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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6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否構成無因管理?㈣陳智偉於99年4月12日購買之系爭B車,登記於被告名下,是否構成無因管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全字第10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無因管理係指無法律上之權利及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之事實行為,並非人人皆可主張之固有權利,聲請人雖表達其具有無因管理之意願,但在開始無因管理行為之前,並未取得何種權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545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上訴人是否無因管理系爭房屋,而得請求被上訴人支付無因管理之費用及其法定孳息?爰就上揭爭點說明如后。
桃園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桃簡字第一一四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學說上將此真正的無因管理又區分為適法的無因管理與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1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中為「他人」管理事務,係無因管理最重要的一項基本要件,旨在決定無因管理的當事人,並限定無因管理的適用範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3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構成無因管理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20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或準無因管理之要件相符,乃逕依無因管理及準無因管理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求為判令上訴人應給付其相關之費用,於法自有不合,原審誤認兩造間應有無因管理或不適法無因管理之適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家訴字第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主張無因管理費用償還請求權,應就無因管理之要件負舉證之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㈠按無因管理固須有為他人管理之意思,惟為他人之意思與為自己之意思不妨併存,故為圖自己之利益,若同時具有為他人利益之意思,仍不妨成立無因管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欲成立無因管理,上列無因管理之四項構成要件乃缺一不可,倘缺乏其一,即非屬無因管理,不能適用無因管理之相關規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基小字第8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難謂原告之管理行為符合無因管理之要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一三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本件應審究者厥為上訴人之蒐證行為究係適法或不適法之無因管理?上訴人因此得依無因管理之相關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之範圍為何?
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簡字第4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給付沅和車行27萬元之行為,是否為無因管理?㈡原告得否依無因管理之相關規定,請求被告給付27萬元本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同法條後段規定之「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則係承擔無因管理事務後,如何實施管理事務之問題,與無因管理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無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七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而適法之無因管理,本人之受利益,既係基於法律所允許之管理人無因管理行為,自非無法律上之原因,僅管理人即債權人對於本人即債權人對於本人即債務人取得必要或有益費用償還請求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7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則以:由系爭債務清償協議書內容可知,原告主觀上係為李宗賢等3人清償系爭借款債務之意思,而非基於無因管理人身分為伊清償借款債務,更未曾將無因管理之意思通知伊,與無因管理要件不符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簡字第27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縱認原告耕種系爭土地構成民法所定之無因管理,惟民法第172條以下有關無因管理之規定,並查無有管理人無因管理多年後,得主張優先承購該管理標的之規定,是原告主張依據耕者有其田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4年度建上易字第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工程款,是否符合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之要件,及其所請求是否屬於無因管理之必要或有益費用,甚至不當得利範圍、要件及金額如何,均須依相關法律規定以為定,凡此均與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1,649,452元,嗣於本院審理中,被告戊○○部分改依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為訴訟標的,被告乙○○、丙○○、丁○○、戊○○部分追加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為訴訟標的
士林簡易庭95年度北簡字第49716 號民事判決預覽 ↗
2、經查:⑴、關於無因管理部分:1所謂無因管理乃係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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