人與犯罪之明確性,而與現行犯同視,以契合憲法所保障之正當法律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79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或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即得依據準現行犯之規定予以逮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六六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同往警局製作筆錄,詎甲○○拒不同往並基於傷害及妨害公務之犯意,猝以右腳踢乙○○警員之下腹部,妨害乙○○警員依法執行逮捕準現行犯之職務,嗣經乙○○警員制伏送入車牌號碼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58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準現行犯逮捕之時間要件上,固不宜過度寬鬆過度,避免侵害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權利。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67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以本案而言,1、縱如原審判決所認定,警方之搜索程序違法,至多僅對於該搜索扣押之物品之證據能力有影響,並不影響其準現行犯之成立,亦不影響逮捕準現行犯後為蒐集證據所為之採尿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交上易字第6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倘暫置無期待可能性得否為超法規阻卻責任事由之爭議不論,於本件案發當時之具體情境下,縱使無被告以外之適當人選追捕行將逃逸無蹤之準現行犯,然追捕準現行犯並非被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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